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23E/2016-101699 | 成文日期: | 2016-07-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财政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
一、衢州市物价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国务院、省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落实市政府有关价格改革方案及政策措施。
2、执行国家、省价格调控的方针、政策,围绕年度价格调控预期目标,制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研究起草全市价格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年度调价计划的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市级有关部门及县(市、区)价格工作。
4、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内容,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调整资源衡缺性、垄断性商品价格和重要的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公益服务收费标准,需要时依法组织价格听证。
5、根据权限制定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各项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配合市财政部门负责收费项目的清理和收费立费的审核。
6、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依法受理价格行政复议;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执法检查。
7、负责全市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调查价格垄断,查处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价格自律。
8、负责全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公开价格住处,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办理价格投诉兴趣报,处理价格争议,协调价格矛盾,维护合法价格权益。
9、负责全市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制定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判价格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应急预案。
10、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实施政府定(调)价项目的成本监审;根据价格调控监管的需要,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费用变化情况。
11、负责对全市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县(市、区)价格认证、评估等工作。
1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物价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和所属衢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决算。
二、衢州市物价局(汇总)2015年度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衢州市物价局(汇总)2015年度收入决算859.0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88.43万元,占91.78%;其他收入53.00万元,占6.17%;上年结转收入17.59万元,占 2.05%。
(二)支出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衢州市物价局(汇总)2015年度支出决算838.97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3.76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2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01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04.97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8.73 万元,项目支出145.27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201(类)04(款)08(项)物价管理事务638..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
2.201(类)04(款)50(项)事业运行事务45.3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208(类)05(款)04(项)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务115.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医药费等。
4.221(类)02(款)01(项)40.0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积金缴纳。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度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 万元,与上年持平。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安排公务接待费决算1.8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34.38%。主要用于接待单位业务往来等支出。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254人次,共 1.89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6.1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7.7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18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5辆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 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5.
6. 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 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 201(类)04(款)08(项)物价管理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9. 201(类)04(款)50(项)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 208(类)05(款)04(项)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