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衢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8〕48号)

发布日期:2018-06-27 10: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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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8〕48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

衢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8年衢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衢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依法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奋力推进“两山”实践示范区和美丽富饶“大花园”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依法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在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基础上,按照“应进尽进”原则,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依托系统联通、数据共享,全面推行“无差别受理”,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进一个门、取一个号、跑一个窗、办一件事”,线上+线下,实现“最多跑一次”。到2018年底前,除市政府同意暂不纳入的特殊审批事项外,实现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事项100%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100%推行“无差别受理”,100%应用政务服务云平台,100%推行网上审批,100%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零跑腿”事项实现一半以上,打造“移动办事之城”;村(社区)级事务全面实行网格员代办帮办制,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跑也不出村”。(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电子政务中心,市级有关部门)

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厘清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需要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的证明目录;根据全省“八统一”要求,加快推进各级各部门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的统一和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出台涵盖现场服务、网上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支撑、数据共享可复制推广的高质量地方标准。(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级有关部门)

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与“多评合一”、“多图合一”、“测验合一”系统融合对接,2018年底前全面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竣工验收前“最多跑一次”。大力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推出“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的“标准地”制度建设。依托“浙江网上中介超市”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管理,创新中介机构服务模式,建立竞争有序、规范管理的中介服务市场,推进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下降。(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级有关部门)

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建立联办联退制度,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所有领域和跨层级政府部门“能联尽联”。(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编办,市级有关部门)

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建设,健全完善随机抽查配套制度和运行机制,推进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化等4个领域先行探索建立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责任部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

进一步深化县(市、区)“最多跑一次”改革,通过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推进政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事项、取号、系统、人员、地域五个“无差别受理”改革,着力实现政务服务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

二、全面推进科学立法,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制定实施2018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按时完成《衢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衢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审核、提请审议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质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

强化立法顶层设计,增强立法工作的前瞻性,突出立法质量和效用。探索建立市政府立法专家库及相应工作规则。不断完善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充分发挥立法基层联系点作用,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实效。加强法规规章配套制度制定,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法规规章配套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贯彻实施《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法制审核、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问题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采用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听取基层、相关群体代表和有关部门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应当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且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深入推行合同管理“五统一”工作,将合同从起草论证、审核签订到履行完结等一系列过程,纳入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纠错力度,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与党委、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联动协作,落实府院衔接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认真落实法规政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和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妇联、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广落实“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化等4个领域建立“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机制,开展跨领域监管工作。(责任部门: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

开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实施情况检查,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开展行政执法标准化ISO9000体系认证、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

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三年轮训”,落实对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人员每年一次清理制度,及时办理证件换(补)发、注销等手续。(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五、健全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复议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探索建立常态化、长效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组织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监督活动;健全政府法制监督和检察监督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积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

建立政务诚信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健全行政和司法衔接机制,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依法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强化行政败诉案件分析研判和发现问题的整改规范,按时反馈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加强审计监督,加大审计整改和公告力度,完善审计工作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六、构建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依法高效化解社会矛盾

加强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注重通过实地调查、面谈、制发商议函等方式查明事实、定纷止争,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增强对复议决定书的说理性要求,在全市范围开展优秀行政复议决定书评选工作;加强对部门应诉工作的培训和指导,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庭审旁听活动,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健全败诉案件报告整改、行政应诉情况统计与分析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和发展,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事项,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建立矛盾纠纷智慧化解综合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

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方面的作用,依法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七、强化依法行政保障机制,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

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和复议听证、出庭应诉制度,强化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动态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室、衢州行政学院、市统计局)

深入贯彻“七五”普法规划,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

贯彻实施《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政计划(2018—2020年)》,以强化“基层治理四平台”能力建设为依托,强化基层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编办,市级有关部门)

推动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全面普及村(社区)法律顾问。(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坚持强监管与优服务相统一,组织开展企业守法帮扶行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法律体检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责任单位:市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自律作用,加强扶持和监管,引导依法参与社会治理,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衢州军分区,市法

院,市检察院,巨化集团公司,各群众团体。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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