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奖补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衢发改发〔2018〕53号)

发布日期:2018-07-19 10: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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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HC02-2018-0004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衢州市科技局

 

衢发改发〔2018〕53号

 

 

 

衢州市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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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衢州市科技局

                                     2018年7月19日

 

 

 

 

 

 

 

 

 

 

 

 

 

 

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进一步统筹使用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效应,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财企〔201779号)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奖补资金来源

每年度省财政厅下达我市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省补资金)。

二、奖补范围和对象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奖补范围。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要求的国产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列入本办法奖补范围。

2奖补对象。从衢州市域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以及通过招投标方式购买特殊用途的新能源汽车(每台车限补1次),并在衢州上牌照的单位和个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政策:

(1)衢州户籍人员;

(2)持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非衢州户籍人员;

(3)持有效的市域《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在市域有固定工作,且连续两年(含)以上在市域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市域户籍人员;

(4)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衢州居住6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5)驻衢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6)在市域注册登记的法人组织,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7)除个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外,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

(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1.奖补范围。符合《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投资建设项目

2.奖补对象。符合上述条件,在市域范围内建设新能源汽车公用、专用充电设施的企业。

(三)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项目

1.奖补范围。重点围绕锂动力电池材料、锂电池储能行业,在衢州市域范围内投资建设、经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予以优先。

2.奖补对象。符合上述条件,在衢州市注册并在市域范围内投资建设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的生产企业。

已享受同类型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重复支持;对于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受到行政处罚的不给予奖补。

三、补助标准

根据每年度省财政厅下达给我市的新能源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数额,由衢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情况等因素,统筹制定《新能源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年度分配方案》,确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项目奖补比例及标准。按照省财政的规定,其中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价格补助金额将不超过年度省财政奖补资金总额的40%。

四、申请程序

申请省补资金补助的项目,原则上每年度组织一次(第三季度),也可视情况组织申报。申请补助对象按照属地原则向户籍所在地新能源推广应用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请资料市属单位直接向集聚区、西区或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请资料,个人非营运车辆由车管所统一登记、申报

(一)组织申报

1.申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价格补助。

申请补助对象提出补助申请,填写《衢州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2),并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购买者提供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个人购买者提供车辆购置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和银行账号

2衢州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

3所购置的车辆分属工信部公告目录批次

4单位购置者提供车辆用途及车辆运营里程等相关资质证明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2.申请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奖补资金。

申请补助对象提出补助申请,填写《衢州市充电设施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发展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和规划;

3)项目批准或备案(核准)文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及设备投资财务清单;

(5)项目主要设备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项目投资总费用清单和付款凭证;

6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后并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验收报告;

7充电设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 设计规范及经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认证资料;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3.申请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项目奖补资金。

申请补助对象提出补助申请,填写《衢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批准或备案(核准)文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及设备投资财务清单;

4)企业发展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和规划;

5)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

6)项目主要设备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项目投资总费用清单

(二)初审上报

市属企业应将申请表和材料装订成册,经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管委会初审后报衢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各县(市、区)申请补助对象,经各县(市、区)新能源推广应用部门审核后报衢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核认定

1.复审。衢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后,提出补助对象名单及补助金额。

2.审核。衢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对补助企业名单及补助金额审查讨论,确定公示补助对象名单及补助金额,形成会议纪要。

3.公示。将衢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补助对象名单及补助金额在衢州市政府网站、《衢州日报》、衢州发布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7日。如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经查证属实,将取消该企业补助资格。

4.公告。公示后无异议的补助对象名单及补助金额,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科技局联合下发补助资金文件。

五、资金拨付

涉及市级企业,由市财政负责将补助资金拨到相关企业;涉及县(市、区)的,由市财政将补助资金拨到各县(市、区)财政,然后由各县(市、区)财政负责兑现到相关企业。

个人非营运车辆由市财政将补助资金拨到各县(市、区)财政,然后由各县(市、区)财政负责兑现到个人。

六、监督管理

(一)在我市上牌并领取省补资金的新能源汽车,经查实在外地实施营运的,收回购车主体已取得的财政补助资金。

(二)申请补助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申报材料与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提供虚假信息以及在新能源汽车购买、充电设施项目建设、新能源产业项目建设过程中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除收回已取得的补助资金外,取消其今后在衢申请新能源汽车资金补助的资格。

(三)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或挪用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17年省补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由衢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国家、省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1.《衢州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个人)》

2.《衢州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法人)》

3.《衢州市充电设施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4.《衢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

衢州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个人)

申请补助对象

地址

联系电话和手机

有效证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申请补助车辆信息

1

2

3

购车时间(年//日)

购买车型

购买数量(辆)

电池类型

车辆推荐目录批次

纯电模式续驶里程

购买价格(万元)

整车市场指导价(万元)

可申请省补资金补助(万元)

大写:                          小写:

户籍所在地新能源推广应用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衢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盖章

   

随报以下材料复印件:1.购车发票(查验原件);2.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3.车辆行驶证(查验原件);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申请表及以上随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衢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

衢州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法人)

申请补助单位

(需盖章)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和手机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申请补助车辆信息

1

2

3

购车时间(年//日)

购买车型

购买数量(辆)

电池类型

车辆推荐目录批次

纯电模式续驶里程

购买价格(万元)

整车市场指导价(万元)

可申请省补资金补助(万元)

大写:                          小写:

单位(项目)所在地新能源推广应用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衢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盖章

   

随报以下材料复印件:1.购车发票(查验原件);2.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3.车辆行驶证(查验原件);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申请表及以上随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衢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3

衢州市充电设施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和手机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充电设施建设信息

1

2

3

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许可文件

充电桩(架)数量

建设总成本(万元)

设备采购成本(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合计申请省补资金补助(万元)

大写:                              小写:

企业(项目)所在地新能源推广应用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衢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盖章

   

随报以下材料复印件:1、项目实施单位的营业执照;2、项目建设许可文件;3、设备投资清单(发票);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5主要设备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项目投资总费用清单申请表及以上随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衢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4

衢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项目申请单位

(盖章)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和手机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

其他建设费用

流动资金

截止目前已完成投资(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

其他建设费用

流动资金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资金筹措方案

项目形象进度

可申请省补资金补助(万元)

大写:                          小写:

企业(项目)所在地新能源推广应用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衢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盖章

   

随报以下材料复印件:1、项目实施单位的营业执照;2、项目建设许可文件;3、设备投资清单(发票);4主要设备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项目投资总费用清单申请表及以上随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衢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抄送: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府办。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印发

共印10份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