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区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衢住建〔2018〕75号)

发布日期:2018-08-02 10:4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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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HC16-2018-0002

 

 

 

 

 

衢住建〔2018〕75号                       签发人:周红燕

 

 

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

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柯城区住建局、衢江区住建局、西区工程建设管理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建规与国土部: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行业,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照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衢州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1日

衢州市区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

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行业,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创建文明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依照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衢州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应当实行公司化管理,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实行准入制。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准入标准。

二、本办法适用于衢州市区范围(包括柯城区、衢江区、西区、绿色产业集聚区)的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

三、申请条件:

1.对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的一般要求:

(1)在衢州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

(2)取得衢州市辖区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普通货运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3)具有封闭停车场,场地面积与车辆数相匹配,可租赁。停车场内设门卫室,安装视频监控(出入口视频监控接入衢州市公安交警监管平台),场地道路硬化,出入口设过水池、冲洗平台、抑制扬尘装置等配套设施。

(4)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办公场所。

(5)具备完善的行政、安全生产、车辆设备、扬尘控制及保洁、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

2.对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车辆及设备的要求:

(1)所属车辆符合国家对城市建筑垃圾密闭运输的要求。车厢长度不超过5.8米的三轴双桥后八轮车,配备10辆以上,企业应当有10辆(含)以上符合规定的车辆,其他的允许以协议形式挂靠。需增减运输车辆的,报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2)至少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洒水车1台;挖机1台;铲车1台;可移动式车辆冲洗设备1套。

(3)企业自有的车辆、设备应注册在本企业名下,并在衢州市辖区公安、交通等部门取得相应证照。

(4)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所属车辆按照规定统一车身颜色,喷印企业名称、标志、编号,粘贴反光标贴,安装顶灯和具有反光功能的放大号牌,安装自喷淋降尘系统,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转弯和倒车语音提示、防卷入安全护栏等设备。相应数据信息接入衢州市公安交警监管平台。

3.对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要求:

(1)有专门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的经营管理队伍,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

(2)驾驶、操作人员数量应与企业车辆、设备至少按1:1的比例配置。

4.遵守建筑垃圾运输行业自律公约,并服从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行业管理。

四、申报材料

1.《衢州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车辆行驶证》、《国产机动车注册登记》 、《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及企业股权登记资料。

3.车辆登记表、机械机具购买发票及照片。

4.管理机构和人员登记表、驾驶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证、《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设备操作证件。

5.行政、安全生产、车辆设备、扬尘控制及保洁、教育培训等内部管理制度。 

6.企业办公经营、车辆停放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五、核准程序

1.发布报名公告。报名公告由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

2.提交申请材料。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持申报材料的书面和电子文档,在规定时间内向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

3.资格审查核实。资格审查核实由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审查分为资料审查和现场核实。

4.公布准入名单。准入企业名单由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其官网公布。

六、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准入的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进行考核,考核细则由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制定。

七、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根据建筑垃圾运输市场需求和运输企业发展状况,对准入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八、原准入的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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