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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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气象局 | |
衢州市信用衢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衢发改发〔2018〕49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信用办)、气象局,市级各单位:
现将《衢州市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衢州市信用衢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衢州市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评定依据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加强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监管,建立健全防雷装置检测服务市场诚信制度,促进行业诚信自律,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浙江省公用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气象主管机构对依法取得防雷检测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开展信用信息的采集、公开、评定和监督管理等活动。是以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基本信用信息和行为信息为依据,在信用信息量化的基础上,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应用于检测活动的信用管理中,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推进形成良好的防雷装置检测市场环境。
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服务的企业、单位和机构(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衢州市信用衢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衢州市气象局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用档案的建档工作;市气象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与行业指导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制定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监督全市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上传公示;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信用情况和失信行为进行汇总上报。
县(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督促辖区内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用档案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负责对在本辖区内开展业务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用状况的调查取证及上报。柯城区、衢江区范围内的防雷检测机构信用档案的采集由衢州市气象局气象安全技术中心负责。
第二章 信用等级及评定标准
第四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按基本能力、内部管理、检测业务、诚信服务、社会责任、安全生产以及适当的加分项目等方面分为AAA、AA、A、B、C三等五级,依次表示信用很好、信用良好、信用较好、信用一般、信用差。
第五条 根据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定综合得分确定其信用等级,信用评定综合得分根据检测机构的诚信度、履约能力、社会信誉、人员素质、检测能力、经营状况、市场竞争力、发展潜力等领域确定。评定标准满分为100分(详见附件2),分值≥90分为AAA级,80分≤分值<90分为AA级,70分≤分值<80分为A级,60分≤分值<70分为B级,分值<60分为C级。
第六条 信用等级评定指标的内容
(一)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具备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相应资质,并按资质证等级规定的服务范围从事防雷技术服务。
(二)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具备一定实力,包括业务规模、盈利状况、办公条件、连续获得信用等级年限等;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具备相关检测技术能力,包括人力资源、技术水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年限、检测能力等。
(三)人员管理规范,岗位设置明确,专业结构合理,具备相应人员资格要求,具备本地化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并有相应的注册、聘用手续。
(四)防雷技术服务开展具有一定业绩。
(五)有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合同管理、仪器管理、档案管理等,技术规范标准现行有效、文件受控。在机构显著位置明示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
(六)检测原始记录、报告设计科学、合理,覆盖所有检测要素,填写规范,结论准确,签字、盖章齐全。差错率低,检测项目通过气象主管机构质量考核。
(七)主动开展防雷技术服务第三方回访,全年回访率达100%,及时对不满意用户进行回访并向衢州市气象局报送相关情况。市气象局于每年12月10日前开展第三方防雷技术服务质量抽查。
(八)无投诉申诉,或有用户投诉的,经有关部门核实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无过错。
(九)公平竞争,遵纪守法,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在防雷技术服务过程中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十)按照气象等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管理规定,积极配合、接受监督、管理。
第三章 评定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 在衢州市开展防雷检测业务的防雷检测机构应自觉接受气象主管部门的信用等级评定,并按照《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 市气象局减灾与法规处负责防雷检测机构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初审不合格的出具书面结论并给予退回。发现资料虚假的,视情节取消评审或给予机构降级的处罚,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九条 对资料初审合格的单位,由市气象局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根据评审申报材料,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按照《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附件2)进行逐项检查评分后计算总分,评审组根据其得分情况出具评定意见和结论。
第十条 评定结论通过衢州气象服务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受评单位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衢州市气象局申请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衢州市气象局颁发相应信用等级证书并通过“信用中国(浙江衢州)”网及衢州气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并将相应结果信息报送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四章 信用等级应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 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第三季度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和复评,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要体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信用等级优良的检测单位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检测质量抽查、评优表彰等方面,可按“容缺机制”,予以优先办理。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定期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予以应用。对存在失信行为的检测单位,依法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第十三条 对取得不同信用等级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实行差别化管理:
(一)对信用等级为AAA级和AA级的检测单位实施激励机制,申请办理事项可实施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优先进驻行政许可中介超市,并实行简化监督和低频率日常检查。
(二)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检测单位实施预警机制,实行常规的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
