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269G/2019-103308 | 成文日期: | 2019-11-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审计局 | ||
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衢州市审计局局长 刘石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报告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审计局组织对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全市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要求,围绕服务“八大任务”、新预算法贯彻落实、集中财力办大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等内容,突出抓主抓重、严格依法审计,在督促政策落实、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改革发展、改善保障民生、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全市审计系统共组织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108个,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130份,查出违规金额2.23亿元、损失浪费金额180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41.48亿元,审计处理处罚金额34.85亿元,促进完善制度27项,提出审计建议被采纳131条。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部门积极应对新形势,着力聚焦经济转型、生态建设、民生保障,经济运行稳中有进、持续向好,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民生事业全面发展,发展质量不断提升,财政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履行财政职能,抓好财政收支管理。进一步增强收入调控能力,促进收入结构持续优化;落实预算执行,确保实现全年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优化支出结构,补齐民生短板,逐步提高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支持文教事业发展,加大财政对基础设施及基础产业的投资力度;全面实施监督绩效管理,实现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全覆盖、政府性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全覆盖。
——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创新财政保障体系。秉承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深入推进财政“大统筹”管理改革,构建“74332”财政资金保障体系,为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重重落地做好财政保障;强化政策整合,建立完善大科创、大三农、大文旅、大商贸四大专项政策体系,促进财政扶持方式转变,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积极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优化组建大城投、大交投、大金控三大国有公司,实现行业集中、布局优化,为政府重大项目建设打好基础。
——完善体制机制,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进一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扶贫工作深入开展,提高低收入群体社会保障水平;加大生态环保资金投入,突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重点;围绕防范化解各项风险,2018年争取养老保险缺口省级调剂补助资金2.74亿元,制定出台绿色金融改革及融资担保机构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等系列涉企政策。
对于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市政府已按要求于2018年11月向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报告。通过构建政府统筹协调、专项联合督查、审计定期跟踪的三级联动机制,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上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38个问题,36个问题已整改到位,2个问题部分整改到位,根据审计建议完善规章制度15项。
一、服务预算法贯彻实施审计情况
围绕预算法的贯彻实施,重点关注市级财政管理、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促进加强财政管理,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源配置绩效。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对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2018年度财政收支完成情况总体良好,实现财政总收入74.54 亿元,增长14.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81.8亿元、支出总量81.8亿元,收支平衡;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2.32亿元、支出84.9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90万元、支出290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收入59.18亿元、支出48.84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管理有待加强。一是预算编制不完整,农业县域统筹资金收入1.2亿元未纳入预算。二是预算编制不够细化,2018年年初预算中专项预留切块资金7.48亿元未细化到项目,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年初预算草案支出总数61.86亿元的12.1%。三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够全面合理,未将企业股利、股息及国有资产处置等收益纳入预算,当年未安排社保风险准备金87万元。四是一般公共预算未按照浙江省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安排社区综合补贴1.26亿元。
2.预算执行管理有待规范。一是预算刚性约束不足,科目调整较大,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功能科目20个,有5个科目存在执行不到位或超预算支出较大的情况,占比25%。二是省以上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执行不到位。3笔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5亿元当年未分解,结转下年使用;3笔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85.37万元未执行完毕。三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2018年市本级有21家单位27个一次性项目公共财政预算执行率低于50%;20个绩效重点监控项目中有4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60%,其中1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零。四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少计提社保风险准备金,涉及金额997.5万元。
3.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有待提升。一是市本级专利补助项目绩效不明显,存在对非正常经营企业补助、对转让专利补助、获取补助后停止续费至专利失效、绿色产业集聚区与市本级专利补助政策重叠等问题。二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未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需要和市本级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任务要求安排支出项目,未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4.政府采购管理有待完善。一是部分单位采购管理不规范,存在部分单位采购合同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不符等问题。二是部分单位对采购过程监管不到位,存在采购项目验收资料虚假等问题。三是存在关联企业参与同一项目投标问题。
