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市杭衢高铁指挥部等22家单位记功嘉奖的决定
(衢政发〔2018〕24号)

发布日期:2018-07-17 10: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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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政发〔2018〕24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杭衢高铁指挥部

等22家单位记功嘉奖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8年以来,全市各级各单位紧紧围绕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全面落实“1433”战略体系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重谋划、强执行、勇担当,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特别在杭衢高铁项目推进、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全省山海协作工程推进会和2018“一带一路”(中国•衢州)国际经贸合作活动筹备等重点工作中,各地各单位勇于担当,攻坚克难,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根据《公务员法》《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和《衢州市本级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奖励实施办法》(衢政发〔2015〕35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市杭衢高铁指挥部等22家单位记功、嘉奖:

一、集体三等功(4家)

市杭衢高铁指挥部、市环保局、市山海协作推进办、市安监局。

二、嘉奖(18家)

市协作办(招商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接待办、市“四边三化”办、柯城区人民政府、衢江区人民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市国资委、市科创金融小镇专班、团市委、市妇联、市商务局、市外侨办、市旅委、国网衢州供电公司。 

希望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各地、各单位要向先进学习,凝心聚力、狠抓落实,为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衢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巨化集团公司,各群众团体。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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