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61 号)

发布日期:2018-08-14 16: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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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HC01―2018―0014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8〕61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衢州市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衢州市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治理“餐桌污染”和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等工作要求,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可视化,让人民群众餐饮消费更安全、更放心、更满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餐饮单位相对集中点安装工业级摄像头、推流至云端并实现经营者、监管者、消费者共享视频资源,引导全市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体食堂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阳光餐饮”工程建设,全面增强餐饮业诚信自律意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推进“餐桌污染”问题有效治理,实现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在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要求,主动在其经营场所、“衢州阳光餐饮”手机APP和网络订餐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资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以及主要食品原料采购来源、食品添加剂使用等信息,让人民群众明白消费。

(二)全面实现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可视化。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通过改造建设透明玻璃隔断墙、隔断窗或者安装图像采集和视频传输设备以及运用手机APP等形式,使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管理等关键环节以及备餐、分餐场所等重点场所公开可视。采用视频直播展示的设备由视频采集设备、展示设备和储存设备3部分组成。各餐饮服务单位后厨可视部分需连接到“衢州阳光餐饮”手机APP平台,积极引导新办餐饮单位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时,按照“明厨亮灶”的要求优化布局,强化硬件建设。网络订餐平台要加强对入网餐饮店铺的管理,引导其在经营活动主页面公开其后厨加工操作等关键环节及重点场所的实时影像信息。

(三)加快建设餐饮业公众评价系统。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衢州阳光餐饮”手机APP平台引入餐饮业公众评价系统,归集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积极引导消费者广泛参与对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环境、食品安全状况、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评价,形成餐饮服务单位社会评价信息。

(四)不断增强餐饮业诚信自律意识。加大对行业协会、企业联盟等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支持其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引导企业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试点单位为样板,督促全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范要求,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餐饮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

(五)严格餐饮业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的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餐饮业违法经营“潜规则”。以原材料采购贮存、食品加工操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管理等环节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食品原料非法添加、回收食品再次加工等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违法行为追根溯源,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失信单位纳入衢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其违法信息,并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

三、实施步骤

(一)2018年9月底前,各地选择当地餐饮相对集中区域的城市综合体(含美食城)或重点街道、旅游景区及重点餐饮单位(含单位、学校食堂和大型以上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参与“阳光餐饮”单位建设,要求全市参与“阳光餐饮”餐饮单位不少于660家(具体见任务分配表),组织人员完成“衢州阳光餐饮”手机APP的开发,出台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各地各单位根据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启动相关工作。

(二)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餐饮服务企业“阳光餐饮”工程建设,“衢州阳光餐饮”平台启动上线,各县(市、区)均有“阳光餐饮”工程示范街区。

(三)2018年11月底前,对“阳光餐饮”工程进行实地考核评估,分析阳光餐饮APP相关数据,形成相关评估报告。

四、责任分工

(一)各地政府负责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组织推进辖区内“阳光餐饮”工程,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见到实效。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推进全市“阳光餐饮”工程,将其纳入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评定工作,建立餐饮业公众评价系统,严格监管餐饮业质量安全。

(三)市教育局负责将“阳光餐饮”工程纳入“平安校园”建设,引导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承担学校集体配餐的企业参与“阳光餐饮”工程。

(四)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涉及的平台使用费、维护费、流量费等必要经费保障,各地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阳光餐饮”工程落实到位。

(五)市旅委协助做好景区范围内餐饮单位的阳光餐饮工程建设,适时开展督查工作。

(六)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要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强化经费保障,全面推进本辖区内餐饮单位阳光餐饮建设,确保阳光餐饮建设工程作保质保量完成。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阳光餐饮”工程,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利民惠民工程来抓,认真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全力以赴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同时,将此项工作与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文明城市创建、雪亮工程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实施。

(二)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互联网、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媒介,广泛宣传实施“阳光餐饮”工程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树立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建设。

(三)狠抓督查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履职意识,根据方案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市食安办与市政府督查室将各地推进“阳光餐饮”工程进展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年底考核事项,通过开展现场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暗访暗查以及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手段,定期对各地推进“阳光餐饮”试点工程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地区和有关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本方案自2018年9月14日起施行。

附件:“阳光餐饮”工程任务分配表

附件

“阳光餐饮”工程任务分配表

地  区

任务数(家)

其中至少含

景区餐饮

学校食堂

柯    城

80

4

10

衢    江

80

5

10

龙    游

80

5

10

江    山

80

5

10

常    山

80

5

10

开    化

80

4

10

西    区

100

/

10

集聚区

80

/

10

合  计

660

28

80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衢州军分区,市法

院,市检察院,巨化集团公司,各群众团体。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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