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衢州市高铁新城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衢州市高铁新城公共设施
专项规划的批复(衢政发〔2018〕22号)

发布日期:2018-06-30 09: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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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政发〔201822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

高铁新城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

衢州市高铁新城公共设施专项规划的批复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衢州市高铁新城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及〈衢州市高铁新城公共设施专项规划〉的请示》(衢规〔20181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衢州市高铁新城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衢州市高铁新城公共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公共设施专项规划》)。

二、《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公共设施专项规划》围绕“四个四”“五个五”,遵循“立足现状、统筹规划、近远结合、强化控制”的原则,按照“高标准配套、高质量建设、高效率运行、高智能管理”的要求,布局“路网、林网、水网、管网”四网,体现了自然生态、低碳环保、运动休闲、智慧治理“四特”;以“补课+超前、事业+产业、配套+带动”为总体思路,围绕打造“主题、配套、生态留白、运动休闲、商住开发”五大空间,不断完善高铁新城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形成了公益性+市场化、合理分级+服务全覆盖的公共设施规划体系。《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公共设施专项规划》对高铁新城开发建设具有现实指导作用,是高铁新城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

三、由于目前杭衢高铁线位及场站仍处于设计阶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公共设施专项规划》后续可根据高铁线位及场站的选址作相应调整。

四、你局要按照《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公共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理念、目标、任务、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实施相关工作。

五、市发改、国土、环保、住建、水利、西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公共设施专项规划》的衔接落实、控制管理工作,确保规划要求得到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8629    

 

抄送: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市西区管委会。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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