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衢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车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公通字[2018]51 号)

发布日期:2018-08-08 10: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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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JHC07-2018-0005

 

衢州市公安局文件  

 

衢公通字〔2018〕51号

 

衢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衢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全面对标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各项创建工作要求,根据《衢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和《衢州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专项整治通告》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集中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全面掌握建筑垃圾运输车及驾驶人信息,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长效监管机制,有效减少建筑垃圾运输车及驾驶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的规范、安全,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二、整治内容

1.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按照“统一颜色、统一密闭、统一顶灯、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六统一”标准进行改装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标志、城市道路通行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建筑垃圾处置证、准运证的;

3.车辆有违反交通信号灯、禁令标志,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存在抛洒滴漏现象等违法行为的;

4.拖拉机有超载、超速、违法载人、假牌、套牌、假证等违法行为的;

5.建筑施工工地未按照标准设置冲洗平台、沉淀池和冲洗设备,场内主要运输通道未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的

三、整治时间

2018年8月1 日至2020年12月 31日。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排查整改阶段(2018年8月1日至9月30日) 

住建、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管理职责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短信等载体,大力宣传《衢州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专项整治通告》以及相关政策,让广大市民能够全方位、多角度地了解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积极引导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完成车辆整改工作,做好政策宣传,积极争取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各界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理解和支持。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

公安交警牵头联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住建、农业等部门要成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违法专项整治小组(公安、住建、综合执法、交通等部门须派2人以上参加),借鉴“禁酒驾”等经验,针对建筑垃圾运输车在中午、夜间(尤其是后半夜)等勤务空档期违法行为多发、易发的情况,灵活用警、科学布警,采取定点与机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方式,对建筑垃圾运输车闯红灯、闯禁行、严重超限超载、抛洒滴漏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每周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从重从快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对日常一般性的交通违法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处,对建筑垃圾运输车抛洒滴漏的违法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对经常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及其企业,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加大监管、查处力度,严格执行《衢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车常态严管八个一律》,形成对建筑垃圾运输车整治的严管态势。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9年 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各司其责,落实建筑垃圾运输各个环节的监管,制订并全面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对建设单位把运输业务发包给没有资质或证照不齐全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个人的,由住建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限制其市场准入。建筑垃圾运输车肇事导致人员死亡的,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单位的责任。

建立市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局五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每季召开一次,由市住建局负责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职责,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其他重要事项。联席会议所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有关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各司其职,抓好贯彻落实。

五、职责分工

(一)住建部门:负责牵头成立行业管理协会,督促落实市区建筑工地设立车辆冲洗设施,落实专人冲洗,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内部管理督导检查。

(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城市道路通行证的审核办理,牵头路面违法查处行动,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非法改装、超载、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闯红灯、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严重违法行为,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建筑垃圾运输车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运输的综合治理,依法查处未取得普通货运经营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等违法行为。

(四)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抛洒滴漏的违法行为。

(五)农业部门:负责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拖拉机加强管理,做好退出市区运输市场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整治专项行动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认真对待,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扎实开展整治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二)严肃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行政执法人员参股或者参与经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强化执法活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执勤必须按规定佩带使用执法记录仪。建立运输企业参与的建筑垃圾运输车交通违法整治微信群,落实查处情况、处罚结果微信公开措施,严防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廉情况发生。

(三)文明执法。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要求,规范执勤执法行为,确保不发生因执法不规范、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严格落实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措施,严防发生执勤人员伤亡事件。

 

附件:衢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车常态严管八个一律

 

附件

衢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车常态严管八个一律

 

一、涉嫌假牌假证的一律依法扣车;

二、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一律依法扣车;

三、未办理《城市道路通行证》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

四、非本市籍车辆,未挂靠本地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纳入公司化管理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证件;

五、未按规定改装的一律依法扣车;

六、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依法扣车;

七、现场查扣的,一律当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八、因公司管理缺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

 

备注:

1.安全设施:

(1)转弯和倒车语音提示设备、转弯和倒车盲区可视设备;

(2)按规定标准安装防止人员卷入的侧面防护及后下部防护装置;

(3)车身两侧、车厢后部粘贴统一规格标准的反光条;

2.对现场查扣的车辆,若驾驶员不配合的,固定驾驶员和车辆现场照片,以无名氏当场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现场不当场开具凭 证的,一经查实,按衢州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相关纪律查处。

3.违反“八个一律”规定的一律顶格处理。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公安局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衢州市农业局

 2018年8月7日 

政策解读链接: 

关于《衢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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