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浙江省严重质量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衢质技监〔2018〕89 号)

发布日期:2018-07-30 17: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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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HC17-2018-0002

 

 

 

 

 

 

ZJHC30-2018-0001

 

 

 

 

 

衢质技监〔2018〕89号

                      

 

 

关于执行《浙江省严重质量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严重质量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质质发〔2017〕156号)已发布实施,结合本市实际,提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严重质量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有关具体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对口收集“严重质量失信名单”生产经营者(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信息, 提出建议纳入“严重质量失信名单”的理由和相关依据,书面告知其将被纳入“严重质量失信名单”管理,受理生产经营者提交的异议,填写《浙江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严重质量失信名单(拟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参考附件1)、《浙江省自然人严重质量失信名单(拟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参考附件2),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法制处进行法制审核;负责对批准列入“严重质量失信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制作决定书,报局长签发并送达当事人;负责实施惩戒措施,编写信用案例和工作动态。具体对口分工如下,涉及多部门的,第一个部门为牵头部门。

1.被依法吊销行政许可证件的(稽查支队);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的(行政审批处、相关行政许可职能的处室);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稽查支队);

4.发生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5.三年内实施同类质量违法行为两次及以上且被行政处罚的(稽查支队);

6.未通过资质认定开展检验服务活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情节严重的(计量与科技评管处);

7.未建立相关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校准或者伪造、涂改出借、转让有关计量证书,情节严重的(计量与科技评管处);

8.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值不符合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或性能指标要求的(标准化处)

(二)法制处负责“严重质量失信名单”告知书(格式参考附件4)、决定书(格式参考附件5)等文件格式的审核;负责对相关责任部门递交的“严重质量失信名单”信息及相关材料、生产经营者的异议处理情况等进行审核;负责对公告文件进行法制审核。

(三)产品质量监督稽查处牵头负责严重质量失信名单制度执行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汇总拟列入“严重质量失信名单”的信息,起草公告文件,报法制处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根据研究结果反馈至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汇总全市严重质量失信名单,向省质量信用平台、社会信用平台报送;负责惩戒措施、信用案例和工作动态的汇总和报送。

(四)办公室负责印发“严重质量失信名单”公告文件,并在市局网站上发布;负责到期失效信息的删除工作;负责配合做好质量信用平台“严重质量失信名单”建设工作。

(五)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分局负责按规定批准、公布本单位的“严重质量失信名单”,并报送市局产品质量监督稽查处。

二、惩戒措施

对列入“浙江省严重质量失信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可采取以下惩戒措施,并在决定书中载明:

(一)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强巡查;

(二)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进行重点审查,取消“先证后核”;

(三)对生产经营者及其经营管理人员的任何评先选优等表彰申请应给予一票否决;

(四)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严重质量失信名单通报机制,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分局,各有关处室(支队)要高度重视,建立制度,规范实施,指定专人跟进落实,加强各环节的衔接,注重工作时效。

(二)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分局,各有关处室(支队)季度至少提供一篇相关信用案例或工作动态,并将严重质量失信名单信息于每季度末月15日之前上报产品质量监督稽查处。

(三)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分局,各有关处室(支队)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信用案例或工作动态、严重质量失信名单信息上报工作,并将联系方式等信息于8月15日前上报产品质量监督稽查处(附件3)。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分局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办法。

 

附件:1.浙江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严重质量失信名单(递交        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2.浙江省自然人严重质量失信名单(递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3.联系人名单

     4.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纳入“严重质量失信名单”告知书

     5.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纳入“严重质量失信名单”决定书

6.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严重质量失

信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质质发〔2017〕156号)

  

 

 

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7月30日

 

 

 

 

 

 

 

 

抄送:省质监局

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印发

 

 




 

 

 




衢质技监〔2018〕89号 【附件】附件6: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严重质量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doc衢质技监〔2018〕89号 【附件】附件5: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纳入“质量严重失信名单”决定书.docx衢质技监〔2018〕89号 【附件】附件4: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纳入“严重质量失信名单”告知书.docx衢质技监〔2018〕89号 【附件】附件3:联系人名单.docx衢质技监〔2018〕89号 【附件】附件2:浙江省自然人严重质量失信名单(递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xlsx衢质技监〔2018〕89号 【附件】附件1:浙江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严重质量失信名单(递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xlsx衢州市政府信息查询服务中心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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