索引号: 913308001477326019/2019-104561 成文日期: 2019-12-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机构: 市烟草局

浙江省衢州市烟草专卖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9-12-14 16: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衢州市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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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衢州市烟草专卖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

一、 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

(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认真制定部门2018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全市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逐项分解落实省局(公司)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法治工作,明确具体任务; 召开班子会议,听取本系统、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情况,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任务;以文件形式向市政府和法制办报告《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二)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情况。2018年,认真落实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上组织开展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活动要求,多次组织学习宪法及法治政府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2018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次集中学习(扩大)会议,组织全体领导干部学习宪法修正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第二次集中学习(扩大)会议,邀请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开展宪法知识专题讲座;12月,邀请杭州市委党校教授专题开展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讲座。同时,按照依法治市办要求,组织市局(公司)55岁以下全体中层干部参加年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知识考试,19名中层干部参考率通过率均达100%。

(三)单位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设情况。一是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法部门在编执法人员53人,除1名今年新进入执法岗位人员未持有执法证件外,其余52人均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发的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及省政府制发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持证率98.11%。二是积极参与执法人员轮训活动。法治政府培训班报名回执(烟草)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轮训(三、四、五、六期),共安排26名执法人员参加轮训,占全体执法人员的近一半。三是切实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建立《行政执法培训制度》,每年组织专卖执法人员开展全员技能提升培训,把学、练、考有机结合起来,提升全员实战技能的;制定《2018年度全市烟草系统教育培训计划》,全市系统行政执法人员、领导干部纳入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打假破网技能培训、案件办理事务培训等内容。

(四)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要点,积极申报法治宣传教育项目,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清单,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线上利用衢州烟草微信公众号,推送宪法监察法等普法资料,利用钉钉群,推送“法治园地”13期。线下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5.15经侦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宪法知识讲座”、“监察法知识讲座”等普法活动,顺利通过市政府“七五”普法中期检查验收。报送法治宣传和依法行政各类信息近10篇。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一)立法工作情况。2018衢州市烟草专卖局未承担地方立法工作任务,无立法项目起草。2014年—2018年颁布的省、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无涉及我局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事项。日常工作中,我局积极参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法制办开展的工作会议,对各立法项目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反馈意见建议。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情况2018年,衢州市烟草专卖局共印发各类文件174件,其中《关于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中适用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1件属于规范性文件,衢州市局按程序进行调研论证、法规工作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无因内容违法或明显不当被纠错的情况。按照要求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无下级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事项,对市法制办开展的备案审查、异议审查或其他途径开展合法性审查时,没有要求提交的材料不提交或不按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或对存在违法情形的文件应纠正而未及时纠正的情况。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制定《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等决策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按照程序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均经过法规部门合法性审查及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以关于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中适用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为例,深入开展调研和论证,并在衢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调研完成后,形成初稿并报本单位法规工作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综合各方意见并经市局法规部门审查、市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后,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后实施。

(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情况。建立法律顾问单位制度,聘请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的法律顾问单位,订立《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并在“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中,按要求完成信息录入登记和日常登记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事项决策、重大案件处理、重大合同审查、争议纠纷处理方面充分法律顾问单位的咨询服务参谋作用,推进依法决策、依法管理。

(三)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情况。我局2015年制定了《衢州市烟草系统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对合同管理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我局按照承办部门起草,法规、财务、审计审核,市局(公司)领导审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的程序实施合同管理流程,所有合同全部交由本单位法制部门审核,并统一编号。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管理规定和合同管理规定统一归档。2018年,共对外签订合同149份,全部经过法规部门合法性审查,全部以浙江省烟草公司衢州市公司对外签订并履行,没有以局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情况,无行政机关合同,无经市政府等级编号、审查、备案归档的情况,无合同争议引发的诉讼案件。

(四)公职律师制度推行情况。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时上报《衢州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公职人员信息采集表》。下一步,将根据行业上级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制度。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行政程序制度落实情况。衢州市烟草专卖局严格落实《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的规定,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衢州市烟草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规定》、《衢州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规定》等文件,明确细化案件、许可、强制的办理程序,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求,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要求。行政处罚方面,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审理审批、法制审核、集体讨论(重大案件)、处罚事先告知、听证告知(重大案件)、处罚决定送达、处罚履行的程序开展,全年办结148起案件中,无任何程序违法案件。行政许可方面,严格按照申请、受理、核查、决定的程序办理行政许可,严格执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全年行政许可过程中,无任何程序违法情况。行政强制方面,严格按照标准适用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进行处理,全年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过程中,无任何程序违法情况。无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落实《浙江省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重大执法行为法制审核办法(试行)通知》要求,建立《衢州市烟草系统行政执法案件合法性审查规定》,实行每案必审制度,认真开展执法行为法制审核工作,在案件部门办理案件后,提报主管领导审批前,每个案件均提交法规部门审查,全年审查行政处罚案件案件148个,努力把好主体适格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处罚恰当五个关键节点,促进行政处罚合法、规范。执法中重要文件制定、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等均经过法制部门审核,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向上级汇报,适时向法律顾问地方法制办等进行咨询层层把关、审慎处理。无报送市政府审批的行政执法事项,无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情况。

