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政办发〔2018〕6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强我市城市节水工作,促进衢州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衢州市区建成区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落实城市节水制度,提高城市节水效率,确保水资源的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努力使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力争2018年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节水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市区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柯城区、衢江区、西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明确承担城市节水管理职责的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城市节水管理职责。
(二)巩固五项基本工作。一是健全用水节水管理规章,建立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二是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三是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四是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五是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三)夯实七项基础管理。一是执行并落实《衢州市市区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二是城市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三是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市本级财政支出比例≥1‰;四是加强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五是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100%;六是进一步强化市区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七是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制定出台再生水价格。
(四)完成十三项技术考核指标。
1.三项综合节水指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城市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20%或年增长率≥5%;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
2.五项生活节水标准。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生活用水器具市场(家具或建材市场)抽检率≥80%,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器具占比达100%,公共建筑用水单位节水型器具普及率100%,建立鼓励居民家庭普及节水器具普的政策和措施;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120~180升/人·日;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100%。
3.四项工业节水指标。市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不含电厂);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标准;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
4.一项环境生态节水指标。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标准。
三、时间安排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具体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6月)。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政策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浓厚氛围,激发市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创建活动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6月—2018年8月)。各区块、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的任务要求,组织开展创建工作,认真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目标任务,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编辑,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完成自查自评。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省级初审并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
(三)迎检准备阶段(2018年8月—2018年12月)。进一步完善国家节水型城市现场考核验收备检资料整理工作,组织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现场考核验收迎检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市政府成立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专班,由毛建民副市长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专班下设推进办(市节水创建办),设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委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单位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各区块要抽调专门人员成立专班,组建机构,全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其它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制定具体方案上报市节水创建办,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
(二)强化目标考核,定期督查通报。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区块、部门要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及时将创建工作和资料报送市节水创建办。市节水创建办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定期督查通报。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将节水型城市创建纳入各区块及市级相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视情予以表彰或问责。
(三)落实资金保障,确保创建经费。建立城市财政资金投入制度,将创建节水型城市资金列入市财政当年预算。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要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保障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完善激励机制,营造舆论氛围。完善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考核奖励机制,对节水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户外广告、电子屏、公交站台、公交车、出租车、工地围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关注度,引导市民树立节水理念,积极参与节水活动,营造浓厚的节水舆论氛围,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衢州市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专班成员名单
2.衢州市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指标和责任分解表
附件1
衢州市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专班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毛建民(市政府)
副组长:徐惠文(市政府)
周红燕(市住建局)
王盛洪(市水利局)
毛卓战(市经信委)
成 员:毛志宏(柯城区政府)
郑勇钦(衢江区政府)
华 英(市委编办)
宁晓明(市总工会)
姜旻慧(市法制办)
周宪华(市发改委)
郑立纲(市经信委)
蓝水高(市教育局)
彭育忠(市科技局)
王德华(市财政局)
薛 浚(市环保局)
吴 群(市住建局)
吴云飞(市规划局)
徐明峰(市交通运输局)
余渭彪(市水利局)
余荣标(市商务局)
吴良军(市文广新局)
刘文勇(市卫生计生委)
田 伟(市综合执法局)
张良军(市统计局)
郑 兵(市旅委)
徐勇慧(市市场监管局)
徐闽红(市质监局)
何相涯(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邱秀源(市广电总台)
余金木(市西区管委会)
何 瑛(市事务局)
邓建明(巨化集团公司)
二、推进办
主 任:周红燕(市住建局)
专职副主任:吴 群(市住建局)
成 员:郑 俊(市住建局)
包丽雯(市住建局)
陈瑜敏(市住建局)
徐静芳(市住建局)
詹 祎(市住建局)
姜少睿(市住建局)
吴红雨(市水利局)
