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知识产权宣传示范社区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衢市知示办〔2018〕5 号

发布日期:2018-07-27 16: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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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HC05-2018-0010

 

 

 

衢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衢市知示办〔20185

 

 

 

关于印发《衢州市知识产权宣传示范社区

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衢州市知识产权宣传示范社区认定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衢州市知识产权宣传示范社区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衢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7 26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知识产权宣传示范社区

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鼓励、引导全市各社区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普及工作,培育社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典型,促进知识产权文化在社区的传播,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衢政发〔201746号)、《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衢市科〔201828号,特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具备一定条件的社区开展衢州市知识产权宣传示范社区培育、创建,使社区公众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促进社区创新文化与知识产权普及紧密结合。通过努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成效显著、起到一定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市级知识产权宣传示范社区。

二、申报条件

(一)衢州市知识产权宣传示范社区培育申报基本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社区可申请衢州市知识产权宣传示范社区培育:

1、社区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宣传, 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具有一定的宣传场所和宣传设施。

2、近年来已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社区居民参与度较高,活动效果较明显。

3、社区居民积极开展创新活动,拥有知识产权成果,未发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现象以及愚昧迷信、伪科学、反科学和邪教活动。

4、社区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宣传经费投入。 

5、知识产权宣传示范培育工作方案具有可行性。

(二)衢州市知识产权宣传示范社区认定基本条件

基本符合以下条件并通过宣传示范社区培育验收的社区,确认为衢州市知识产权宣传示范社区:

1、加强组织领导。社区领导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建立知识产权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研究知识产权宣传工作2次以上,社区领导积极带头参加各类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活动。    

2、宣传队伍健全。落实专人负责知识产权宣传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队伍,有10人以上的知识产权宣传服务志愿者。

3、宣传设施基本完善。社区具有展教功能、面积50平方米以上知识产权活动室、10米以上的知识产权橱窗(画廊),知识产权相关书籍50册以上,有知识产权报刊。

4、宣传经费投入保障。社区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经费来源稳定。

5、宣传活动特色鲜明。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活动期间,开展贴近居民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每年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2次以上、知识产权培训讲座1次以上,有1项知识产权宣传特色项目。每次活动有方案、有总结、有记载,记载内容有文字、有声音、有图像、有新闻报道。

6、宣传成效显著。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入栋、进户率达80%以上,社区形成尊重知识、崇尚科学的良好氛围,社区青少年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发明创新比赛等活动,社区居民积极开展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近两年社区居民有获得知识产权成果,未发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现象以及愚昧迷信、伪科学、反科学和邪教活动。

三、申报材料

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衢州市知识产权宣传示范社区培育申请通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申报受理。

(一)宣传示范社区培育申报材料

1、《衢州市知识产权宣传示范社区培育申报表》(附件2)。

2、宣传示范社区培育工作方案。

3、相关证明材料,如已开展宣传活动现场照片、已有知识产权成果清单、知识产权宣传投入经费证明、宣传场所和宣传设施照片等。

(二)宣传示范社区认定申报材料

1、宣传示范社区培育工作总结。

2、宣传示范社区工作方案。

3、《衢州市知识产权宣传示范社区认定申报表》(附件3)。

4、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宣传组织状况;知识产权宣传志愿者基本情况名单;社区开展日常知识产权宣传活动的图片资料、见报新闻稿件等;知识产权展教活动室、知识产权橱窗(画廊)、50册以上知识产权相关书籍图片资料等;宣传经费来源状况;知识产权成果;其它材料。

四、认定程序

1、社区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制订工作方案,报所在地科技局初审,初审合格的推荐上报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推荐,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

3、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和实地考核;

4、评审结果报局务会审定,根据审定方案,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由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宣传示范社区培育、认定结果,其中对被认定为宣传示范社区的,颁发衢州市知识产权宣传示范社区奖牌。

五、组织管理

(一)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衢州市知识产权宣传示范社区培育、认定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等工作,县(市、区)科技局要加强对衢州市知识产权宣传示范社区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衢州市知识产权宣传示范社区培育期限为1年,期满后3个月内应申请验收,验收通过且符合宣传示范社区认定条件的确认为衢州市知识产权宣传示范社区。宣传示范社区培育期满后1年内未申请验收的,取消示范社区认定申请资格。示范社区每3年复核一次,复核不合格的,取消示范称号。

(三)社区在申报认定中弄虚作假的,经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确认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认定的予以撤销,并通报批评。

六、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方案执行时间按衢市科20182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实施方案由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衢州市知识产权宣传示范社区标准

2、衢州市知识产权宣传示范社区培育申报表

3、衢州市知识产权宣传示范社区认定申报表

 

 

 

附件1

衢州市知识产权宣传示范社区标准

 

考   核   内   容

分值

领导重视

20

重视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建立知识产权宣传工作领导小组(3分),定期研究知识产权宣传工作(2分),社区领导带头参加各类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活动(2分)。

7

用于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经费来源稳定(5分)。

5

能争取社会有关方面参与社区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3分)。

3

落实专人负责知识产权宣传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1分),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队伍(1分)。

2

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有方案、有总结、有记载3分)

3

 

 

宣传设施

20

拥有50平方米以上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室(5分),拥有50册以上知识产权相关书籍和知识产权报刊(5分)。

10

有不少于10米长的知识产权宣传橱窗(画廊)(2分),定期宣传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3分)。

5

配有用于日常宣传活动的知识产权展板10块以上及知识产权宣传资料若干(2分),定期、经常性开展日常宣传(3分)。

5

 

宣传活动

40

在每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社区组织开展有较大影响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10分)。

10

社区每年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2次以上(5分),举办1次以上知识产权讲座(2分),培训人数50人次以上(3分)。

10

每年社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知识竞赛或科技创新成果展示活动(6分)。

6

10人以上的知识产权宣传志愿者(3分),经常性向社区居民宣传知识产权知识(4分)。

7

积极发动社区居民参与科技部门组织的知识产权活动(4分)。

4

形成1项知识产权宣传特色项目(3分)。

3

工作成效

20

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入栋、进户率达80%以上(2分)。

2

社区青少年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发明创新比赛等活动(3分)。

3

社区居民积极开展发明创造、申请专利(3分),近两年社区居民拥有知识产权成果(4分)。

7

社区居民知识产权意识浓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科学的良好氛围,无知识产权侵权事件。(4分)

4

社区内无愚昧迷信、伪科学、反科学和邪教活动,社区居民的科学素质和精神文明水平有较大提高

4分)。

4

合计

100

备注:考核在90分以上可获衢州市知识产权宣传示范社区称号。

 

 

 

附件2

 

衢州市知识产权宣传示范社区培育申报表

 

社区名称(盖章)                  申报时间   

社区面积

k㎡

楼栋分布数量

        

居住总户数

居住总人口数

获得市级、省级科普示范社区时间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近年来开展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简况

 

 

 

 

 

 

 

 

 

 

县(市、区)科技局意见

 

    

附件: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3

衢州市知识产权宣传示范社区认定申报表

 

社区名称(盖章)                  申报时间   

社区面积

k㎡

楼栋分布数量

        

居住总户数

居住总人口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培育工作开展情况

 

 

县(市、区)科技局意见

 

 

                                            

附件材料:1、知识产权宣传组织状况。2、知识产权宣传志愿者基本情况名单。3、社区开展日常知识产权宣传活动的图片资料、见报新闻稿件等。4、知识产权展教活动室、知识产权橱窗(画廊)、50册以上知识产权相关书籍图片资料等。5、宣传经费来源状况。6、知识产权成果。7、其它材料。

 

  衢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7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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