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衢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8〕26号)

发布日期:2018-04-26 10: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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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8〕26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8年衢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8年衢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2018年衢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改革开放40周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构建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为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强化“两个创建”,加快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一)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充分发挥创建工作的总载体作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的原则,拉高标杆深化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力争柯城、江山、开化等3个县(市、区)能顺利通过省级食品安全城市验收。

(二)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通过大力实施产地环境优化行动、农资市场规范行动、农业标准推广行动等十大行动,落实各方职责落实到位、产地环境不断优化、绿色生产普遍推行、全程管控更加完善、质量安全明显提升等五大目标,积极完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任务,确保柯城区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全市域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

二、强化源头治理,着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村食品安全

(三)保护农业种养殖环境。实施五水共治行动,深入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治理工程。加强水源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深入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行动,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

(四)加强种养环节源头治理。深化农药及农药使用、畜禽屠宰、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食品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100%。完善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对接机制。

(五)深入推进农业绿色生产。深入开展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安全风险管控“一品一策”行动,积极推进标准化农业园、养殖场示范创建,推广林业标准化技术,全市农业标准化实施率达63%以上。积极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六)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认真排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现状,找准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推进农村家宴中心规范化建设,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农村家宴放心厨房60家,强化土厨师培训管理,有效防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风险。

三、强化日常监管,严格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七)严格食品生产流通监管。大力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增加检查结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全面推进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农批市场电子追溯体系。建成6家乡镇农贸市场快检室并免费开放。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进一步提质扩面。强化网络食品销售监管,探索自动售货机等新型业态的监管模式。

(八)深入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质扩面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深入推进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旅游景区提升工程、学校食堂提升工程。切实做好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任务。探索建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红黑榜”制度。加快推进各地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行餐饮服务提供者安装油水分离装置,到2018年底,各县(市、区)主城区80%以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贯彻实施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强化铁路运营中餐饮环节日常管理。

(九)加强“三小一摊”管理。深化“三小一摊”登记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合法合规经营。继续推进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打造名特优食品作坊37家。

(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茶叶、白酒、食用植物油、液体调味料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十一)重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高压严打态势,以社会关注、群众反响强烈的食品突出犯罪问题和行业“潜规则”为着眼点,开展多部门联合集中整治和打击。完善细化行刑衔接机制,提升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数量、质量。强化信息公开,追究责任到人,形成强大威慑力。

四、狠抓风险管控,着力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完善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备案效率。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并探索延伸到县级。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贯。

(十三)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力度,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达到1件/千人口。加强市、县两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建设,定期开展会商、通报风险监测结果,推进风险监测信息共享,推进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化。市、县级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分别达到省定参考品目的80%、70%。

(十四)推进监督抽检公开。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300批次以上,初级水产品50批次以上,食用林产品90批次以上,食品431批次以上,食品相关产品40批次以上。加强信息系统整合提升。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政策性成品粮油监测。

五、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基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十五)深化“三基”规范化。实施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及动态管理,开展回头看活动,到2018年底基层食安办规范化率达98%以上。把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基层监管能力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充实一线工作力量,完善办公场所、执法车辆、移动执法装备等硬件配备,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四有两责”。深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农产品快速检测免费开放。

(十六)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积极推进基层市场监管平台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市场监管所人员不派驻驻村指导员。深入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落实网格员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得到加强。

(十七)健全基层技术支撑体系。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特色实验室建设步伐,建立健全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农产品检测人员上岗考核,持续开展“双认证”农产品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加强应急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检验检测能力。支持第三方机构提升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水平,加强管理提高公信力。

(十八)大力推进全程追溯体系。按照“向前追溯一步”的思路,完善食品生产经营、种养殖各环节追溯体系建设,涉农县(市、区)全部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规模以上主体开展合格证管理,全面推进进口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各环节追溯体系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引导骨干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形成上下游产业食品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

(十九)提高基层应急处置能力水平。落实省政府出台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完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

(二十)深化基层食安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保证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系统培训。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健全网格员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机制,保持网格员队伍相对稳定,2018年所有网格员至少轮训一次,组织开展基层网格员食品安全大型活动。

六、强化社会共治,充分发动群众参与

(二十一)深化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深化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覆盖本辖区80%以上县(市、区)。总结试点经验,出台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办法,建立全市联通的金融联合惩戒机制。加快食品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跨区域、跨行业信用联合奖惩。

(二十二)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扎实推进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提质扩面行动,强化落实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责任,推进食堂标准化建设,加强采购、配送等供应环节监管,基本完成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新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二十三)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进食安险试点提质扩面,不断扩大参保主体和保费规模,探索建立区域共保体,推动食安险试点工作方向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公益险向商业险转变。

(二十四)深化群众参与共治渠道。深化“四个你我”活动,深入贯彻落实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推动各地社会监督员规范有序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加强食品行业协会与政府脱钩后的管理,真正发挥行业自治自理作用。增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双安双创”工作的知晓率。

(二十五)深化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培训不少于40小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三进”活动等主题活动。

七、强化创新引领,加大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十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努力推进全市食品行政审批资源整合、流程再造、简政提效,全面增强群众和企业改革获得感。

(二十七)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推广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深化食品“智慧监管”体系建设。推广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经验,在推动各地各部门数据联通共享上发力,通过数据流动助力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八、深化党政同责,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十八)全面贯彻落实党政同责实施办法。各地党委政府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确保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按照《衢州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衢委办发〔2017〕63号),明确责任分工,研究修订配套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考核奖励等办法制度。

(二十九)强化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推动各地设立食安办秘书处,加强各县(市、区)食安办力量,探索开展县级食安办规范化建设。修订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和考核细则,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及时有效开展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三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做强市场监管平台,将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继续探索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快推进市级检查机构建设,探索建立检查员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标准化检查和规范化管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衢州军分区,市法

院,市检察院,巨化集团公司,各群众团体。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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