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政发〔2018〕23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成立浙江大学衢州研究院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实现浙江大学和衢州市校地双方优势资源有效对接,培养造就更多高层次工程科技人才,服务衢州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浙江大学合作共建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衢州分院和浙江大学衢州研究院协议书》(衢府合〔2018〕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浙江大学衢州研究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性质
浙江大学衢州研究院为市政府与浙江大学共同举办、以浙江大学化工学院为主要参与力量的、具有事业法人性质的校地合作科研机构,与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衢州分院合署运行。
二、职能定位
对接衢州产业,开展技术攻关,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努力建设成为全国乃至国际领先的集教学、科研、成果转化和专业技术培训等于一体的创新创业平台,并为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衢州分院运行提供体制机制支撑。
三、组织架构
浙江大学衢州研究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由市政府、浙江大学及衢州学院、巨化集团等人员组成,院长由浙江大学代表担任并负责日常管理,副院长之一可由市政府选派。
四、工作场所
浙江大学衢州研究院的办公、科研、小试实验室和工作人员生活服务暂安排在衢州学院内过渡,由衢州学院安排独立的科研、生活空间,并共享衢州学院后勤保障条件。今后待新规划的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建成后,迁入新址。浙江大学衢州研究院的中试实验室由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高新片区原有孵化器厂房进行改建。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教育局、衢州学院、巨化集团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浙江大学衢州研究院筹备建设推进工作小组,负责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二)明确责任落实。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浙江大学衢州研究院筹备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强化工作督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浙江大学衢州研究院筹备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视情予以通报。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衢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巨化集团公司,各群众团体。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