(三)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一是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衢州市烟草系统卷烟市场监管“APCD”工作法系统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和《衢州市烟草系统卷烟市场监管“APCD”工作法执法视频操作规定(试行)》,落实《浙江省烟草专卖局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要求,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要求。建立智能询问室,每个办案部门均配备执法视音频记录设备,所有执法案件均摄录视音频并加以保存。建立执法视音频记录、管理评查机制,统一全市案件执法视频拍摄标准,全过程、全方位规范执法视频拍摄,做好视频证据的采集、保存和管理,并将执法视频资料列入月度、季度案卷评查范围,设置《行政执法检查视频基本标准评分表》,对现场检查、封样抽样、询问调查等执法活动视频逐个评分并及时通报评查结果。(详见《衢州市烟草系统卷烟市场监管“APCD”工作法系统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和《衢州市烟草系统卷烟市场监管“APCD”工作法执法视频操作规定(试行)》)。二是加强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归档和保管。制定《衢州市烟草系统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落实《浙江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浙江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等工作要求,明确案卷材料收集、归档与保管要求,做到制作规范、归档及时、保管到位。

(四)行政执法公示情况。2018年,衢州市烟草局认真落实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工作,制定《衢州市烟草系统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实施办法》、《衢州市烟草系统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制定公布《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实施方案》,按规定公布《2017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市政府门户网站、行业公开、机关公开等按要求公开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许可事项和处罚事项,按要求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公布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许可办理流程、办事指南等许可信息,公开处罚信息369条,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144条,在行业公开、机关公开信息500余条,在机关公开信息700余条。

(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情况说明。衢州市烟草专卖局属于上级垂直管理单位,一直适用省局自由裁量权标准。2010年省局印发了《浙江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规定》和《浙江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2010年版),后根据实际需要,对部分自由裁量内容进行动态调整,印发《浙江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规定》和《浙江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2014年版)。2018年以来,衢州市烟草专卖局严格按照《浙江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规定》和《浙江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2014年版),对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确定处罚幅度,认真考虑违法事实和违法情节,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决定。

(六)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情况、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全年无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诉讼案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衢州市烟草专卖局不断规范和监督专卖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认真制定并实施《衢州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衢州市烟草专卖局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评议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着力加强执法监督考核,提高执法水平。全年开展执法案卷评查2次,合同专项评查一次,审查市本级案件148起,开展案件逻辑性专项审查、半年度评查、省局评查的自评自查,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控、评价和管理。组织开展案件办理实务培训,对案件办理中的现场勘验、先保期限、无主认定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进行明确,细化标准、规范执法。严格按照新的案件审核流程,提前介入案件特别是疑难案件的讨论分析,全力为执法活动提供支持保障。

(二)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情况。无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无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无不按规定提供证据导致败诉的情况;无未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无未在规定期限内反馈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情况。

(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印发意见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依法行政、守法经营,保证法治烟草的要求落到实处,积极建设统一、开放、规范的烟草市场。2018以来,根据省局(公司)转发《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烟草行业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和市发改委转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衢州市局(公司)充分认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照规定开展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经营行为规范等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将其作为文件制定的一项重要审查程序。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行政复议职责落实情况。积极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文书中,均依法依规告知当事人复议权利。无未按法定期限答复、未按复议机构要求答复或未全面提交证据依据等情况;无未按行政复议决定期限和要求履行的情况;无未按行政复议意见要求落实并按时报告的情况;无负责人未按复议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听证的的情况。

(二)行政调解制度落实情况。2014年,衢州市烟草专卖局制定印发《衢州市烟草专卖局行政调解工作规定》,成立调解工作机构,设置专兼职调解人员6人。2018年,衢州市烟草专卖局认真履行调解工作职能,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开展调解工作。2018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48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3011份(其中依申请办理2719份 新办准予744份、新办不予55份、延续1552份、变更13份、停业7份、恢复营业2份、歇业346份,依职权办理292份,审批注销166份、收回126份),未发生行政争议案件和因行政执法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全年办理行政调解案件数为0。

衢州市烟草专卖局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