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衢政办发〔2018〕42号)

发布日期:2018-05-30 10:3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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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HC01―2018―0007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8〕42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衢州市

创新创业平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推动“数字经济”、“智慧产业”发展,根据省市有关产业发展政策,结合我市“两园一楼一镇六飞地”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平台功能和定位

(一)花园258创新创业园:以产业孵化功能为主,重点引培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科技创新、金融类产业。

(二)大学生创业园:以种子孵化功能为主,重点引培文创、旅游、科技、电商类产业。

(三)衢时代创新大厦:以产业加速功能为主,重点引培数字经济、智慧产业、高端研发类产业。

(四)科创金融小镇:以产业化基地功能为主,重点引培科技创新、企业总部、金融和类金融产业。

(五)创新飞地:

1.衢州海创园:以产业加速功能为主,重点引培数字经济、智慧产业、科技金融类产业。

2.杭州绿海飞地:以产业加速功能为主,重点引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及互联网、金融类产业。

3.北京中关村产业协作园:以产业加速功能为主,重点引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类产业。

4.深圳前海创业园:以产业加速功能为主,重点引培企业总部(世界/中国500强)、高端金融类产业。

5.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孵化基地:以产业孵化功能为主,重点引培生物医药类产业。

6.柯城科创园:以产业加速功能为主,重点引培新材料新能源、健康医疗、智能制造、网络信息、金融类产业。

二、扶持奖励政策

符合“两园一楼一镇六飞地”各创新平台产业定位,通过项目决策咨询,在各创新平台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享受相关扶持奖励政策。

(一)“两园一楼一镇”入驻企业扶持奖励政策。

1.初创型(种子、苗圃、孵化期)企业。

(1)设立种子(天使)基金,企业最高可申请200万元的种子(天使)基金支持。

(2)每年按从业人员平均每人15平方米使用面积给予企业办公场地租金100%的补助,租金先交后补,补助面积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原则上不超过2年。

(3)实行科技创新券制度,3年内给予企业每年5万元的创新券,用于购买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检验检测等创新服务。

2.成长型(加速期)/成熟型企业。

(4)每年按从业人员平均每人15平方米使用面积给予企业办公场地租金100%的补助,租金先交后补,补助面积控制在500平方米以内,原则上不超过3年。

(5)给予企业3年内实际投资额10—20%的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6)给予企业3年内最高100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

(7)企业年度营收分别在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分别达到10%、6%、4%以上的,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3.金融类企业。

(8)每年按从业人员平均每人15平方米使用面积给予企业办公场地租金100%的补助,租金先交后补,补助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原则上不超过3年。

(9)企业募集资金规模(实到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或管理资金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对衢州市企业新增股权投资额2%给予一次性股权投资补助。

(10)对衢州市企业当年实际股权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对衢州市企业新增直接股权投资额的0.5%给予企业董事长一次性特别奖励。

4.总部经济企业。

(11)每年按从业人员平均每人15平方米使用面积给予企业办公场地租金100%的补助,租金先交后补,补助面积控制在2000平方米以内,原则上不超过3年。

(12)鼓励上市公司、龙头企业到衢州市创建企业总部。企业市值或年销售收入达100亿元以上的企业,鼓励其在科创金融小镇内购建8000㎡内的总部科创大楼;企业市值或年销售收入达50亿元以上的企业,鼓励其在科创金融小镇内购建5000㎡内的总部科创大楼;企业市值或年销售收入达20亿元以上的企业,鼓励其在科创金融小镇内购建3000㎡内的总部科创大楼。

5.其他。

(13)参照企业3年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80%的标准给予奖励。

(14)参照企业3年内高级管理人才(不超过10名)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100%的标准给予奖励。

(15)参照企业3年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80%的标准,给予园区运营主体奖励。

(16)上市公司股东将其个人限售股委托衢州市区证券机构转让交易,参照交易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90%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市外“创新飞地”入驻企业扶持奖励政策。

1.对于实际注册地在衢州的企业,可享受衢州、属地两地企业扶持奖励政策,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最优惠政策执行。

2.对于实际注册地在当地的企业,享受当地企业扶持奖励政策。

三、扶持奖励政策兑现

上述政策原则上每年集中兑现一次,申报主体根据市创新创业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度的扶持奖励政策申报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由各运营平台收集初审后,报送市创新创业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核后兑现。

四、附则

(一)市政府成立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市委人才办、市智慧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金融办、市协作办(招商局)、市西区管委会、柯城区政府等单位负责人(详见附件)。

(二)建立创新创业平台项目决策咨询制度(另行制定)。对入驻“两园一楼一镇六飞地”的项目,原则上都要经过决策咨询程序。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通过专家决策咨询后,报市委市政府同意,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优惠政策。

(三)实行项目考评退出机制。市创新创业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针对入园项目(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考评。对第一年考评不合格的项目(企业)给予警告,连续2年不合格,或对当年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有严重环境污染项目、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考评弄虚作假等行为之一的项目(企业)予以清退,收回已配置的要素资源。

(四)本意见支持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最优惠政策执行;对未涉及的有关人才、科技、产业化、上市等方面政策,按衢州市现行政策执行;对涉及的各项奖励补贴资金纳入市财政局财政预算管理。

(五)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在本政策实行期间,因注册地变更等导致企业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时,企业须退还已享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

(六)北京、上海、深圳和柯城区的“创新飞地”入驻企业政策兑现等工作由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和柯城区负责,各县(市、区)可以参照本意见执行。

(七)本意见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暂定1年。

 

附件: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领导小组名单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汤飞帆  市政府

副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良春  市政府

成  员:王良海  市政府

余卫军  市委人才办

张  钢  市智慧办

谢剑锋  市发改委

毛卓战  市经信委

徐须实  市科技局

吴宝骏  市财政局

吴自力  市国资委

吴招明  市人力社保局

夏汝红  市环保局

方  法  市商务局

郑河江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陈国华  市金融办

俞根君  市协作办(招商局)

施维达  市西区管委会

黄宏瞻  柯城区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协作办(招商局),俞根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衢州军分区,市法

院,市检察院,巨化集团公司,各群众团体。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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