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8〕21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衢州市加快住宅区电动自行车
智能化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加快住宅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化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7日
衢州市加快住宅区电动自行车
智能化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民房等重点领域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衢委办通〔2017〕88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7号)相关要求,为切实加快全市住宅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化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布局合理、安全规范、方便实惠”的原则,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解决消防隐患为根本,以智能化为方向,力争在2年内按照“应建尽建”的要求,全面完成全市住宅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化集中充电设施建设。
二、主要任务
全市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要统一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及智能化充电设施,已建住宅小区要分批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智能化集中充电设施。鼓励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及智能化充电设施。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订方案(2018年4月底前)。各地要对住宅小区、社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设施及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依据现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建设计划。
(二)试点先行,稳步推进(2018年11月底前)。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2018年11月底前,各地要完成城区35%以上的住宅小区、社区的建设任务,并逐渐向乡镇延伸,全市建成有电动自行车智能化集中充电设施的住宅小区100个(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
(三)全面完成,总结验收(2019年11月底前)。2019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所有住宅区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化集中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市住建部门牵头对全市电动自行车智能化集中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四、工作措施
(一)合理规划,分批建设。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及智能化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作为审批验收的前置条件,确保充电场所、设施与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对于已建住宅小区,要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原有的自行车库(棚)、架空层或地下车库等空间,分批规划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智能化集中充电设施,对现有不符合相关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充电设施进行改造,确保符合专业技术要求。
(二)创新模式,引进主体。鼓励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参与电动自行车智能化充电设施建设。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及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可与建设运营企业合作,在符合标准和业主自愿的前提下,明确双方职责、合作期限、经营形式、收费标准等,引进产品质量好、运营效率高、维护成本低、安全可靠性强的优质主体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
(三)加强维管,落实责任。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运营、谁管理”的原则,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要定期对充电设施进行保养检修,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智能化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是市政府民生实事工作,对于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从源头上遏制“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具有现实意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切实加快工作推进。
(二)统一标准,确保质量。由市住建局和消防支队研究制订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设施建设的相关规范,明确布局选址、建筑结构设计、电气消防设计等相关标准。各地各单位在推进住宅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化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时,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确保设施建设安全可靠。
(三)明确责任,合力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住宅区、社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化集中充电设施建设。
市住建局是全市住宅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化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
各级规划、住建、消防等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及智能化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纳入行业管理要求。
附件:全市住宅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化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计划表
附件 全市住宅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化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计划表 序号 县(市、区) 住宅小区数量(个) 社区数量(个) 已建充电设施小区数量(个) 电动自行车智能化集中充电设施建设阶段性目标 2018年11月底(累计) 2019年11月底(累计) 小区(个) 社区(个) 合计(个) 小区(个) 社区(个) 合计(个) 1 柯城区 81 40 19 27 14 41 81 40 121 2 衢江区 22 5 4 7 2 9 22 5 27 3 龙游县 30 10 0 10 4 14 30 10 40 4 江山市 44 13 10 15 5 20 44 13 57 5 常山县 28 8 1 9 3 12 28 8 36 6 开化县 34 9 1 11 3 14 34 9 43 7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36 4 0 12 1 13 36 4 40 8 西区 27 2 2 9 1 10 27 2 29 合计 302 91 37 100 33 133 302 91 393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衢州军分区,市法 院,市检察院,巨化集团公司,各群众团体。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