5.编外人员管理有待提高。一是编外人员超编办控制数现象较为普遍。二是编外人员挤占单位项目经费情况突出。三是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缺乏统一标准,单位之间收入高低差距显著。四是部分单位编外人员津补贴管理不规范,超标准发放加班、值班补贴。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对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监管办、市公积金中心、市外侨办、市档案局等6个部门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6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到位。一是预算编制精准度有待提高,1个项目预算支出18万元,实际支出2.7万元。二是预算编制不够细化,1家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支出总额39.9万元,未分类细化。三是预算编制不完整,专项资金上年结余未纳入2018年年初预算25万元。四是预算追加程序不规范,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增人增资预算追加56.84万元。
2.预算执行待加强。一是部分单位预算执行不到位;二是未经审批擅自改变预算项目用途,扩大项目支出范围;三是单位财务管理不够规范。
3.资产管理欠规范。1家单位2018年新增固定资产未入账,涉及金额71.66万元;1家单位盘亏固定资产未及时核销,涉及金额2.26万元。
二、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审计情况
(一)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及防范风险专项审计调查情况。经省审计厅授权,对浙江常山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至2017年服务“三农”及防范风险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村镇银行在助力小微企业促发展、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工程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服务“三农”政策执行不到位。一是向政府平台类企业发放工程周转贷款累计800万元。二是2017年涉农贷款增速6.25%,较各类贷款增速6.29%略低。三是违规将16笔林权抵押贷款的抵押品评估费转嫁给客户承担。
2.风险防控不到位。一是存贷比持续偏高,2015至2017年连续三年高于100%。二是部分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正常或关注类贷款中存在本息逾期时间较长、借新还旧等情况,潜在风险较高。三是为掩盖逾期不良贷款,违规向第三人发放平移贷款300万元。四是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产生问题贷款3551.63万元。五是121笔贷款已重组但表外欠息未结清,共计537.06万元。
(二)全市扶贫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财政资金41.0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惠农工作开展良好,精准帮扶脱贫成效明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欠规范。惠农补贴发放不及时,涉及金额660.43万元。衢江区、常山县、开化县等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资金滞留财政专户合计364.82万元;龙游县公益林损失性补偿金滞留乡镇295.61万元。
2.部分扶贫项目推进不及时、管理不到位。一是扶贫项目推进缓慢。柯城区、衢江区、常山县、开化县等地共68个产业扶贫项目推进缓慢。二是扶贫项目管理欠规范。如衢江区1个扶贫项目招标控制价设定不合理,导致中标价虚高;龙游县1个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项目实施不合理,严重偏离立项预期绩效目标。三是扶贫项目审核不严造成资金损失。如:江山市2个项目结算审价不严造成多付工程款9.45万元。
3.惠民补贴发放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一是全市29223人存在“一人多卡”现象。二是开化县37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人到户基础数据存在差错。三是衢江区、江山市、开化县等地部分财政惠民补贴项目未按要求纳入“一卡通”系统发放。
4.低收入农户资金互助社运行管理待加强。一是未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如柯城区1家村经济合作社资金互助社2016年3月成立,至今未发生借款业务。二是管理缺位,借款业务不规范。如:龙游县12人以转借方式续借互助资金18万元,4人利用他人名义借款22.6万元;衢江区互助资金借款50万元无法收回。三是资金管理不到位。如开化县互助社资金通过个人账户运行。
(三)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对衢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总体情况、龙游县处置监管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及龙游县工业固体废物监管工作稳步推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企业固体废物环保税未征收。龙游县环保部门未向税务部门提供环保处罚企业清单,造成5家企业应征未征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8.23万元。
2.部分产废企业未纳入监管。4家工业危废企业和5家一般工业固废产废企业未纳入市固体废物综合监管平台管理。
3.信息化监控平台管理不规范。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在日常使用危废企业信息化监控平台过程中,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监控设备无法查看、故障未及时维修等情况。
4.危废产废企业现场管理不规范。4家企业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和危险废物包装物未设置危废标识,2家企业工业危废产废未分类贮存,1家企业台账管理不规范。
三、服务深化改革创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审计情况
(一)“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对市本级、衢州市衢江区、江山市“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我市全面推行“无差别受理”,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取得了较大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事项标准化建设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是1家单位部分已办结事项审批结果未及时更新,系统审批滞后于实际办结时间。二是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超出承诺期限。三是1家单位纸质办事指南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发布内容不一致。
2.“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一是衢江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事项未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事项实际办理地点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不符。二是行政服务中心均未建立预约办理制度,线上“预约办理”功能无法实现。
3.数据共享有待进一步推进。一是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6个事项未实现“一证通办”。二是江山市水务、燃气等公共服务类数据未报送省大数据中心进行归集。
4.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市级医院未实现住院费用移动终端结算。二是院前急救机构与各救治中心未形成网络平台。市卫计部门未建立院前急救中心网络信息系统,无法与各医院救治中心形成网络互联互通,在急危重症医疗救治中,无法实现患者信息院前共享。三是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患者检验结果数据不完整、更新不及时,不能实现电子化流转、互认、共享。
5.事中事后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市本级、衢江区、江山市等3地卫计委13个抽查事项未通过“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二是市安监局等2个单位部分抽查结果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三是衢江区7个部门未开展“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2家单位部分入库检查人员无执法证。四是江山市个别单位执法人员少,无法通过系统实现“双随机”。
