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五水共治”(河长制)碧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63 号)

发布日期:2018-08-13 16:5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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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政办发〔201863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衢州市“五水共治”

(河长制)碧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五水共治”(河长制)碧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13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五水共治”

(河长制)碧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高标准推进“五水共治”,进一步深化“河长制”,根据省治水办《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碧水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部署,特制定衢州市“五水共治”(河长制)碧水行动(20182022年)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助力“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设。围绕治水继续走在前列的目标,深化源头治理、健全长效机制、扩大工作成果,严防反弹回潮。高标准推进“五水共治”,高水平落实“河长制”,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为抓手,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和美丽河湖建设,污水“应截尽截、应处尽处”。

——2018年,启动“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按照省里制定的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启动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

——2021年,各县(市、区)、集聚区、西区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2022年全市饮用水源地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继续保持100%达标。各县(市、区)基本建成“美丽河湖县”。19个市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功能区要求,力争全年保持在Ⅱ类水以上,践行“一江清水送下游”的政治承诺。

二、专项行动

(一)“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

1.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工业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或达标排放。纳管工业企业污水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中间接排放、环评批复以及排污许可要求;在没有相关国家和地方间接排放标准的情形下,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相关要求。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应取得排水许可证。工业园区内雨、污水收集系统完备,雨、污管网布置合理、运行正常,纳污处理设施与污水产生量匹配,设置满足清净下水要求的设施,与应急处置废水量相平衡。工业园区内所有入河排污(水)口完成整治。分年度完成相关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的验收工作。2018年建设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7个(省级1个、市级6个)。(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治水办〔河长办〕)

2.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城镇生活小区、城中村、建制镇建成区深入开展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做到“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对已明确在2年内拆迁改造的住宅区块,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截污设施,防止污水直排。对有条件改造的阳台污水合流制排水系统进行改造。新建小区必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阳台污水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2018年创建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16个(省级10个、市级6个)。(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治水办〔河长办〕)

3.其他污染源“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对小餐饮、小宾馆、小洗浴(含美容美发、足浴)、小作坊、小修理(洗车)、农贸市场、沿街店铺、企事业单位等城镇其他可能产生污水的行业,开展督促检查,对未达到相关要求的进行整改,要做到雨、污分离,达标排放。产生油污的行业,污水必须按规范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餐饮油烟不得通过下水道排放。上述排水户位于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应取得排水许可证。推动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和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试点。(牵头单位:市治水办〔河长办〕、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

(二)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行动。

1.实施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新(扩)建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重点环境敏感地区现有的规模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逐步实施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2018年启动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不能稳定达标的水十条考核断面汇水区域内和所在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的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率先实施提升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2022年底前,不能稳定达标的省控断面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汇水区域以及环境容量超载地区内的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持续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着力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优先考虑结合再生水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的资源化利用。政府参与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2018年全面完成管网底账、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排摸工作。力争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到2022年,所有市区、县城、建制镇实现污水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4%以上,建制镇达到72%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

3.加快推进污水再生水利用。优先选择用水量大、水质要求相对不高、技术可行、综合成本低、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用水途径,重点用于耗水量大的企业和城市景观用水,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具体用途,处理达到相应的卫生安全等级要求。2018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2%以上,到2020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到2022年,全市污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

1.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污染源头控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水环境分区管控。扎实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实施控制单元水质达标(保持、稳定)方案,对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主要污染物采用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制定实施水质达标方案。到2020年,市控以上水质断面达到功能区要求,力争常年保持Ⅱ类水标准,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考核要求。(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农办、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2.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完善全市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开展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修订。健全水功能区水质通报制度,实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污染物减排量考核,严控入河湖污染物总量。(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农办、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

3.加强交接断面水质保护。完善流域、区域协作机制。同一流域相邻的县政府应当建立水污染防治协商协作机制,跨行政区域流域应由所在区域共同的上级政府建立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100%。(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四)饮用水源达标行动。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优先开展超标饮用水水源治理,采取污染整治、生态修复与建设、水源集雨区范围内退耕还林和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等综合性措施,改善水源水质。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

