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和地下设施顶面绿化面积折算为
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的规定》的通知
(衢住建〔2018〕39号)

发布日期:2018-06-02 10: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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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HC16-2018-0001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规划局

 

衢住建〔2018〕39号                        签发人:周红燕

 

 

关于印发《衢州市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和地下设施顶面绿化面积折算为建设工程项目附属

绿地面积的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集聚区管委会、西区管委会,巨化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局制定了《衢州市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和地下设施顶面绿化面积折算为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规划局

2018年6月1日

衢州市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和地下设施顶面

绿化面积折算为建设工程项目附属

绿地面积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地下设施顶面绿化,根据《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浙江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同《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适用范围一致。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时,均应按照本规定折算绿地面积。

二、折算规定

(一)除住宅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实施屋顶绿化的, 屋顶绿化面积可按照下列比例折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⑴覆土厚度1.5m以上的,按100%折算绿地面积;

⑵覆土厚度1.0m以上不足1.5m的,按80%折算绿地面积;

⑶覆土厚度0.5m以上不足1.0m的,按50%折算绿地面积;

⑷覆土厚度0.3m以上不足0.5m的,按30%折算绿地面积;

⑸覆土厚度0.1m以上不足0.3m的,按10%折算绿地面积;

⑹覆土厚度不足0.1m的,不计算绿地面积。

(二)除住宅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在建(构)筑物墙面实施垂直绿化,种植槽宽度 0.5m 以上且覆土厚度 0.5m 以上的,其绿化面积等于种植长度值,并按 20%的比例折算附属绿地面积。

(三)建设工程项目的地下设施顶面按要求实施绿化的, 且乔灌木覆盖比例满足省级相关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折算附属绿地面积:

⑴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 1m 以上,且覆土厚度 1.5m 以上的,按 100%折算绿地面积;

⑵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 1m 以上,且覆土厚度 1m 以上不足 1.5m 的,按 80%折算绿地面积;

⑶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不足 1m 的,且覆土厚度 0.5m 以上不足 1m 的,按 50%折算绿地面积;

⑷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不足 1m 的,且覆土厚度 0.5m 以下的,不折算绿地面积。

(四)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屋顶绿化、墙面垂直绿化等折算的绿地面积总额,不得超过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确定的绿地率的 20%。

三、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和地下设施顶面绿化应当按照其绿地覆土厚度、宽度合理配置植物,发挥植物的生态效益,并加强日常养护管理,确保各类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设施完好。

四、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7月1日后出让(或者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筑工程项目按本规定执行。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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