(三)对信用等级为B、C级的检测单位实施严管机制,实行强化监管和重点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根据情节对其信用等级作出降级或一年内不得申请升级。
(一)未建立防雷技术服务档案;
(二)行业自律检查不合格;
(三)存在不良行为被气象、市场监督等管理部门通报;
(四)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五)无事实依据恶意举报;
(六)拒不接受、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通知、决议、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用等级直接确定为C级:
(一)因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被气象主管机构查实的;
(二)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气象主管机构查实的;
(三)从事防雷检测的人员未取得防雷检测资格证书的;
(四)因伪造、涂改、借用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被气象主管机构行政处罚的;
(五)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应排除而未排除防雷安全隐患,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伤5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
(六)其他违反防雷装置检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的;
(七)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八)根据《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黑名单”和“红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对于晋级或降级处理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衢州市气象局将及时公告并换发相应等级信用证书,并将相应结果信息报送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五章 信用等级修复
第十七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因非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并在一定期限内(具体明确期限)能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可以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
第十八条 一般失信行为在认定有效期限全部结束后,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信用等级即予恢复为“一般信用机构”。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如要提前信用等级修复的(明确修复的时间),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向衢州市气象局提出申请。衢州市气象局自接到申请后,对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重新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正信用等级,同时将信用等级变更信息报送市信用办,经市信用办审核后予以更新。
第十九条 有较重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在认定有效期限结束后,连续一年不再发生失信行为的,经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申请,衢州市气象局审验通过,根据实际情况修复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同时将信用等级变更信息报送市信用办,经市信用办审核后予以更新。
第二十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修复后,12个月内再次发生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或失信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在新的信用记录有效期内不允许信用修复。
第二十一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修复后,该机构系统内失信惩戒即行终止,并将修复信息推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六章 异议信息处理
第二十二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认为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或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信用办或衢州市气象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市信用办或衢州市气象局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异议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 异议信息核实完毕后,若需更正的,应当立即在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档案系统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予以更正。异议信息无法核实的,应当予以删除,并记录删除原因。
第二十四条 异议处理期间,异议信息应当打上标识,但不影响失信行为记录的公示与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基本情况登记表
表-1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基本情况登记表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 基本情况登记表
( 年)
登记单位(盖章):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衢州市气象局制 |
表-1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基本情况登记表(续)
承 诺 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在参加衢州市组织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或扫描件和原件内容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二)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气象主管部门对防雷检测工作的安全监管; (三)同意将本承诺和自身信用信息纳入衢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违背承诺约定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社会法人(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应管理措施; (五)同意将承诺内容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表-1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基本情况登记表(续)
一、基本情况 | ||||
(一)信用评价申请情况 | ||||
初次申请 □ | ||||
复 评 □ | 信用等级: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 | |||
(二)注册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济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
单位地址 | 单位网址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邮 箱 | |||
联系人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三)资质认证情况 | ||||
资质认证名称 | 取得时间 | 有效期 | 评定单位名称 | |
(四)资质认定情况 | ||||
资质认定名称 | 取得时间 | 有效期 | 认定单位名称 | |
(五)人力资源情况(单位:人) | ||||
总人数 | 专业技术人员数 | |||
专业 技术 人员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
助工/技术员 | 技 工 | |||
研究生及以上 | 本科学历 | |||
大专学历 | 大专以下学历 | |||
技术 负责 人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职 称 | 学 历 | |||
专 业 | 从事防雷技术工作时间 |
表-1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基本情况登记表(续)
(六)财务状况(单位:万元) | ||||||||||||
指 标 | ( )年度 | ( )年度 | ||||||||||
资产总额(期末) | ||||||||||||
净资产 | 期初: 期末: | 期初: 期末: | ||||||||||
净利润 | ||||||||||||
固定资产 | ||||||||||||
工资支出 | ||||||||||||
检测收入总额 | ||||||||||||
检测项目数(个) | ||||||||||||
职工教育经费 | ||||||||||||
科技研发经费 | ||||||||||||
(七)科技奖项 | ||||||||||||
技术类型 | 成果名称 | 成果编号 | 颁发(布)单位及时间 | 奖项级别 | ||||||||
(八)科技论文 | ||||||||||||
论文名称 | 第一作者 | 刊登期刊 | 期刊页码 | 期刊级别 | ||||||||
(九)标准制订情况 | ||||||||||||
标准名称 | 标准性质(国家、行业、地方或团体) | 所起作用(主导、参与) | ||||||||||
(十)质量考核情况 | ||||||||||||
考核单位 | 考核日期 | 考核合格率 | ||||||||||
