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HC16-2018-0004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衢州市电子政务中心
衢州市民政局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公安局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衢州市市场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衢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中心支行
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衢住建〔2018〕85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贯彻落实
“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
市区城镇住房保障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助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住房困难群体,全面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确认多部门联合审核,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发〔2017〕6号)和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国土厅等3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11号)等文件精神并给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目标
围绕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理念,结合行政审批事项“八统一”要求,大力整合各相关部门公共租赁住房审核环节,打通政务服务网与住房保障、收入审核等部门信息系统,简化申请材料,实现住房保障资格确认、年审“一证通办”、网上申请、同城通办,审核时限大幅缩短,真正做到便民、利民、惠民。
二、实施范围
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范围具体包括:市区(含柯城区、衢江区、集聚区、西区)范围内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历年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的年审。根据市政府抄告单〔2015〕13号文件精神,按属地管理原则,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衢江区分别负责本辖区的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柯城区负责下辖乡镇及上洋专业市场、双西港片区、东港柯城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市区其他范围的住房保障工作。
三、实施事项
(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确认;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或者租金减免审批;
(四)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缴。
四、实施内容
(一)打通“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
不断完善建设集约、服务集聚、数据集中、管理集成的数据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数据跑腿智能模式,打破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提高工作效能。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数据目录清单,将户籍、住房、经济收入三方面审核所需要的市公安、市社保、市国土、市公积金、市市场监管、市税务、市残联等各单位业务系统数据接口发布到市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利用数据库查询比对,最大程度地为群众减少提供申请材料、缩短办事时限,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非营运车辆信息系统暂不能直接共享的,由市公安局负责下载数据再上传至市公共数据共享平台进行共享。
(二)创新审核方式,实现一证通办。
充分利用大数据,取消申请条件中的经济收入、户籍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通过核查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社保、公积金缴纳、工商登记、车辆登记、最低生活保障、残疾等信息,结合申请人家庭人员情况,推算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推算的结果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确认的依据,真正实现由申请人从“自己证明”到“部门核查”的转变。
(三)优化审核流程,实现即受即审。
进行审核流程再造,提升审核效率。一是将各个部门原审核数据整合为户籍核查、住房核查、收入核查三大类数据,分别由社区街道负责核查户籍数据;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查住房数据;民政部门负责核查收入数据。减少审核环节,实行住房、收入并联核查,将原有9个审核环节精简到3个环节。二是各部门充分利用公共数据共享平台进行比对,提升审核效率,需要经济收入状况审核的,提速到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不需要经济收入状况审核的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房将实现即受即审。
(四)推行网上申请,实现同城通办。
进一步提升全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信息系统衢州平台(简称住保系统),推行公共租赁住房业务网上申请受理。同时改变原来必须到户籍所在社区申请的旧模式,实行就近社区申请、“线下”一窗服务、“线上”信息流转的同城通办新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周密部署,建立由市住建局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电子政务中心、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地税局、市公积金中心、市残联、市人民银行等部门参与的定期会商协作机制,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不断提升住房保障工作效率。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事项,并负责对住保系统升级改造,开通网上申请业务,负责核查不动产登记及房产交易情况。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同时负责牵头完善浙江省行政权力运行系统(简称为行政权力运行系统)住房保障审核模块,配合完成开通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功能和浙江政务服务APP移动端应用接入。
市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协调各部门数据归集、整合和共享,并做好数据流转过程的监控管理。
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的推算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录入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在1个工作日内将殡葬信息、婚姻登记信息、最低生活保障信息推送至市公共数据共享平台。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申请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并及时更新市公共数据共享平台不动产登记信息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提供推算收入所需的申请家庭成员社保信息,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推送至市公共数据共享平台。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推算收入所需的申请家庭非营运车辆登记信息,同时提供人口户籍信息。在2个工作日内将车辆登记信息(含营运车辆)推送至市公共数据共享平台;1个工作日内将人口户籍信息推送至市公共数据共享平台。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推算收入所需的申请家庭营运车辆营运证登记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推送至市公共数据共享平台。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推算收入所需的申请家庭成员工商登记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推送至市公共数据共享平台。
市税务局:负责提供推算收入所需的申请家庭成员税务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推送至市公共数据共享平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提供收入推算所需的申请家庭成员公积金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推送至市公共数据共享平台。
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中心支行:负责协调辖内银行机构通过杭州金融城域网与核对查询平台对接,协商解决金融资产核对查询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提供推算收入所需的申请家庭成员残联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推送至市公共数据共享平台。
