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 天”工作实施方案、衢州市区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和衢州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

发布日期:2018-08-13 16:5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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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工作实施方案》《衢州市区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和《衢州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和部署,推动衢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便利化,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浙委发〔201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38号)精神,结合衢州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化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以在线平台2.0版全面应用为基础,以项目审批简化、优化、标准化为方向,全面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并力争实现竣工验收前“最多跑一次”。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应用基础性改革成果。    

1.应用在线平台2.0版,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网上办理。全面深化应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所有项目审批“一口受理”,杜绝在线平台2.0版之外受理、办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项目业主通过互联网自主申报,关闭线下和内网申报窗口,推动项目事项“100%网上申报、100%网上审批、100%办件回传”,以“数据跑”代替“企业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完成时间:2018年6月)加快推进投资项目电子证照归集应用,完善电子证照库和材料共享库建设,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投资项目相关涉批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8月)    

2.深化应用“多审合一”改革成果,固化施工图审查模式。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信息系统与在线平台2.0版融合应用。加强综合性图审机构培育,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实行网上电子图审的施工图“多审合一”模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各投资项目相关涉批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8月)    

3.加快推进区域评价,为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夯实基础。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全域推行“区域能评+区域能耗标准”“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做法,全面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方案、考古调查勘探、交通影响评价、文物保护评估等区域评价,提出区域准入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外的项目,承诺符合总量、强度控制和标准管理要求并向有关行政机关备案的,视为通过评价,不再单独实施评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各投资项目相关涉批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8月)积极推进“多评合一”改革工作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各投资项目相关涉批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二)全力推进突破性改革创新。    

1.加大力度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制度。坚持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出台《衢州市区推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行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原则上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在区域评价的基础上,制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环境、规划建设条件等一系列标准,明晰土地“招拍挂”出让的标准化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投资项目相关涉批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8月)    

2.加大力度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原则,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出台《衢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间:2018年8月)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可自主选择实行承诺审批。项目完工后,开展综合评估和复核验收,对兑现承诺的,准许项目正式投运,未兑现承诺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或停运整顿(按规定需试运行的项目除外)。对不实行承诺或未选择承诺的事项,审批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各投资项目相关涉批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3.全面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从衢州实际情况出发,制定项目从部门联审建设标准到出让土地、项目赋码、开工建设、验收复核的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投资项目相关涉批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6月)    

4.加大力度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实施模式。项目新增用地带上“标准”一起出让、用“承诺制”代替“审批制”,有效减少项目审批环节、加速项目开工建设,并有效约束企业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等行为,通过颠覆供地模式和服务模式,助力构建新型操作模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各投资项目相关涉批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6月)    

5.探索试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提前服务。实行负面清单分类管理,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在通过决策咨询服务后,鼓励意向项目主体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先行开展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并由规划主管部门提前介入、跟踪进展,及时完成技术审查,能在获取项目代码(备案或核准立项)环节报相关审批部门备案,能为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及早开展施工图设计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发改委、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6月)    

6.全面推行施工许可便利化改革。深化推进建筑许可审批改革试点工作,简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通过材料的容缺受理机制和容缺审批机制等方式来快速推进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实现建筑施工许可办理“无纸化”“零跑腿”。并将改革延伸至项目实施工程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和档案归结等范围,实现投资项目建设过程改革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完成时间:2018年7月)    

(三)强化落实配套性改革举措。    

1.规范完善投资项目代办制度,为企业提供全过程精准化代办服务。研究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代办制度,建立完善归口发展改革部门管理“专业、专职、高效”的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专业代办员队伍,并加强政府代办员培训。推行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服务,经信、国土、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由发展改革部门代跑。环评、能评等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完成时间:2018年8月)    

2.加强中介服务市场规范化管理,推进中介服务提速增效。依法依规逐条梳理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形成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通过升级和完善衢州市中介服务网来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提高中介行业服务效率,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和信用评价机制,着力培育全能性、综合性的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联合体,使其具备全过程的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加强中介服务专业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8月)    