表-1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基本情况登记表(续)
二、主要检测业绩 | ||||||||
序号 | 检测项目名称 | 受检单位名称 | 主要检测内容 | 合同编号 | 合同额 (万元) | 完成时间 | 质量考核情况 | 备注 |
表-1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基本情况登记表(续)
三、单位信用记录 | |||||||
(一)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评定的信用等级 | |||||||
信用等级名称及等级 | 证书编号 | 评定时间 | 评定有效期 | 评定单位名称 | |||
(二)诉讼和仲裁记录 |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原 因 | 起诉(提请 仲裁)时间 | 目前解决情况 | |||
(三)不良行为记录 | |||||||
违规事项 | 发生时间 | 处理时间 | 处理结果 | 处理单位 | |||
(四)获奖记录 | |||||||
获奖名称 | 获奖内容 | 获奖时间 | 颁奖单位 | ||||
注1:填写单位申报年度前两年的各种信用记录; 注2: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评定的信用等级包括工商、税务、质检、海关、银行以及其他组织评定的信用等级。 | |||||||
表-1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基本情况登记表(续)
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 |
专家委员会 意见 |
年 月 日 |
评价机构 意见 |
年 月 日 |
A
A
B 附件1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
C 附件1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
附件2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表-2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
类别 | 项目 | |||
(一)基本能力 (22分) | 1、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后开展检测业务的时间 | 2 | 连续满1年及以上的得1分,2年及以上的得2分。 | 提交单位资质证书及取得资质后出具的第一份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
2、办公场所面积(m2) | 2 | 在衢州市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大于100 m2(含)的得2分,30(含)-100 m2得1分,不足30 m2或无办公场所的不得分。 | 提交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 |
3、连续获得信用等级年限 | 2 | 连续2年(含)以上获得4A或以上信用等级的得1分,每增加1年加0.5分,最高2分。 | 提交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
4、人力资源和人才队伍 | 3 | 持有防雷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持证)人数在6人及以上的得3分,4-5人的得2分,3人的得1分,不足3人不得分。 | 以社保缴纳清单和向衢州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申请资料为准。 | |
3 | 持证人员中每3名中级技术职称得2分、每1名高级技术职称得1分,满分不超过3分。 | 提交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
3 | 防雷检测单位授权签字人从事防雷检测工作满5年的得1分;持证人中有1人以上从事防雷检测5年以上的得1分,以此类推,此项最高得分3分。 | 以社保证明为准 | ||
5、资质认定和体系认证 | 3 | 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甲级检测资质认定的得3分,乙级资质得2分。 | 以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检测资质证书为准 | |
2 | 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得2分,未通过的不得分。 | 提交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
6、能力验证情况 | 2 | 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并通过的得2分,未参加或参加未通过的不得分。 | 提交能力验证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 |
(二)内部管理 (6分) | 1、规章制度建设 | 3 | 建立内部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仪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得3分。缺1项扣0.5分,直至不得分。 | |
2、信息公开和服务承诺 | 3 | 在显著位置公开办事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的,得3分,缺1项扣0.5分,直至不得分。 | ||
(三)检测业务(38分) | 1、技术标准 | 2 | 执行技术标准齐全,更新及时有效的得1分;制订详细、实用的检测作业指导方案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2、原始记录 | 2 | 原始记录设计科学、合理,符合有关标准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2 | 填写、更改规范,无涂改现象的得2分。否则,发现1处扣0.5分,直至不得分。 | |||
2 | 人员签字规范、齐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3、检测报告 | 4 | 检测报告编制规范、合理,覆盖所有检测要素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 ||
3 | 检测依据、标准适用正确的得3分。否则发现一起扣0.5分,直至不得分。 | |||
3 | 签字、盖章正确、齐全的得3分,否则发现一起扣0.5分,直至不得分。 | |||
4、业务规模 | 4 | 当年检测项目数在200个(含)以上的得4分,200个以下的, 得分=项目数/100。 | 按季度报表统计 | |
3 | 单个检测项目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含)或检测费超过5万元(含)的,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分3分。(一个项目同时满足面积和金额时,只计一项得分) | |||
5、检测质量考核 | 9 | 通过气象主管机构质量考核,合格率在90%(含)以上的得9分,在60%至90%之间的,得分=(合格率-60%)×30,60%(含)以下的不得分。 | 核对质量考核结果,可现场随机抽查原始记录、检测报告 | |
6、服务回访和满意度 | 4 | 第三方回访满意率在100%的得4分,在90%(含)至100%之间的,得分=(满意率-90%)×40,90%以下的不得分。 | 核对统计报表和第三方回访反馈表 | |
(四)诚信服务 (9分) | 1、公平竞争 | 5 | 未发生超资质范围承揽检测业务的行为得3分,未出现无能力认证的人员从事检测工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以《防雷检测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扣分事项反馈表》的信息为准
|
2、合同履行 | 4 | 严格履行与服务对象所签合同的义务(如费用、时效等),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准确的得4分,否则发现一起扣1分,直至不得分。 | ||
(五)社会责任 (18分)
| 1、社会保障 | 3 | 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得3分,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酌情扣分,直至不得分。 | 以社保清单为准 |
2、解决投诉、申诉 | 3 | 无有效投诉或妥善解决投诉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3、配合行业管理 | 6 | 配合、接受气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填报信息真实的得6分,否则发现一起扣2分,直至不得分。 | ||
4 守法经营 | 6 | 遵纪守法,在评审周期内无违反税务、物价、市场监管等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得6分,否则每发现一起扣3分,直至不得分,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 以《防雷检测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扣分事项反馈表》的信息为准 | |
(六)安全生产 (7分) | 安全生产 | 7 | 检测单位在100家以上,且检测服务过程中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未出现因检测质量造成雷击事故的得7分,否则不得分。 | 根据安监等管理部门提供的材料或服务对象投诉反映并查实的 |
备注:1、本表所称“本地企业”是指注册地、办公地均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且取得浙江省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检测资质证书的企业;“外地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地、办公地均在衢州市行政区域以外,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检测资质证书,其在衢州市仅设立办事处等非注册登记机构开展防雷检测业务。
2、本表总分共100分,其中:90分(含)以上为AAA级,80-89分为AA级,70-79分为A级,60-69分及以下为B级,60分以下为C级。(分值≥90分为AAA级,80分≤分值<90分为AA级,70分≤分值<80分为A级,60分≤分值<70分为B级,分值<60分为C级)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