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政办发〔2019〕29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9年衢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9年衢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衢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高水平治理、高质量发展,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底线,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深入开展“双安双创”,努力推进高水平治理
组织研究衢州市食品安全战略的具体任务目标,对“十四五”规划进行前瞻性谋划,研究制订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市食安办牵头,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推动龙游县、常山县加快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进度,对4个已命名县(市、区)开展跟踪评价,组织做好省级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评价验收相关工作(市食安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巩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成果,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整省创建考核验收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打击整治,大力营造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问题,针对糕点、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食用农(林)产品、畜禽产品、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在种养殖、网络订餐、校园及校园周边、农村等重点环节、重要场所开展专项整治(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和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市政法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网剑专项行动,加强网络食品市场监管和食品广告整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市公安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完善行刑衔接机制,积极推进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检察院、市法院配合)。加大冷冻食品等进口食品的走私打击力度(衢州海关负责)。
三、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施全过程监管(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认真贯彻执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食品生产企业随机抽查工作规程》《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等制度;健全网络食品销售监管工作机制,继续推广应用阳光餐饮3.0系统,推进网络订餐外卖平台“阳光厨房”视频接入,加强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调味料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全面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追溯能力,完善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建设,推进互联互通(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实施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市发改委负责)。
四、 加强源头治理,夯实食品安全基层基础
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推动农用地安全利用,到2019年底全市基数内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削减8%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净化农业生产环境,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推进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化学农药使用量2019年再减60吨;探索建立绿色农业生产标准体系,推进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安全风险管控“一品一策”行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清理生猪屠宰资格,依法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五、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科技水平
推进风险监测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到2019年底市级、县级分别达到省定参考品目的90%、80%(市卫健委负责)。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完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机制,推行“双随机”监督抽检,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1件/千人口,年监督抽检批次达到4.0批次/千人口,其中省级抽检监测食用农产品1900批次以上(含流通环节1300批次)、食品406批次以上、食用林产品320批次以上、食品相关产品40批次以上(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定期开展风险会商,通报风险监测结果(市卫健委负责)。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加快县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强化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针对食品掺杂造假等突出问题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进我市食品安全领域科技水平提高(市科技局负责)。
六、深化改革创新,提高监管能力水平
深化“最多跑一次”和“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证照分离”、“证照联办”、“一件事”等改革举措,针对低风险食品类别探索推行食品生产许可“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试点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压缩审评时限(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互联网+监管”试点,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做好全省统一执法监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以“协同、精准、透明、高效”为目标导向,对食品监管核心业务进行重新梳理,优化流程,着力构建跨部门、跨层级、全链条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控制和分析预警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强乡镇(街道)食安办、基层市场监管所、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建设,理顺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提高基层综合执法能力(市食安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组建职业化、专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作用,鼓励购买第三方服务,弥补监管力量不足(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建设,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防控和处置,健全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基层粮油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和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检化室建设(市发改委负责)。
七、推动转型升级,促进食品产业发展
以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国际化为目标要求,引导鼓励餐饮服务、食品流通连锁化经营,培育一批“品字标”品牌食品企业;以我省作为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省为契机,通过标准化推动我市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动态开展地方标准清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完善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平台,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并探索延伸到县级(市卫健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积极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管理体系,开展名特优食品作坊(集聚加工园区)创建,实施小微企业星级亮化提升工程,2019年完成名特优小作坊、小微企业星级亮化提升60家;发挥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示范作用,分类开展商场超市食品安全提升工作,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实施餐饮业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外卖餐饮监管攻坚行动,继续做好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双千双百创建、农村家宴放心厨房改造提升等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推动服务高效的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市发改委负责)。积极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动“放心粮油”示范店建设(市发改委负责)。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衢州海关负责)。
八、坚持齐抓共管,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
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大力推动食品安全信用联合奖惩,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立统一的严重失信者行业禁入机制(市食安办、市发改委、市营商办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人行配合)。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提质扩面,在市级层面推广区域共保体经验(市食安办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阵地建设,讲好食品监管“故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三进”活动、粮食科技宣传周等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科学认知水平(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四个你我”活动,大力推进群众性食品安全监督活动(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负责)。
九、落实党政同责,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按照要求全面完成机构改革,科学合理地界定监管事权,理顺各级监管职责,人财物向基层一线倾斜,加快队伍融合、理念融合和工作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完成县级食安办规范化建设任务,巩固提升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成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强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培训,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提高领导干部履职履责能力(市委组织部负责)。构建“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强化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市食安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提升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市发改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