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HC01―2018―0005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8〕24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衢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衢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2号)以及《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试点工作的复函》(浙编办函〔2018〕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实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遵循于法有据原则。在打破传统思维定势,积极主动地进行制度创新的同时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完善改革试点相关法律法规。
(二)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以“先照后证”后市场主体办证难、办证时间长等问题为导向,聚焦市场主体改革诉求强烈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三)积极稳妥推进原则。对“证照分离”改革的行政许可项目充分论证,加强调研,准确分类,建立“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评估机制,查漏补缺,坚持做到成熟一项、推出一项、成功一项。
(四)倡导宽进严管原则。树立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理念,探索建立适应发展要求的综合性监管体系和执法体系,确保改革方向不偏离。
三、试点范围和改革方式
在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制推广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成熟做法,结合我省权力事项库梳理出98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根据事项的不同情况,分类采取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施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加强准入管理等方式实施改革。具体事项目录详见附件1。试点期为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四、改革的具体任务及分工
(一)对于取消审批的4项改革事项,要逐项明确取消行政审批后的后续工作。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稽查力度,防止管理脱节;要善于运用市场机制履行监管职能,规范运作程序;要抓紧制订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避免监管真空,确保业务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局。
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在2018年4月20日前与省级对口单位对接,明确取消行政审批后的相关管理措施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二)对于审批改备案的2项改革事项,要逐项明确取消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的后续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要积极与省级对口单位对接,做好“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承接工作,指导市场监管局集聚区分局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登记”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节点:对于将“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改为备案,市市场监管局要及时与省食药监管局、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联系沟通,参考浦东新区备案模式完善本地备案程序,待总局正式落实备案试点后予以实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登记”以《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规范登记,在2018年4月20日前明确登记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备案事项的监督检查及相关处理措施和法律责任等。
(三)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21项改革事项,要逐项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办法。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改办做好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等工作。责任单位要主动按照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样本,逐个事项制定告知承诺格式文本,深化告知承诺内容,明确和落实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事后监管举措,积极探索社会监督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承诺的有效途径和载体。及时与省级对口单位对接配合完成省级权限事项的制定,属于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市级部门要加强指导。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文广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时间节点:责任单位要根据告知承诺办法制定完成市、区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办法以及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配合省级单位完成省级事项的制定,2018年4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发布(含行政许可事项的材料目录、告知承诺书),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四)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37项改革事项,要逐项明确相关事项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具体改革举措,形成相关管理制度。责任单位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和“八统一”工作规范,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创新服务机制,逐项落实相关事项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管理办法,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委、市检验检疫局、市保险协会,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时间节点:2018年4月20日前,提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具体改革举措,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五)对强化准入34项改革事项,要逐项明确相关事项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的具体改革举措。责任单位要细化加强市场准入的管理办法,明确审批责任人,实施行为的具体标准、环节、程序等,确保按照审批要求严格执行到位,达到风险可控。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局,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时间节点:2018年4月20日前,提出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的具体改革举措,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改革具体事项举措任务分工表详见附件1。
五、加强综合监管
结合98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情况,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等原则和要求,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每个事项的监管方案,并于2018年4月20日前正式实施。
(一)以厘清职责和健全制度为前提,实施日常监管。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以及“属地监管”等原则和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防止“自由落体”。
(二)以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为基础,实施协同监管。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推进实施“双告知”、“双随机”抽查等制度。加快推进“1253”公共数据共享技术体系建设,完成信用信息库和电子证照建设任务。建立市场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推进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实现部门间信息的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以预警纠编为导向,实施风险监管。要加强对市场行为的跟踪监测分析,通过分析研判、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行提醒、约谈、告诫、窗口指导等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深入推进“双随机”抽查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强化抽查结果运用。
(四)以信用等级和诚信管理为手段,实施分类监管。推动以信用信息为主要依据的行业分类监管,各部门制定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细化分级分类监管的标准、内容、方式、程序及相应的配套机制。同时,制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及相关信息的记录和披露制度。
(五)以公众参与和多元力量为辅助,实施社会监管。监管部门可依法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查、检验、检测。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在鉴证市场主体财务状况、维护投资人权益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强化舆论监督。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法制办、市审改办负责全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牵头协调。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改革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完善相关制度,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时进行,确保改革试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责任落实。市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承担起改革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责任处室并赋予其协调推进职能,要做好与省级对口单位的对接、沟通、方案细化工作,做好改革试点前的各项准备、改革实施后的跟踪落地、政策口径的前后衔接。逐项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办法,逐项明确审批事项的相关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理清每个事项的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方案,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证照分离”改革的知晓度,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告和改革配套措施。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严格督查考核机制,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先进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鼓励;对遇到的问题困难和社会意见要指导帮助、广泛听取;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要追究责任、严肃问责,增强公开透明的监督约束力度,树立良好的廉政公信形象。
(五)建立评估机制。建立“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改革预期目标进行评估,全面分析总结改革在释放市场活力、支持就业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激发创业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成效以及存在问题。同时,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尤其是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做法,结合第三方评估报告,在试点结束后形成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成熟做法。
附件:1.“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改革举措任务分工表
2.衢州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
3.衢州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样本
衢政办发[2018]24号(关于印发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衢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