(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对市本级及江山市2016至2018年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市政府相继出台18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扶持政策,三年财政涉企补助支出合计11.67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应退未退涉企保证金2100.39万元,其中应退未退档案保证金815.28万元、应退未退3年以上无欠薪建筑业企业民工工资保证金922.54万元。二是企业预缴墙改基金余额147.35万元未及时清算。三是应退未退企业临时接电费,涉及金额58.23万元。四是未落实阶段性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政策,涉及多收金额457.64万元;167个建设项目防雷装置检测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政策未落实,涉及民营企业121家、金额311.81万元。
2.江山市部分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未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二是未制定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简易操作办法。三是未编制小微园的发展规划,已建成的小微园园区建设质量不高,管理服务能力不强。四是《实施创新驱动加快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等7个文件中有20项财政优惠政策与企业及个人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相挂钩。
(三)促进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若干财政政策实施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对开化县人民政府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政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开化县多举措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取得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制定及执行有待完善。一是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未及时清算返退295.08万元。二是未按规定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涉企保证金清理目录清单。
2.创新券操作办法有待调整。一是与省级实施办法相比,创新券操作办法限定资助企业的条件及购买服务范围,导致支持范围过窄,影响创新券兑现率。二是创新券操作办法中接受创新资助的对象未包含大型企业及个体形式的创业者,与省级创新券实施办法不符合。三是部分创新券补助项目缺乏服务结果凭证等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服务民生审计情况
(一)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对衢州市2015-2017年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十大专题内容,涉及资金19.03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多措并举,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社会救助管理不规范。一是制度建设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制度未建立;市本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未执行;个别单位部门数据未实现共享;柯城区、江山市未按规定建立医疗救助因病返贫家庭经济条件核查制度。二是基础管理工作不规范。市慈善总会慈善信息管理不规范,一日捐等项目捐款明细情况未向社会公开公示;柯城区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覆盖面不广,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审批资料不全;江山市慈善总会等单位台账管理不规范、专账核算不到位。
2.救助对象资格审核把关不严。一是已死亡人员继续享受社会救助政策73人次。二是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社会救助政策1724人次。三是符合条件人员未享受社会救助政策1556人次。四是重复享受社会救助政策272人次。
3.社会救助绩效待提高。一是存在资金沉淀。二是相关部门滞留补助资金。
4.违规获取或使用补助资金。1个乡镇未经区民政局审批发放临时救助资金;江山市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用于因病人员救助。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对龙游县、江山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两地住房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住房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拓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棚改项目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龙游县757套棚改安置房未落实,江山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12万㎡未落实。二是龙游县2名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违规享受安置房待遇。
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不到位。一是住房保障享受对象确认不精准。龙游县、江山市共71户不符合条件家庭及人员违规享受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待遇;龙游县符合条件的42户低保家庭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待遇。二是公共租赁住房未办理产权证。江山市1185套公共租赁住房未办理产权证,占比59.4%。三是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管理不规范。江山市应收未收32户房屋租金11.14万元,租金收入181.73万元未上缴国库,并违规将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给企业。四是公共租赁住房改变用途。龙游县将144套公共租赁房用于危旧房改造项目。
3.存量资金未盘活使用。江山市安居工程资金滞留在非税收入专户2.16亿元有待盘活。
五、服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2016至2017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对市本级13个部门及19家建设单位,2016至2017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基本齐全,建设程序基本合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EPC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批复未完成就开展EPC招投标,且采用费率招标模式。二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未按规定公开招标。三是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费中标费率超财政部规定限额646.11万元。
2.工程变更管理不到位。一是3个项目变更签证审批周期长。二是2个项目工程变更未履行预算造价编审程序。
3.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一是1个项目未进行规划验收和消防验收即投入使用。二是项目概算编制不科学、不严谨,导致超计划投资。1个项目因设计方案不到位导致超概算31.8%。三是2个设计项目违规直接发包,合同估算价合计202.55万元。
