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市人社函〔2017〕29号
民革衢州市委会:
你们在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衢州地区社保向周边发达地区靠齐的建议》的提案(第208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保缴纳政策的说明
根据《社保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衢州市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各类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向社保机构申报确定,低于同期全省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其缴费基数;高于同期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按照300%确定其缴费基数。职工工资计算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为准。而且,职工缴费基数的高低直接影响其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
为了减轻工业企业负担,近期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减轻工业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7]52号),将从税费、中介服务费、审批制度、清单公示制度、用地成本等多渠道、多举措进一步减轻工业企业负担,意见自2017年8月14日起实施。
二、关于职称评审的情况说明
1.我市职称评审晋升途径。为加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畅通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通道,目前我市职称评审晋升建立了多种途径:一是申请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每月10号前受理的材料,当月发文公布并核发证书;二是由经信委主管的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每年评审一次;三是企业职称社会化评审,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季末最后一周组织面试评审;四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企业的要求,组织企业职称社会化评审专场,评审时间根据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五是职称考试,考试安排可以查询“浙江人事考试网”。对准备上市等急需进行职称评定的企业,可以根据时间要求,选择合适的职称评审途径参加职称评审。
2.下一步职称改革方向。为进一步探索市场化的职称评价方式,发挥企业用人自主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人才集聚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16〕23号)精神,下一步我市将面向较大规模的工业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价试点工作,以企业需要、行业职业需要为导向,促进职称评价同人才使用相结合。同时,将加大职称工作的宣传力度,让拟上市公司等对职称的重要性能够早知道,从而做到早准备、早解决。
感谢你们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们继续为加快建设“浙江生态屏障、现代田园城市、美丽幸福家园”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3日
(联系人:林兴 ,联系电话:3086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