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8〕41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衢州市争创全国
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争创全国
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提出的质量强国战略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精神,积极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试行)》(质检质函〔2016〕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线,紧扣市委“1433”的战略体系要求,以提升城市综合发展质量、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为目标,进一步强化“质量第一”意识,创新质量工作机制,优化质量发展环境,不断增强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区域竞争力,努力打造富有衢州特色的城市质量,共创衢州美好生活。
二、工作目标
通过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促进全市大质量工作机制日趋完善,质量发展战略更加明确清晰,城市质量精神更加深入人心,质量基础保障更加有力,质量公共服务体系和质量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全民质量意识显著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指标体系要求,力争按期高质量建成“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三、主要任务
重点围绕九个方面开展创建工作。
(一)完善质量工作机制。
1.召开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动员部署大会、推进大会,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质量工作汇报并研究工作,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质量工作状况,协调解决质量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将质量强市(“创强”)工作以高分纳入对各县(市、区)及市级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责任制考核体系。
3.认真贯彻党中央提出的质量强国战略、《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和省委省政府“三强一制造”精神,出台我市战略、规划,制订年度质量强市工作计划。
4.建立健全质量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质量激励及检验检测、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力度,足额保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民生计量强制检定、示范城市创建等经费。
5.完善质量形势分析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全市重点产业质量状况与发展趋势,并向社会发布。
6.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鼓励企业重视质量工作。
(二)打造城市质量文化。
1.加强城市质量精神宣传。形成符合城市特点的质量精神,通过展板、显示屏、路牌、橱窗以及电视、报纸、网络等途径,大力宣传城市质量精神。
2.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小学质量教育,切实发挥各级基地在质量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3.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对本市小微企业的质量负责人进行质量培训,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风险分析等活动。
4.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企业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打造“信用衢州”;加快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档案,进一步完善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将严重违法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推动质量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和质量信用服务产品应用。
5.全面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按照“成熟一批、推行一批”原则,力争在大型骨干企业全面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严格质量考核制度,在大型骨干企业建立质量关键岗位考核机制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推动企业建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
6.组织开展“质量月”、“中国品牌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等活动,深入企业、机关、社区、乡村普及质量基础知识,弘扬衢州城市质量精神。
(三)夯实质量基础保障。
1.推进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山茶油及食用植物油、消防及阻燃产品2个国家质检中心建设,有序推进糖醇、林木产品、特种纸3个省级质检中心建设,着力提升主导产业检测服务能力,支持各级政府建立与产业相适应的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重点实验室和计量、标准、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
2.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和推进标准化综合改革任务,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着力推进新兴产业标准创新和传统产业标准提升;确保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稳步提高,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总数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在主要服务行业树立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业。
3.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活动,着力提升一批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产业;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着力培育一批质量好、效益佳、市场占有率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着力创建一批群众喜爱、市场认可、价值不断提升的知名品牌。
4.强化计量基础支撑作用。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计量体系;加强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工作,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探索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检测平台,力争实现突破。
5.强化认证认可工作。完善鼓励企业开展环保、低碳、节能、节约资源认证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食品安全领域良好农业规范和关键控制点等认证工作,积极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社会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推行管理体系认证,探索在交通运输业、金融服务业、商贸服务业、旅游业、体育产业推行服务质量管理认证;参与国际互认,服务外经贸发展;强制性认证产品年度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目标要求。
6.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端智库建设,深化质量人才引进和培育,强化政策激励,大力加强首席质量官队伍培养,注重生产一线员工的教育、培养和素质提升,为质量建设提供全方位的人才保障。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出入境疫病疫情监控和进出口食品等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出入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有效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有效的出入境动植物及出入境人员的疫情疫病防控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应急处置等机制;完善和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区域监管、责任追究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成1个以上食品进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或出口食品检验合格率达到目标要求。
2.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建立打击质量违法行为长效协作机制,切实保障执法机构编制经费;建立质量安全风险排查长效机制及落实措施;制定区域整治方案,每年定期开展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的专项执法整治。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健全质量安全执法联动机制。
3.探索建立产品质量伤害监测体系。
(五)着力提升产品质量。
1.有效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农产品、食品、进出口商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健全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2.推动进出口商品质量稳步提升。进口商品法检检出率和出口商品法检合格率居全国城市前列,突发性进出口商品质量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3.有效保障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深化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活动,健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长效机割及应急预案,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特种设备“一岗双责”制度;特种设备万台设备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六)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1.强化工程质量技术规范。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升,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严格执行节能标准规定,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城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不断提高。
2.落实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在城市大型工程、重点工程建设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入重大设备制造、安装、运行监理机制。
3.全力保障建筑工程质量。进一步提升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和安全性,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工程建设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4.不断提高保障房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推进工程采纳《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进一步提高房屋住宅性能,满足公众需求。城市新开工保障房受监工程覆盖率达到100%,城市保障房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七)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1.大力推进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通过承办金融、通信、旅游、餐饮、零售等重点服务行业重要会议,组织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与世界先进企业进行交流研讨,举办国内、国际大型博览会、展会等形式,促使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
2.大力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出台专项激励或扶持政策,推进“生产性服务示范区”或“生产服务功能企业”认定工作。加快培育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生产性服务企业。
3.建成一批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加快培育一批凝聚地方文化特色的生活性服务品牌和精品服务项目,服务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顾客满意度指数不断提升。
(八)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持续实施生态基础设施工程。持续开展水生态保护、清洁空气行动、土壤净化工程、森林衢州建设等重点工作。
2.打通“两山”转化通道。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培育涉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落实生态家园制度体系。有效开展生态环境质量专项行动,全面建设生态环境质量立体监测网络,大力打击环境质量违法行为,严肃责任追究和涉刑案件移送,制定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措施,提升整体生态环境质量。
(九)质量成果全民共享。
1.加强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建设,保证“12365、12315、12301、12345”等质量投诉热线畅通有效,及时处理各类投诉。
2.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完善消费维权渠道,及时有效处理质量纠纷。
3.建立城市居民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探索建立完善的产品侵权责任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加强企业、行业协会、保险以及评估机构合作,降低质量安全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定期开展市民质量满意度调查测评,及时解决广大市民关心的质量问题,市民质量满意度调查测评结果居全国创建城市前列。
四、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制订工作方案,指导创建活动;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创建工作宣传,形成浓厚氛围。
(二)申报争取获批阶段(2018年5月—2018年12月):完成申报和申述答辩,争取获批创建。
(三)创建实施阶段(2018年5月—2020年9月):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创建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及时跟踪掌握考核验收细则的新变化和新要求,采取工作指导、重点督查、情况通报等措施,加大创建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各项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四)整改提升阶段(2020年9月—2020年12月):对照《“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自查验收,限期整改提升。
(五)申报验收阶段(2020年12月):做好资料汇编等工作,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申请,并接受预验收、专家预评估和现场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协调推进。成立衢州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与衢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方式运行,负责争创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日常工作由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抓督查考核。根据争创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创建目标任务和责任。将申报及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质量强市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地、各部门的综合考核(单独占分),同时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围绕争创目标,紧密联系实际,积极研究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出台专项政策。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争创工作的检查指导,组织开展工作督查,推动争创活动深入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创建活动,及时宣传和推广创建活动中涌现的亮点特色和先进经验,大力弘扬城市质量精神,增强公众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努力形成党委和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附件:1.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量化指标
2.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
衢政办发[2018]41号(关于印发衢州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