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衢市科发高〔2018〕44号)

发布日期:2018-06-26 10: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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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HC05-2018-0005

 

 

 

衢市科发高〔2018〕44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级各单位:

现将《衢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衢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6月25日

 

 

 

 

 

 

衢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79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衢政发〔2017〕46号),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特制订衢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认定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运营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营3个月以上,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并由具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

(二)具有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公共场所或集中孵化场地,如为租赁场地,租期须在一年以上,正常运营后企业入驻率应达到30%以上;

(三)为创客企业(项目)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能够为创业企业项目孵化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条件的众创空间可提供生活服务设施;

(四)设有面向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项目)的创投基(资)金或签约长期合作基金,额度不低于300万元,为创业者提供投融资服务,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

(五)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借助成功企业家、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众创空间应对其创客企业(项目)发展情况、投资贷款情况以及创业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备案;

(六)拥有至少3名具备1年以上创业投资或创业服务等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企业管理运作规范,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七)众创空间应组织开展创业大赛、技术论坛、创新产品展示、创业导师培训、创业沙龙等活动;

(八)创业服务主题明确,特点突出,有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创客企业(项目)管理制度,有明确的服务对象评估筛选、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二、认定与管理

(一)市科技局负责对全市众创空间建设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是全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的主管机构。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众创空间进行管理指导;

(二)衢州市众创空间由运营主体自愿申请,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注册申报,上传市众创空间建设方案及相关附件材料。经国家高新区(绿色产业集聚区)或县(市、区)科技部门在网上审核推荐;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拟认定的众创空间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行文下发并颁发《衢州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证书》。

(三)市级众创空间应每年向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每两年组织一次众创空间考核评价,重点对创客企业(项目)孵化情况、毕业企业和退出企业情况、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孵化业绩等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众创空间予以通报,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衢州市市级众创空间资格。

(四)市级众创空间每年组织认定一次。

三、其他事项

本办法按《关于印发〈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衢市科〔2018〕28号)规定的时间执行。

 

附件:

市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表

 

序号 内容 指标(权重) 自评简述 证明材料

1 集聚创新创业者情况 成功吸引入驻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的数量及上年度增量。(10分) 包括创始人姓名、身份证号、团队或企业名称、入驻时间、创业方向(产品)。 团队:提供入住协议扫描件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成功从众创空间进入市场进行商业化运营创业企业的数量及上年度增量。(10分) 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法人代码、工商注册时间、销售收入。 

2 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情况 提供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次数及上年度增量。(10分) 包括提供具体专业技术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提供服务单位。 提供相应合作协议扫描件

  为创业者推介科技成果、撮合成果对接并成功转移转化的案例及次数。(10分) 包括提供具体成果名称、转让和授与(服务)方、时间、合作方式。 

3 提供创业融资服务情况 为创业企业进行创业融资的企业数、融资情况及上年度增量。(20分) 包括股权融资企业名称、风险资本(金融资本)数量、投资(借贷)人(涉及商业秘密的可用*替代)、股权或借贷基本情况。 提供相应合作协议扫描件

4 建立创业导师队伍情况 创业导师人数、创业辅导活动次数及上年增量情况。(10分) 包括创业导师姓名、职业背景和联系方式、开展辅导的主要方式。 创业导师聘书扫描件;创业辅导活动各类活动通知

5 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和活动情况 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和活动的次数及上年度增量。(10分) 包括培训活动时间、名称或主题、具体地点、参加培训人数、组织培训负责人。 提供各类活动通知(例如通知文件、微链等网络平台报名链接等)

6 提供创业成长服务情况 推荐入驻孵化器、加速器、高新园区等的案例和数量及上年度增量。(20分) 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法人代码、入驻孵化器或高新园区企业名称和时间、销售收入。 提供入驻协议、合同等扫描件

 其他富有特色的成功创业服务情况 (加分项,每项1 分)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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