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8004718639454/2018-104336 成文日期: 2018-07-05
发布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公积金〔2018〕36号 统一编号: ZJHC16-2018-0006

关于进一步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2 14: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衢州市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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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ZJHC16-2018-0006

 

衢公积金〔2018〕36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衢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安居相关政策的通知》(建金监发〔2018〕163号)精神,更好解决高层次人才安居问题,结合《衢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衢住金管委〔2016〕4号)文件规定,现将进一步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允许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在支付定金和签定认购协议书后,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房开企业用于支付所购商品住房首付款,办理时需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承诺书》(见附件)。

三、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合计提取额不能超过所购房款总额。

四、高层次人才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享受优先办理。如公积金资金紧张,放贷实行轮候机制时可享受优先放款。

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和其他贷款优惠政策仍按衢住金管委〔2016〕4号文件规定。

附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承诺书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