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12XL/2018-102380 | 成文日期: | 2018-04-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8年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4日
2018年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七届三次全会、市两会和全省人力社保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高质量发展。围绕市委“1+3+3”战略体系,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高质量就业创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人事制度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开创新时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奋力推进“两山”实践示范区和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贡献人社力量。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研究制定人才政策。深入落实市委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市组织部长工作会议精神,用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持续优化人才生态,不断提升人才综合实力和环境竞争力。
责任单位:人才开发办、专技处(外专局、专家服务中心)、职业能力处、事业处、工资处、社保处
2、做好各类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工作。选拔推荐省“151人才”和省青年拔尖人才,组织新一轮市“115人才”选拔,进一步提升“115人才工程”培养绩效,办好高级研修班。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传统制造业建设专家工作站,加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培育力度。
责任单位:专技处(外专局、专家服务中心)
3、提升招才引智水平。全面落实市委关于高校毕业生引进、菁英团队引进专项政策,继续组织企事业单位赴重庆、成都、合肥、西安、上海、哈尔滨等高校引进优秀毕业生。同时,大力推进外国人才智力引培工程,引进更多的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责任单位:专技处(外专局、专家服务中心)、人才开发办
4、大力推进技能衢州建设,继续宣传“衢州百工”典型事迹,开展 “杰出技能人才”、“拔尖技能人才”、“优秀技能人才”评选活动,打造衢州版技能人才“百、千、万”工程。
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5、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推动公共实训基地、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扩容提质。广泛开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牵头组织不少于20个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竞赛,形成以市、县技能大赛为主体、以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为基础的技能竞赛选拔体系。全年培育高技能人才1万名以上。
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优化就业公共服务质量
6、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尽快明确各项政策操作办法,并予以兑现。全面实施失业保险政策城乡一体化,按规定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企业稳岗“护航行动”,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落地。以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创建为龙头,不断提高基层平台就业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就业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7、全方位推进创业。不断加快创业平台建设,筹备大学生创业园西区园二期建设。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建设一批返乡农民创业基地和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基地。依托衢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区联盟,建立创业导师库,着力提高创业培训成效。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办好“奇思妙想”创业大赛,承办“中国创翼”大赛浙江省选拔赛,大力营造创业创新氛围。
责任单位:就业局、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8、加强招聘会精准服务。做好阿里巴巴衢州客服体验中心等重点引资项目精准招聘服务、“浙江-四川”就业扶贫劳务协作专场招聘会衢州企业外招工作,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产业园作用,运用校企对接、定期招聘、专场招聘、外出招聘、委托招聘等多种形式,不断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全市至少举办各类招聘会165场,提供就业岗位10万个次,达成就业意向4.5万人次。
责任单位:就业局、人才开发办、集聚区分局
9、探索基金(资金)安全监管新模式。探索建设全市统一的业务财务一体化信息操作平台,利用全市就业数据大集中模式,线上完成业务经办、财务支付、稽核管理等功能,不断提高财务信息管理的有效性和实时性。委托第三方开展基金(资金)审计,及时发现整改基金(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
责任单位:就业局
10、加强就业用工形势分析。有效发挥人力社保部门大数据集中优势,定期梳理并汇总就业系统核心数据,积极推进涉企部门信息共享,按季度开展就业用工形势分析,不断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责任单位:就业局、仲裁处(仲裁院)、社保局、监察支队
(三)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11、推进社保扩面提质。以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强化精准扩面和动态管理,确保本市户籍法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巩固在98%以上。根据省里统一部署,调整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责任单位:社保局
12、深化社保领域改革。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重点实施病组点数法付费,通过竞争性分配医保费用,实现科学付费、精准付费、合理控费。建立慢性病门诊制度,预计惠及群众超过30万人。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探索建立长期护理险。
责任单位:社保局、社保处
13、推进社保基金平稳运行。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推进失地农民衔接转保,积极争取省级调剂补助政策。同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筹资计划,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责任单位:社保局、财务处
14、强化社保基金监管。完善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按要求开展基金专项检查,做好基金安全评估结果使用,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进一步深化定点医药机构常态化巡查,完善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媒体公开通报机制,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
责任单位:社保局、社保处
15、做好工伤认定和预防工作。贯彻落实《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
责任单位:社保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四)推进人事工资制度改革
16、推进公务员管理改革。继续开展公务员分类改革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分类改革。完成2018年度公务员考录工作,探索和完善公务员考录面试形式, 提高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责任单位:公务员处(军转办)
17、做好机构改革和公务员转任、调任规范工作。落实新一轮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做好统计管理体制调整人事划转工作。严格执行公务员交流相关政策,优化和规范公务员转任、调任工作程序。
责任单位:公务员处(军转办)
18、规范公务员管理激励机制。做好2018年度表彰奖励和通报表扬项目申报工作,开展集中清理创建示范活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时开展行政奖励。
责任单位:公务员处(军转办)
19、落实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行动计划(第二年),今年拟安排1200名公务员参加培训,增强公务员队伍法治意识和履职能力。
责任单位:公务员处(军转办)