3.加大力度推进信用建设,加快建立信用监管制度。将公共信用评价结果查询应用嵌入在线平台2.0版,作为实施项目审批和全过程监管的重要参考。积极探索建立项目管理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加大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力度,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4.制定完善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按照“严格标准、总量控制、动态调整、逐步减少”的原则,及时修订调整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负面清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题组下设“最多100天”改革(承诺制改革)工作组,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国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组成,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分管负责人兼任副组长,统筹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工作。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委、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沟通、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也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工作。整合优化权力运行“业务流”,积极推进涉企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处(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集成服务平台集中,实行统一领导,实现人员集中办公、业务信息整合。    

(二)加强指导监督。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精神,加强指导监督,及时研究、协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助推衢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便利化改革。    

(三)加强责任落实。衢州市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    

(四)加强联动推进。市发改委要强化综合协调推进,市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本系统的业务指导,集中力量攻坚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难点问题,市县上下联动,部门左右联动,合力推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    

四、其它。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执行。    

附件:《衢州市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附件    

衢州市区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部署,根据全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暨“无差别受理”推进会精神,全力打造我市最优审批流程,全面提升“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衢州市区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一、总体要求

围绕“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全面推行带能耗、环保、建设、亩产等标准进行出让的“标准地”制度,推动市场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的主导作用。

二、基本原则

指标前置原则。在完成区域评价的基础上,制定建设规划、能耗、环保、投资强度和亩均产出等一系列标准,明晰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明确项目准入要求。

企业承诺原则。企业受让土地后,按照土地出让条件规定的标准向区域主体作出书面承诺,企业作出承诺后,各部门“一窗式服务”办理相关许可。

政府监管原则。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企业承诺履行情况的监管,并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

三、适用范围

市区工业园区(含乡镇工业功能区)范围内新批工业用地项目。具体工业园区名单如下:

1.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2.衢江经济开发区

3.衢州经济开发区双港园区

4.航埠工业功能区

5.廿里工业功能区

四、工作任务

(一)事先做评价。

在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区域范围内,实施区域能评、区域环评、区域水评、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安全评价等事项的区域评价工作。各区域主体根据区域评价情况,结合产业导向要求提出无法实施“标准地”的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二)事前定标准。

各地根据《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浙土资发〔2014〕4号)要求,结合区域评价内容制定拟出让工业用地区块的相关控制标准。各相关部门根据控制标准出具意见,由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形成决策咨询意见,并将具体控制指标和用地管理要求纳入“标准地”使用协议。区域主体凭决策咨询意见组织“标准地”公开出让。“标准地”供应后,项目业主与各区域主体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并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事中作承诺。

区域主体牵头实施“承诺制”,明确承诺事项清单。项目业主申请立项备案时(或核准前)需出具承诺书,由区域主体通过指定场所、媒体将企业的承诺向社会进行公开。行政审批部门实行“一窗式服务”并办理相关许可。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开工前联合服务,对照企业承诺的标准,实施针对项目的规划、施工质量、安全、消防、能评、环保等内容的指导服务,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实施。

(四)事后强监管。

根据“谁主张、谁监管”的原则,各职能部门依照项目管理要求开展项目监管,配合区域主体按照“标准地”使用协议和企业承诺事项进行监督,并实行分阶段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业主单位向区域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板块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按照《衢州市区建筑工程项目测验合一工作细则(试行)》(衢规〔2017〕58号)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依“标准地”使用协议约定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达产验收的期限和要求;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通报至衢州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区域主体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出、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等指标进行一次性联合达产验收。未通过验收的,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提出惩戒建议,依照“标准地”使用协议约定对企业采取惩戒。

五、工作步骤

(一)工作前期阶段(2018年4月—6月)。出台衢州市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标准地”制度实施区域。各地、各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按照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对关键环节、重点问题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制定考核标准。

