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8004718639454/2018-104331 成文日期: 2018-06-14
发布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公积金〔2018〕34号 统一编号: ZJHC16-2018-0005

关于在衢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员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0 10: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衢州市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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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HC16-2018-0005

衢公积金〔2018〕34号

关于在衢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员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各县(市)分中心,市直(衢化)、柯城、衢江管理部,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下发《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人社部发〔2012〕53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在衢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员工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支持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员工通过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安居,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衢就业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员工身份认定标准。港澳同胞凭有效护照或者有效旅行证件(包括通行证)认定;台湾同胞凭有效旅行证件(包括通行证)认定;外籍员工凭有效护照认定。

二、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员工在衢就业资格认定。港澳台同胞凭就业局核发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认定;外籍员工凭人力社保局核发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认定。    

三、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待遇。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员工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在本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在衢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同等享受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政策。

四、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员工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

1、个人账户设立。由单位专办员到公积金窗口办理个人开户手续。开户时,港澳同胞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旅行证件(包括通行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复印件;台湾同胞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旅行证件(包括通行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复印件;外籍员工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复印件。

2、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时,港澳同胞提供有效护照或者有效旅行证件(包括通行证);台湾同胞提供有效旅行证件(包括通行证);外籍员工提供有效护照。由公积金窗口综合岗提出申请,由分中心(管理部)主任审批后给予办理。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