2.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推进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重点从水源工程、供水水质水量、水源地生态保护和修复、日常管理等方面开展达标建设,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建立年度评估制度,推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全面提高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到2020年底前,100%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完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农办、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

3.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切实加强全市主要江河源头水源地的综合保护和治理。大力推进湖南镇水库、黄坛口水库、沐尘水库等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进省级重点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加强地下水保护。(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4.加强供水安全保障。优化取水排水格局,推进供水企业工艺提升和管网更新改造,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城乡供水安全和农业灌溉保障水平;不断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和健全城镇供水安全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五)船舶污染防治行动。

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所有机动船舶要按有关标准配备防污染设备。新投入使用内河船舶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相关环保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码头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要按有关规范配置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做到含油污水、垃圾上岸处理。强化船舶码头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

(六)农业农村治理提升行动。

1.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切实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加强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排泄物做到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消纳基地需配套建设贮液池、输送管网等设施设备,确保排泄物全利用、零污染;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全面建设封闭式集粪棚,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第三方抽查运行合格率及巡查到位率两个100%。精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20182022年全市化肥施用强度在前三年连续下降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全市化肥总用量基本稳定,不合理施肥量逐年下降。到2022年,全市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力争比2017年再下降2%3%。(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制订并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依法落实不同区域的管控措施,引导开展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循环水、工业化循环水和稻鱼共生轮作等循环养殖模式。支持各地开展水产养殖集中区域水环境监测。(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2.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形成“五位一体”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农办、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3.提高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规范化运行维护管理。到2020年,日处理能力30吨的处理设施50%开展标准化运行维护管理,2022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行维护全面推进。培育参与运行维护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提高运行维护能力。(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农办、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七)防洪排涝行动。

1.大力推进干堤加固工程建设。基本完成衢江干堤达标建设,通过加固(新建、提标)干流堤防和分滞洪水等措施,提高沿江城市和重点镇洪水防御能力。至2022年,完成江河干堤加固30公里,基本实现城区和重点镇所在防洪闭合圈全封闭。(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2.大力推进大中型水库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开化县开化水库、龙游县高坪桥水库等大中型水库建设。至2022年,新增水库总库容3亿立方米,进一步提高流域洪水调控和水资源供给能力。(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3.全面实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按照市级地方标准推进水库、山塘、堤防、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水电站和水文测站等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全面建立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管理责任机制、资金保障机制、管护机制和监管机制。全面完成844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建成“水利工程管理市场主体信用平台”,培育和规范物业化管理市场,水利工程管理绩效和监管效能走在全省前列。(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河湖生态修复行动。

1.全域改善“水生态”。持续开展河湖库塘清淤,加强淤泥检测、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探索建立清淤轮疏长效机制。打通断头河,沟通小微水体,推进河湖水系联通。进一步优化水利枢纽工程调度,维持重要河流生态基流,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2018年,建成美丽河湖12条(个),完成河湖库塘清淤252万立方米;到2022年,建成美丽河湖30条(个),完成河湖库塘清淤450万立方米。(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

2.全力营造“水景观”。2018年,围绕江河湖水系打造滨水文化景观节点20处、临江河湖溪景区化村庄20处。到2020年,打造滨水文化景观节点40处、临江河湖溪景区化村庄40处。到2022年,打造滨水文化景观节点100处、临江河湖溪景区化村庄100处,以城镇、村庄等人口集聚区的河湖为重点,大力实施亲水便民设施及休闲景观节点建设,满足人民休闲娱乐需要,贯通滨水绿道100公里。(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农办,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旅委)