吕 伟(市经信委)
附件2
衢州市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指标和责任分解表
分类 | 序号 | 考核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协助单位 | 完成时间 | |
总分 | 100 | |||||||
基本条件 | 1 | 法规制度健全 | 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方面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 一票否决 | 市法制办 市水利局 市住建局 市环保局 | 市经信委 市综合执法局 | 2018年 7月底前 | |
有城市节水管理规定等文件;有城市节水奖惩办法、近两年奖惩台帐及通告等材料。 | ||||||||
2 | 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职 | 城市节水管理主管部门明确。有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工作机制和制度等材料。 | 一票否决 | 市住建局 柯城区政府 衢江区政府 衢州绿色产业 集聚区 市西区管委会 | 各相关单位 | 2018年 7月底前 | ||
考核年限内,有城市节水的日常培训和管理记录。 | 市住建局 市经信委 市水利局 | 各相关单位 | 2018年 7月底前 | |||||
考核年限内,有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台帐及证明材料。 | 市科技局 市经信委 市事务局 | 市住建局 | ||||||
3 | 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 | 有用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办法或者关于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批准文件,城市节水统计年限至少2年以上。 | 一票否决 | 市统计局 | 市住建局 | 2018年 7月底前 | ||
城市节水统计内容符合地方文件要求,全面、详尽。 | 市统计局 | 市住建局 | ||||||
考核年限内,有齐全的城市节水管理统计报表和全市基本情况汇总统计报表。 |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 柯城区政府 衢江区政府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市西区管委会 市经信委 市卫生计生委 市教育局 市事务局 | ||||||
4 | 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 | 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财政投入,能够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 一票否决 | 市财政局 | 市经信委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市科技局 | 2018年 7月底前 | ||
市经信委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市治水办 | 各相关单位 | 2018年 7月底前 | ||||||
5 | 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目标和创建计划。 | 一票否决 | 市政府 | 各相关单位 | 2018年 7月底前 | ||
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活动。 | 柯城区政府 衢江区政府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市西区管委会 | 市住建局 | 2018年 7月底前 | |||||
市经信委 市水利局市事务局 | 市住建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教育局 市旅委 | 2018年 7月底前 | ||||||
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评估考核满一年(含)以上。 | 市节水创建办 | |||||||
有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等节水宣传活动资料;经常开展日常宣传。 | 市交通运输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市广电总台 市商务局 市总工会 | 各相关单位 | 日常 | |||||
基础管理指标 | 6 | 城市节水规划 | 有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机构编制、并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总体规划,得3分。 | 8 |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市经信委 市规划局 | 柯城区政府 衢江区政府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市西区管委会 市卫生计生委 市教育局 市事务局 | 2018年 7月底前 | |
城市节水规划的规划期限为5—10年,内容应包含现状及节水潜力分析、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及保障措施等,得3分。 | ||||||||
城市节水规划执行并落实到位,得2分。 | ||||||||
7 | 海绵城市建设 | 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得2分。 | 6 | 市住建局 | 市规划局 | 2018年 7月底前 | ||
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考核年限内,全市范围的新、改、扩建项目在“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均有海绵城市专项审核,得2分。 | 市住建局 | 柯城区政府 衢江区政府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市西区管委会 | 2018年 7月底前 | |||||
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得2分,每出现1个易涝点扣1分。 | 市住建局 柯城区政府 衢江区政府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市西区管委会 | 市水利局 | 2018年 7月底前 | |||||
8 |
城市节水资金投入 | 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得4分。 | 8 | 市财政局 |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市经信委 市科技局 柯城区政府 衢江区政府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市西区管委会 市卫生计生委 市教育局 市事务局 | 2018年 7月底前 | ||
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得4分。 | 柯城区政府 衢江区政府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市西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 市教育局 市事务局 | 各相关单位 | ||||||
9 | 计划用水与 定额管理 | 全市用水量排名前10位(地级市)或前5位(县级市)的主要行业有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的用水定额,得2分,每缺少一项行业用水定额扣0.25分。 | 8 | 市质监局 |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 2018年 7月底前 | ||
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核定用水计划科学合理,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得3分,每低5%扣0.5分。 | 市住建局 | 市综合执法局 | ||||||
有超定额累进加价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并实施,得2分。 |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 | 市综合执法局 市财政局 | ||||||
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有用水监控措施,得1分。 |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 各相关单位 | 2018年 7月底前 | |||||
10 |
自备水管理 | 取水许可手续完备,自备水实行计划开采和取用,得1分。 | 5 | 市水利局 柯城区政府 衢江区政府 | 各有关单位 | 2018年 7月底前 | ||
自备水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得1分 | 市水利局 柯城区政府 衢江区政府 | 市财政局 | ||||||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得2分,每低5%扣0.5分。 | 市水利局 柯城区政府 衢江区政府 | 市住建局 | ||||||
在地下水超采区,连续两年无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得1分,有新增取水的,不得分。 | 市水利局 | 柯城区政府 衢江区政府 | ||||||
11 | 节水“三同时”管理 | 有市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的文件,得1分。 | 5 |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 | 柯城区政府 衢江区政府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市西区管委会 | 2018年 7月底前 | ||
有“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程序,得1分。 | ||||||||
考核年限内,有市有关部门对节水设施项目审核、竣工验收资料,或者有关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环节有城市节水部门出具的“三同时”审核意见,得3分。 | ||||||||
12 |