20、完成年度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和解困维稳工作。按要求完成年度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坚决守牢“五不”工作目标,着力压实责任,落实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相关举措。
责任单位:公务员处(军转办)
21、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公开招聘、人员交流等配套制度。规范公开招聘制度,探索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招聘办法。改进岗位管理模式,落实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特设岗位管理办法及三级岗聘期考核工作机制。准确把握机构改革目标和要求,扎实稳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协助车改办落实事业单位车改工作,制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办法,妥善推进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责任单位:事业处、专技处
22、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进一步完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全面推开执法勤务类、警务技术类警员工资制度改革。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领域的调查研究,探索建立公务员平时考核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工资处、公管处(军转办)
23、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推动人才创业、创新。根据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有关要求,制定相应的改革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责任单位:工资处、事业处
24、加强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责任单位:仲裁处(仲裁院)
25、做好国家、省、市三级人事考试的考务工作。大力实施阳光考试,完善人事考试内控机制,加强考务管理,确保各类考试安全。整合学校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努力推进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建设。
责任单位:人事考试办
26、做好人事代理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报到派遣等人事代理工作,完成劳务派遣工作以及流动党员日常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7、深入开展“双爱”活动。发挥政府、工会、企业协商协调机制作用,推进“双爱”活动综合试验区建设。继续开展劳动关系和谐指数测评,加强劳动关系的动态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仲裁处(仲裁院)、集聚区分局
28、提升调解仲裁效能。继续推动仲裁效能建设和示范试点,把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纳入“四个平台”建设,力争70%以上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确保年度结案率达到92%以上。
责任单位:仲裁处(仲裁院)
29、深入推进“浙江无欠薪行动”。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监管,不断完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全面推进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银行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监察支队、集聚区分局
(六)加强自身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30、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助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统筹整合、系统谋划,助力打造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用户管理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延伸办事端口,推动网上办理,争取更多事项实现“一卡通办、同城通办”。全面推进“无差别受理”,在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基础上,依托系统联通、数据共享,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进一个门、取一个号、跑一个窗、办一件事”。
责任单位: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31、加强基层平台和阳光政务建设。推动阳光政务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规范基层人力社保平台建设,按照“八统一”要求,完善各级服务网络,全面推进人力社保标准服务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着力打造群众满意的公共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就业局、社保局、信息中心
32、加强课题调研。紧紧围绕当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深入开展集中调研和重大专题调研,改进调研方法和作风,促进调研成果转化。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
33、着力化解系统信访积案。紧盯全年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信访维稳安保工作,完善信访信息预警预报机制,建立人力社保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群众诉求,坚决守住平安不出事的底线。
责任单位:信访室
34、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大力开展职能工作普法宣传和各类法律咨询活动,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提高全系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能力,开展全系统人员执法证培训,力争持证率达到80%。
责任单位:法规处
35、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方法,抓好重点和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
责任单位:办公室
36、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做好部门财务预决算工作,健全预算执行监督制度,推进“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财务与内审处
37、加强党建群团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做好工青妇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
38、落实督查机制。把抓责任落实作为纪律要求,每项工作都要有时间表、路线图,每项任务都要落细落小,每项责任都要到岗到人。充分运用“叮,盯,钉”,建立健全督查通报机制,对重点工作定期督查通报。
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纪委
39、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和作风建设。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抓早抓小抓经常。继续抓好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贯彻落实。
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
40、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及时传达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决策部署。并结合本系统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盯住社保基金、就业培训、人事考试、信息化建设、帮扶解困资金等重点领域,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41、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监督执纪、日常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突出抓早抓小抓前,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责任单位:驻局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
42、努力打造人社“有礼”,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倡导“衢州有礼、人社先行”,突出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机关单位的示范作用,重在习惯养成,抓大落小压实,做到穿着有礼、说话有礼、行为有礼、举止有礼、出行有礼、待客有礼甚至抽烟有礼、吃饭有礼、乘电梯有礼,带动全市人力社保系统有礼创建。开展全市人力社保经办服务竞赛,组织窗口人员参加“衢州有礼”礼仪培训,在全市人力社保系统推广热情周到、细致贴心、态度诚恳的微笑服务。及时研究出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分解落实方案,排出任务书、责任制、时间表、线路图,抓住重点、把握节点、突破难点,确保创建任务明确化、具体化,到边到岗。
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