3.全面彰显“水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信安湖文化带建设为示范,大力开展水文化建设,开展“最美河长”评选,传承新时代治水理念与精神。加强涉水古桥、古堰、古码头等历史文化古迹的认定、登记、保护、修复工作。(牵头单位:市治水办〔河长办〕、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4.全线强化“水管控”。围绕河湖日常管护和执法监管,实施河湖标准化管理。加大水域保护力度,严禁非法侵占水域,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和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工作。推进“多规合一”,落实河湖生态空间管控。推进“无违建河道”创建。完善“一河一档”和“一河一策”,构建河湖基础信息数据库,分析提出并落实每条河道治理对策。(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治水办〔河长办〕)

(九)河长制标准化管理行动。

1.河长制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完善河长制,实施湖长制。全面落实《浙江省河长制规定》,围绕“四级”河长、“两级”治水办(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的职责与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河长与河长办履职、协调联动、日常监管等方面工作标准,实现河长制标准化管理。围绕水污染防治河长制六项任务,建立具有衢州特色的工作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市治水办〔河长办〕,责任单位:市治水办〔河长办〕成员单位)

2.深化推进河长制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智慧环保平台优势,不断完善水质、取水口、排污口、污染源、河长牌等基础数据和河长电子化考核内容,构建河长制管理大数据体系,加强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分析,为“碧水”行动提供数据支撑。建立河长制管理数据共享机制,连通人大、媒体、公众等各类监督平台,凸显衢州河长制“社会化”特色。进一步健全完善河长制社会化参与制度,规范全社会爱水、护水的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有序参与的治水氛围。(牵头单位:市治水办〔河长办〕,责任单位:市治水办〔河长办〕成员单位)

(十)全民节水护水行动。

1.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守水资源管控红线,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刚性约束,促进绿色发展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制度,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到2022年,全市用水总量保持“零增长”,控制在15.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相较于2015年分别下降25%30%,各县(市、区)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局)

2.抓好工业节水。开展水平衡测试,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开展重点行业高耗水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到2020年,全市建成80家以上节水型企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

3.推进农业节水。加快重大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加快大中型灌排骨干工程建设与配套改造,加强田间渠系配套、“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完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四个百万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市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农业亩均灌溉用水量进一步下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5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4.加强城镇节水。到2022年,县级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到2020年,全部市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50%以上的市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50%以上的县(市、区)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到2022年底,全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7%,“一户一表”改造全面完成。60%以上的市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60%以上的县(市、区)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市区创建成省级节水型城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旅委)

5.构建全民节水护水行动体系。在全社会树立“节水护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结合“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浙江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节水护水系列宣传教育及进社区、进学校、进村居、进家庭等公众参与的实践活动,强化全民节水护水的意识。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开展节水护水先进单位及个人评选活动,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全民节水护水实践。倡导绿色生活新风尚,践行绿色发展新理念,构建全民节水护水行动体系。(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治水办〔河长办〕)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五水共治”碧水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四次、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狠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治水办(河长办)备案。市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做好资金保障支持。市、县两级财政要积极加大“五水共治”投入,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专项行动,特别是零直排区创建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广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民间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治理,引导金融机构推进精准对接、精准服务以及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

(三)强化环保科技支撑。加快推进水环境监测监控预警、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重点推广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等适用技术。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按照当前环境污染治理的重点,每季度部署组织一次针对性和实效性强的“铁拳”系列执法排查行动,全面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完善市级检查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继续发挥智慧环保监控哨兵作用,建立重奖举报制度。

(五)切实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与“五水共治”碧水行动相适应的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法。市治水办(河长办)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交办、一月一约谈、一月一分析工作制度,围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美丽河湖创建、水质断面考核、剿劣防反弹、防洪排涝工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入河排污(水)口整治、饮用水源保护、河(湖)长制实施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构建全民参与机制。深入广泛开展新时代衢州治水宣传教育,开展“美丽河流创建、全民护河、跨境河长联盟、骑行河长、治水满意度提升”等十大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治水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开展“河小二”、红色娘子军、“骑行河长”巡河等多种形式的民间治水活动,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形成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的总结推广,树立全民治水典范。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媒体曝光力度,推进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强化全民治水的责任意识,构建全民治水护水的良好格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衢州军分区,市法

院,市检察院,巨化集团公司,各群众团体。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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