价格管理 | 考核年限内,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得2分,每低2%扣1分。 | 10 |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柯城区政府 衢江区政府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 市财政局 |
2018年 7月底前 | ||
考核年限内,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得3分,每低5%扣1分。 |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柯城区政府衢江区政府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 市财政局 | ||||||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得1分。 | 市住建局 市环保局 柯城区政府衢江区政府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 各相关单位 | ||||||
加强特种行业用水管理,有特种行业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得1分。 | 市发改委 | 市住建局 衢江区政府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 ||||||
鼓励使用再生水,有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得1分。 | 市发改委 | 市住建局 | 2018年 7月底前 | |||||
实施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得1分。 | 市发改委 | 市住建局 | 2018年 7月底前 | |||||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得1分。 | 市发改委 | 市住建局 | ||||||
技术考核指标 | 13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 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4分,未达标准不得分。 | 4 | 市统计局 |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 2018年 7月底前 | |
14 | 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 | 京津冀区域,再生水利用率≥30%;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其他地区,城市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20%或年增长率≥5%。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6分。每低5%或增长率每低1%扣1分。高出标准的,每增加5%加0.5分,最高加1分。 | 6 |
市住建局 市经信委 市水利局 | 市环保局 | 2018年 7月底前 | ||
15 |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 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推进老旧管网改造,得2分。 | 6 | 市住建局 | 各相关单位 | 2018年 7月底前 | ||
考核年限内,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标准得4分;每超标准1%扣0.5分,每低0.5%加0.5分,最高加1分。 | 市住建局 | 衢江区政府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 2018年 7月底前 | |||||
16 | 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 | ≥10%。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3分,每低1%扣0.5分。 | 3 | 市统计局 柯城区政府 衢江区政府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市西区管委会 市节水创建办 | 市住建局 市公安局 | 2018年 7月底前 | ||
17 | 节水型单位覆盖率 | ≥10%。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3分,每低1%扣0.5分。 | 3 | 市水利局 市机关事务局 | 市住建局 | 2018年 7月底前 | ||
技术考核指标 | 18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升/(人•日)) | 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的指标。超过《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的不得分。 | 2 |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市统计局 | 市公安局 | 2018年 7月底前 | |
19 |
节水型器具普及 | 考核年限内,地方节水部门联合工商、质检等部门对生活用水器具市场进行抽检,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得1分,每低10%扣0.25分。 | 5 | 市市场监管局 市质监局 | 市住建局 | 2018年 7月底前 | ||
考核年限内,生活用水器具市场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达100%(按抽检计)得1分;有销售淘汰用水器具和非节水型器具的本项指标5分全部扣除;随机抽检1家建材商店,发现销售淘汰用水器具和非节水型器具的,本项指标5分全部扣除。 | 市住建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市综合执法局 | 柯城区政府 衢江区政府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市西区管委会 | 2018年 7月底前 | |||||
考核年限内,对用水量排名前10的公共建筑用水单位进行抽检得1分。 | 各创建成员 单位 | 各相关单位 | 2018年 7月底前 | |||||
考核年限内,用水量排名前10的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按抽检计),得1分;有使用淘汰用水器具和非节水型器具的本分项指标不得分 | ||||||||
有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的政策和措施,得1分。 |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 柯城区政府 衢江区政府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市西区管委会 | 2018年 7月底前 | |||||
20 | 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 | 100%。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2分,每低5%扣0.5分。 | 2 | 市住建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综合执法局 | 2018年 7月底前 | ||
21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 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4分,未达标准的不得分。 | 4 | 市统计局 市水利局 市住建局 | 各相关单位 | 2018年 7月底前 | ||
22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83%(不含电厂)。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4分,每低5%扣1分。 | 4 |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 市经信委 柯城区政府 衢江区政府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市西区管委会 | 2018年 7月底前 | ||
23 | 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 | 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3分,每有一个行业取水指标超过定额扣1分。 | 3 |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市经信委 | 各相关单位 | 2018年 7月底前 | ||
24 | 节水型企业覆盖率 | ≥15%。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2分,每低2%扣0.5分。 | 2 | 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旅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 市住建局 | 2018年 7月底前 | ||
25 | 城市水环境质量 | 考核年限内,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得2分,每低5%扣0.5分。 | 6 | 市环保局 | 市水利局 市统计局 | 2018年 7月底前 | ||
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得2分,有黑臭水体的分项指标不得分。 | 市住建局 |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 2018年 7月底前 |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得2分,未达标准不得分。 |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 市住建局 市统计局 柯城区政府 衢江区政府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市西区管委会 | 2018年 7月底前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衢州军分区,市法 院,市检察院,巨化集团公司,各群众团体。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