(二)标准构建阶段(2018年5月—6月)。各地、各单位按照衢州市区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化并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流程。5月上旬全面启动区域评价、制定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提出项目准入要求,确定“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和承诺事项清单等基础性工作,各项工作原则上要求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因特殊原因导致区域评价无法按时完成的,需向市发改委、市国土局提交书面说明。区域主体针对不适用“标准地”制度的特殊项目清单,“承诺制”、竣工验收、达产验收等具体举措在6月底前完成。

(三)实施推进阶段(2018年7月—12月)。7月份起,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在相关标准和改革举措出台前,各地要根据地块实际情况先行先试,提供经验,确保“标准地”制度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对推进阶段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汇总,报市国土局。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2月中下旬)。对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客观评价工作成效,对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进行复制推广,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六、职责分工

打造“标准地”出让是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实现企业投资最多跑一次的重要内容,各职能部门要打破部门框架,合力保障“标准地”制度落实到位。

1.国土部门:负责按市区细分工业用地开展区域矿产压覆和地质灾害评价;组织“标准地”出让工作,并在发布的出让公告中明确各控制指标内容,同时构建信息共享系统,土地成交后及时将中标信息推送区域主体和各控制指标监管主体;构建分阶段权证管理;参与企业竣工、达产验收,监管企业承诺履行情况。

2.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负责区域内工业用地区域细分,功能细分,实施区域能评、区域环评、水土保持、矿产压覆和地质灾害等区域评价,完善细分区块负面清单。负责区块内“标准地”制度实施;牵头企业竣工、达产验收,监管企业承诺履行情况。

3.柯城区、衢江区政府:负责区域内工业用地区域细分,功能细分,实施区域能评、区域环评、水土保持、矿产压覆和地质灾害等区域评价,完善细分区块负面清单。负责区块内“标准地”制度实施;牵头企业竣工、达产验收,监管企业承诺履行情况。

4.发改部门:负责按市区细分工业用地区域开展产业准入的评价、审核;参照政府投资审批平台建设要求,建立工业投资项目“一窗受理”审批平台,从项目决策咨询到项目开工建设实现全网上审批;牵头企业信用管理;参与企业竣工、达产验收,监管企业承诺履行情况。

5.经信部门:指导市区工业园区(含部分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按市区细分工业用地区域开展区域能评,制定区域能耗标准;牵头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负责制定市区工业项目准入标准;参与企业竣工、达产验收,监管企业承诺履行情况。

6.规划部门:负责市区工业用地区域细分,功能细分;根据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意见出具规划条件。参与竣工验收,并监管企业承诺的履行情况。

7.住建部门:负责制定市区细分的工业用地区域的建设管理要求。参与企业竣工、达产验收,监管企业承诺履行情况。

8.环保部门:指导按市区细分工业用地区域开展区域环评,制定各区域污染物控制约束性指标,监管企业承诺履行情况。

9.水利部门:负责按市区细分工业用地区域指导开展区域水土保持评价,提出区域水系管控、水耗标准,监管企业承诺履行情况。

10.安监部门:负责按市区细分工业用地区域开展区域安全评价,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监管企业承诺履行情况。

11.消防部门:负责按市区细分工业用地区域开展区域消防评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参与企业竣工验收,监管企业承诺履行情况。

12.财政、税务部门:负责确定市区细分的工业用地区域的亩产税收标准;参与企业达产验收,监督企业承诺履行情况,完善信用奖惩管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题组下,设“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改革工作组”,由市国土局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分管负责人兼任副组长,工作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标准地”实施过程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并按照职责范围积极开展区域评价工作,自觉履行职能范围内的相关审批职责,积极主动实施日常监管工作,确保“标准地”受让主体按承诺事项履约到位。

(三)强化监管并实行奖惩制度。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奖惩机制。项目业主向区域服务中心受理综合窗口申请后,由各区域主体牵头,在工业项目竣工后,按照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进行验收;在项目投产后,组织达产验收;对未按承诺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会同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约予以处置,同时,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

八、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衢州市区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改革工作组成员名单

2.衢州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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