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HC05-2018-0009
衢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衢市知示办〔2018〕4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乡镇(街道、开发区)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衢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乡镇(街道、开发区)认定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衢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乡镇(街道、开发区)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衢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 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乡镇(街道、开发区)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升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衢政发〔2017〕46号)、《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衢市科〔2018〕28号),特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选择部分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通过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开发区)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二、建设内容 (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全年重要工作议程,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完善管理体系,落实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促进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 (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动乡镇(街道、开发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措施,营造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环境,形成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的运行机制。 (三)根据本地经济和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区域或产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与运用,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四)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提高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律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培训,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提升区域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引导和推动乡镇(街道、开发区)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从新产品研发、专利与商标申请和保护、技术档案管理、专利实施转化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管理,较大幅度提高区域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行业自律和行业维权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配合执法部门做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解决本区域知识产权纠纷,营造良好的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秩序。 (七)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探索建立区域内主导产业、重点企业专利文献数据库,联合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专利代理、专利信息服务、专利交易、专利实施、专利战略研究咨询、专利评价评估、专利保护等服务工作,为区域内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全面提高区域专利信息利用水平。 (八)积极促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产业化,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高专利技术和专利产品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九)促进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机结合,引导行业、企业加强以专利技术为支撑的商标(品牌)、知识产权标准化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区域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十)积极推进与知识产权工作相关的其它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二)年知识产权拥有量(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等)排名在县(市、区)前三位; (三)乡镇、街道拥有2项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荣誉(专利示范企业、驰名商标、名牌等);开发区有4家及以上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 (四)积极配合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查处知识产权案件,近三年无群体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重要案件发生; (五)创建工作方案目标明确, 内容全面,措施切实可行。 四、申报材料 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衢州市知识产权宣传示范乡镇(街道、开发区)”申报通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申报受理。 (一)创建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示范创建申请报告; 3、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示范创建审查意见; 4、创建相关佐证材料。 (二)验收申报材料 1、示范创建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 2、对照《衢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乡镇(街道、开发区)考核验收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认定程序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示范创建申请,报所在地科技局初审; (二)县(市、区)科技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查意见,行文推荐上报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创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实地进行核查; (四)评审结果报局务会审定,根据审定方案,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由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创建名单; (五)知识产权示范创建期一般为2年,创建工作期满后3个月内应申请验收,创建期满后1年内未申请验收的,取消示范乡镇(街道、开发区)认定申请资格。通过考核验收的,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衢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乡镇(街道、开发区)”称号。 六、组织管理 (一)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乡镇(街道、开发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区域内示范乡镇(街道、开发区)实施工作的日常指导与督促。 (二)各创建乡镇(街道、开发区)应每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示范乡镇(街道、开发区)每3年复核一次,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衢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乡镇(街道、开发区)”称号。 (四)申报单位在申报认定中弄虚作假的,经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确认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认定的予以撤销,并通报批评。 七、其他事项 (一)本管理实施办法执行时间按衢市科〔2018〕2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管理实施办法由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衢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乡镇(街道、开发区) 考核验收标准 序号 指 标 内 容 标准分 考核依据 说 明 一 管理体系、 机构和政策措施 (15分) 1、建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知识产权工作分管领导。 3 文件、机构、人员名单与政策文件、总结报告等 2、示范创建工作列入党政工作计划,成立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有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3 3、制定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措施。 3 4、落实示范创建工作经费。 3 5、示范创建工作有年度计划和年终总结。 3 二 知识产权 文化传播 (15分) 1、每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举办知识产权集中宣传活动1次,并在主流媒体宣传。 5 活动报道及活动照片 2、每年举办企业知识产权培训2次。 5 培训工作计划及培训总结、照片 举办一次得2.5分。 3、设立知识产权文化宣传画廊(橱窗),并定期更换内容。 2 实物照片 4、组建知识产权文化宣传传播志愿者队伍,志愿者10名以上,并经常性开展宣传活动。 3 志愿者名单,活动照片 三 知识产权 成果 (40分) 1、创建期末专利申请量100件以上,且创建期内年专利申请量增幅在15%以上。 15 专利申请受理清单 少1件扣1分,增幅低1个百分点扣1分 2、创建期末发明专利申请15件以上,且创建期内年发明申请量增幅在15%以上。 15 发明专利申请受理清单 少1件扣1分,增幅低1个百分点扣1分 3、创建期间有新的商标注册。 5 商标清单 4、创建期间有新的名牌认定。 5 名牌清单 四 专利工作和专利实施 (20分) 1、年知识产权拥有量排名全县前三名。 4 相关证明 2、创建期间获得省级知识产权荣誉1项。 4 认定文件 3、乡镇、街道拥有2项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荣誉;开发区有4家及以上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 4 4、企业专利产业化效果显著,年专利产值2亿元。 4 企业财务报表和说明 年专利产值每少2500万,扣1分。 5、推动企业应用专利文献或数据库,企业获得专利信息服务的渠道畅通。 4 相关证明 酌情得分 五 知识产权 保护 (10分) 1、无群体性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发生。 5 自行陈述,结合执法部门执法记录 有则一票否决 2、积极协调解决本区域知识产权纠纷,无假冒专利、商标行为。 5 被查处一起假冒案件扣2分。 六 创新成果 (加分) 1、制定区域或行业知识产权(专利)发展战略。 2 文件 2、建成知识产权文化主题街区(公园)。 2 现场 3、推动形成区域或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2 成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等 4、培育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家。 2 公布文件 5、建立行业专利数据库。 2 相关证明 6、知识产权创新工作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专题报导或市以上领导批示的。 2 相关材料 注:考核90分以上可获“衢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乡镇(街道、开发区)”称号。 衢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