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政发〔2018〕22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
高铁新城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
衢州市高铁新城公共设施专项规划的批复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衢州市高铁新城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及〈衢州市高铁新城公共设施专项规划〉的请示》(衢规〔2018〕1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衢州市高铁新城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衢州市高铁新城公共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公共设施专项规划》)。
二、《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公共设施专项规划》围绕“四个四”“五个五”,遵循“立足现状、统筹规划、近远结合、强化控制”的原则,按照“高标准配套、高质量建设、高效率运行、高智能管理”的要求,布局“路网、林网、水网、管网”四网,体现了自然生态、低碳环保、运动休闲、智慧治理“四特”;以“补课+超前、事业+产业、配套+带动”为总体思路,围绕打造“主题、配套、生态留白、运动休闲、商住开发”五大空间,不断完善高铁新城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形成了公益性+市场化、合理分级+服务全覆盖的公共设施规划体系。《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公共设施专项规划》对高铁新城开发建设具有现实指导作用,是高铁新城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
三、由于目前杭衢高铁线位及场站仍处于设计阶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公共设施专项规划》后续可根据高铁线位及场站的选址作相应调整。
四、你局要按照《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公共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理念、目标、任务、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实施相关工作。
五、市发改、国土、环保、住建、水利、西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公共设施专项规划》的衔接落实、控制管理工作,确保规划要求得到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抄送: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市西区管委会。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