(三)提升服务质量。
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受理点、服务窗口的各项工作制度,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依托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和互联网技术,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推行网上受理办理业务以及自助终端办理等,实现“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互补的办理渠道,方便不同类型群众需求。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附件:衢州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审核流程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衢州市电子政务中心 衢州市民政局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公安局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衢州市市场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衢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中心支行
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衢州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审核流程
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确认审核流程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确认审核流程分新申请家庭审核流程和历年在保家庭动态核查和年审审核流程,主要有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三类保障对象。
(一)新申请家庭审核流程。
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到就近社区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或APP移动端,填写申请表单,并授权委托相关部门核查相关信息。
受理:社区接收资料后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及时录入一窗受理平台,同时通过一窗受理平台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情况、婚姻状况、不动产登记及房产交易情况、社保缴纳情况、工商登记情况进行初审,并打印查询的相关信息,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同时将查询的信息发送到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和住保系统。
联合审核:住房保障窗口在受理之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审核;民政部门在行政权力运行系统中根据查询的信息推算经济收入,并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未实现数据共享的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情况,并将核查情况发送到行政权力运行系统中;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实时将数据推送到住保系统,住房保障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确认。其中需入户调查的家庭由街道社区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调查并提出初审书面意见提交给民政部门。
公示:住房保障窗口接收到民政数据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同时在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公示,公示期限7天;对不符合条件的发放审核结果告知单,并说明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对需要联审的召开联审会讨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通过EMS邮寄审核结果告知单。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新申请流程图
内部流程图:
外部流程图:
2.新就业人员
申请: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或APP移动端,提供新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填写申请表单,并授权委托相关部门核查相关信息。
受理:住房保障窗口收到资料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到一窗受理平台,同时在一窗受理平台查询新就业人员的户籍信息、婚姻状况、不动产登记及房产交易情况、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情况,并打印查询的相关信息;一窗受理平台即时将查询的信息发送到住保系统。
审核:住房保障窗口即时完成申请人、其共同申请人及其父母在市区住房情况的审核。
公示: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对不符合条件的发放审核结果告知单,并说明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新就业人员新申请流程图
内部流程图:
外部流程图:
3.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外来务工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或APP移动端,提供外来务工人员的身份证,填写申请表单,并授权委托相关部门核查相关信息。
受理:住房保障窗口收到资料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到一窗受理平台,同时通过一窗受理平台查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情况、婚姻状况、不动产登记及房产交易情况、社保缴纳情况、公积金缴纳情况、工商登记情况、税收缴纳情况、最低生活保障信息、残疾情况,并打印查询的相关信息,同时将查询的信息发送到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和住保系统。
联合审核:住房保障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审核;民政部门在行政权力运行系统中根据查询的信息推算经济收入,并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未实现数据共享的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情况,并将核查情况发送到行政权力运行系统中;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实时将数据推送到住保系统,住房保障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确认。
公示:住房保障窗口接收到民政数据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同时在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公示,公示期限7天;对不符合条件的发放审核结果告知单,并说明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对需要联审的召开联审会讨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通过EMS邮寄审核结果告知单。
外来务工人员新申请流程图
内部流程:
外部流程:
(二)历年在保家庭动态核查和年审。
季度动态核查:住房保障窗口每季度将在保家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推送到行政权力运行系统,批量核查人员死亡情况。市交警支队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车辆登记情况,并将核查情况反馈到行政权力运行系统中;同时住房保障窗口在市公共数据共享平台中查询不动产登记及房产交易情况。
年度经济收入核查:市民政局每年在8月31日前将历年在保家庭的上年度人均家庭经济收入核查结果,通过权力运行系统实时推送到住保系统。住房保障窗口在每年9月上旬将是否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审核结果邮寄给在保家庭。在保家庭在收到审核结果30日内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衢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
二、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备案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将租赁合同报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备案。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或者租金减免审批
申请审核流程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确认审核流程。公示结束后,获得租赁补贴(租金减免)资格。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流程
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时,到银行办理租金托收手续,产权单位每月提交银行代扣;承租人也可现金交缴于产权单位。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