(二)衢州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跟踪审计情况。对衢州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7年10月至2018年8月建设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基本按照计划实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合同签订及履行不规范。一是未按PPP项目合同约定执行。项目公司在设备采购中,未按合同约定邀请市住建局对招标、谈判等流程进行监督。二是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的签订、履行不到位。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签订未经项目公司董事会审批且未邀请市住建局监督,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参与或出具工作成果文件。三是项目公司的内控制度不健全。项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条款建立人力资源、财务会计、资产处理等内控制度。
2.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项目注册资本未到位。该项目四家出资人中,巨化集团欠缴注册资本金4720万元。二是项目工程费用的控制欠缺。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时,未对桩基工程预算价及网架工程的暂定价进行有效估算,造成桩基工程结算价超合同价1014.63万元,超支67.7%;网架工程合同价超暂列金额2380万元,超支119%。
六、服务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审计情况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共完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0个,其中市本级7个,省厅授权3个;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项目1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资金账外存放。如:某校收取学生空调租赁费未入账,涉及金额114.77万元;1家单位下属事业单位2013年将40万元押金存放在出纳私人账户。二是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1家单位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日常工作经费18.9万元。
2.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存在固定资产无专人负责管理、资产使用人员变动未及时调整、无相关领用清单台账等问题。二是资产出租不规范,1家单位以协议方式对外出租,且在租赁到期后仍未实行公开招租,由原租户继续租用。
3.民主决策不充分。一是“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1家单位个别经济事项未见民主决策依据。二是重大事项决策不当,1所学校将农民培训教学管理业务委托给无资质的公司承办。
4.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招投标管理不规范,1家单位未经公开招标直接发包,审定预算价297.01万元。二是工程项目竣工价款结算不及时。2家单位6个项目已交付使用未及时办理竣工价款结算,涉及金额8541.8万元;1部门下属单位28个项目投资总额4.72亿元,已完工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或未结转固定资产,最长年限超过10年。
5.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问题。在对市水利局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水土保持存在隐患。柯城区、衢江区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土地整治项目、矿山开采等违规现象。二是入河排污口登记企业监管不到位。市水利局未对列入备案的9家入河排污口登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1家企业2016年废污水排放量比审批量多21.90万吨,COD排放量比审批量多2.85吨。
七、市本级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情况
全市审计机关继续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本报告年度内,市本级共移送违纪违规问题线索26起,比上一报告年度增加一倍。其中:移送给纪委监委16起,比上一报告年度增长166.7%;移送给主管部门10起,比上一报告年度增长42.9%。审计移送案件情况主要表现为:一是村级组织通过虚假项目、虚假资料或虚增投资额方式骗取、套取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在项目监督、审核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二是财经法规意识不强,把关不严,造成资金账外核算、公款私存、虚假发票套取资金、重复申报财政补助资金、差旅费重复报销、违规领取补助或报销费用等问题。三是风险防控意识不到位,违规发放贷款、移用政府产业基金、违规担保代偿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工程管理存在漏洞,存在虚假监理、超额支付工程款、村干部违规承接本村工程建设项目等问题。
根据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相关部门正进行调查和处理。目前已行政警告处分6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党内警告处分8人,诫勉谈话12人,提醒谈话8人,批评教育20人,收回资金或追回款项462.06万元,作出行政处罚45万元。
八、加强财政管理监督的意见
下步,要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推动各领域改革不断深化。
(一)切实履行财政职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全部财政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不断提高公共财政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强化财政预算的刚性约束。二是建立规划与预算的有效衔接机制。强化三年规划和滚动预算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使预算安排与中长期工作安排有效结合。三是提升财政绩效管理水平。加强财政资金的全盘统筹使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年初预算、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相挂钩机制,推进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
(二)统筹整合财政资源,完善四大专项政策体系。一是深化落实“74332”体系,加强资金保障。从优化资源资金配置环节入手,鼓励做大、做优、做强,横向统筹本级各业务条线、纵向统筹各县(市、区),集中财力办大事。二是完善四大专项政策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策+任务清单+项目清单”的四大专项政策体系,在各大专项总体政策框架基础上,调整优化原有补助政策。三是保障项目稳步推进,提升管理绩效。建立市级财政补助项目库,严把项目申报、审核两个关口,深入推进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标准化建设,发挥财政部门审核监督职责,加强跨部门监管协作和信息数据共享。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防范化解各项财政风险。一是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监督。合理控制债务规模,落实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多渠道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同时密切关注市本级“三大投”公司各项融资行为可能增加政府债务的潜在风险。二是加强财政保障和监管。全过程参与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启动建设,做好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和优化服务。三是增强驾驭风险的能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财政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抵御财政运行风险的能力,及时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多渠道筹措资金补充养老保险资金缺口。
本报告反映的是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具体情况将向社会公告。下一步,市政府将认真督促整改,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继续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市委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推进我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谱写“党建治理大花园”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