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HC16-2018-0002
衢公积金〔2018〕15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楼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分中心,市直(衢化)、柯城、衢江管理部,各科室:
现将《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楼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9日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楼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防范和控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促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业务流程,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运作,保证资金安全。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核心业务流程的细化和明确,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防范风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的主体作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特对《关于印发衢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楼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衢公积金〔2015〕18号)进行修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市区(含柯城、衢江区)、各县(市)。
第三条楼盘管理审批机构为衢州市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贷审会由中心主任和中心分管副主任、结算运行、审批等部门人员组成,一般为5至7人。各县(市)的楼盘向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受理,市区(含柯城、衢江区)统一向市公积金中心直接申请受理。
第二章 楼盘分类管理
第四条楼盘准入按房屋属性和准入次数将申报楼盘划分为期房、现房、新增楼栋三类楼盘准入项目。期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房开企业)在建的、不能交付使用的,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的商品房;现房指房开企业已取得房地产权证,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新增楼栋指该楼盘已与我中心签订《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项目(楼盘)合作协议》,后续新增的楼栋。房开企业按此分类,提供准入资料,向楼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楼盘准入申报。
第三章 楼盘准入
第五条房开企业申报楼盘项目公积金合作贷款,应当根据楼盘情况向楼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申报资料:《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项目(楼盘)申报表》或《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楼盘)申报表》或《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项目(楼盘)新增楼栋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必要时,除申报表所指项目外,按中心要求提供其他资料。
第六条期房楼盘准入条件及所需资料
一、准入基本条件
1.房开企业:证照齐全、主要财务指标正常、无重要负面信息、企业信用良好、按照缴纳社保清单依据建立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房开企业支持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
2.贷款楼盘项目:项目手续齐全、建设资金落实,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已达到工程进度规定标准。
二、准入所需资料
(一)房开企业应提供项目资质资料(须核实原件):
1.楼盘立项批文(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
7.地名命名及门牌编号证明(复印件)。
(二)房开企业应提供开发资质资料(须核实原件):
1.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或证明回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开企业资质证书(需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资质达三级(含)以上且注册资本到位800万(含)以上;资质未达三级以上的,则注册资本到位1000万(含)以上或楼盘已全部结顶)(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上一年度会计年报及上个月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第七条 现房楼盘准入条件及所需资料
一、准入基本条件
1.房开企业:证照齐全、主要财务指标正常、无重要负面信息、企业信用良好、按照缴纳社保清单依据建立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房开企业支持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
2.贷款楼盘项目:手续齐全、楼盘竣工验收合格,已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
二、准入所需资料
(一)房开企业应提供项目资质资料(须核实原件):
1.楼盘立项批文(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复印件)
7.地名命名及门牌编号证明(复印件)。
(二)房开企业应提供开发资质资料(须核实原件):
1.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或证明回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开企业资质证书(需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资质达三级(含)以上且注册资本到位800万(含)以上;资质未达三级以上的,则注册资本到位1000万(含)以上或楼盘已全部结顶)(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上一年度会计年报及上个月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第八条 贷款楼盘新增楼栋准入条件及所需资料
一、准入基本条件
1.房开企业:证照齐全、主要财务指标正常、无重要负面信息、企业信用良好、按照缴纳社保清单依据建立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房开企业支持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
2.贷款楼盘项目:项目手续齐全、建设资金落实、已达到工程进度规定标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并在前期已与我中心签订《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项目(楼盘)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二、准入所需资料(须核实原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
3.上个月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4.楼栋及门牌信息清单(复印件)
5.企业缴纳社保清单(复印件)
6.支持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承诺书及承诺公示证明(原件及相关证明)。
第九条楼盘准入的标准
楼盘项目多层主体结构结顶或高层主体结构完成2/3规模以上,房开企业可向楼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准入。准入后,所开发的楼盘项目采取办妥抵押物抵押预告登记后再放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方式。房开企业自与我中心签订《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项目(楼盘)合作协议》生效,至为购买其商品房的借款人完全办妥抵押期间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楼盘准入审批
(一)楼盘调查
房开企业按规定准备齐全准入资料后,向楼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楼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一次性受理,通过材料审查、原件和复印件核对等手段对楼盘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3日内对楼盘项目进行调查,现场踏看楼栋施工进度,现场踏看一般由3名以上相关科室人员参与。结算运行科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调查意见,同时在《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项目(楼盘)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符合准入条件的,将楼盘资料提交;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向房开企业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资料。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或多条的楼盘项目,应提出不予贷款意见。
1、公司及其开发、销售情况存在不合法行为的;
2、公司财务状况不良,抽逃资本、资不抵债或其它规定比例以上,且无合理筹资方案的;
3、公司伪造财务会计数据,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信用状况恶化的;
4、调查人员预测公司财务能力或销售能力同时存在风险的。
(二)楼盘审核
楼盘审核由结算运行科统一负责,应在楼盘调查提交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人员审核申报楼盘项目资料及调查报告,并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对该项目做出同意审查意见、不同意审查意见或退回重新调查的审核意见。
(三)楼盘审批
楼盘准入调查和审核通过后,提交贷审会审批。贷审会原则上每个月上旬召开一次,审议相关楼盘准入资格。经贷审会审议通过后,由市中心法定代表人在《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项目(楼盘)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最终完成《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项目(楼盘)合作协议》和《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合作协议》的签订。
第四章 楼盘后续管理
第十一条 楼盘管理期限自《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项目(楼盘)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该楼盘项目下所有抵押权证收妥之日止。
第十二条 管理部门职责
(一)管理部门负责公积金系统中楼盘信息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部门所辖楼盘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关注所辖楼盘项目的工作进度,了解其公司经营是否出现异常(如集中退房、假首付、低首付或垫首付销售、提供虚假证明、媒体负面报道、业主维权、与施工方发生纠纷等现象)、财务状况是否出现异常(如借高利贷、参与民间融资、拖欠已到期贷款、被追讨债务等现象)、施工进度是否正常、施工质量有无异常等。发现有风险苗头的,应及时上报贷审会,防止批量违约风险的产生,预防楼盘集中性风险。情况严重的,可暂缓受理和发放所属楼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加强对房开企业的定期回访检查工作,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检查发现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文件下发后仍存在限制、阻扰、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房开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采取公开曝光,并纳入衢州信用体系失信名单。
(三)楼盘档案管理应按照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目标考核认定办法》(建金监发〔2015〕477号)文件精神,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管理、销毁等工作,保证贷款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楼盘准入资料与档案室进行移交前,需将楼栋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收齐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 贷款楼盘合作中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终)止合作关系,并暂停或停止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及发放:
(一)房开企业存在媒体负面报道、业主维权等情况或涉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经核查属实的;
(二)房开企业为贷款客户提供虚假证明、自行或协助他人伪造按揭贷款;
(三)变相少收购房首付款或变相缓收购房首付款;
(四)出现“假个贷”或“问题个贷”苗头;
(五)楼盘出现停、缓建等 “烂尾”迹象;
(六)存在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情况,且拒不整改的;
(七)存在其他重大风险、法律瑕疵以及中心认为应当中止的情况;
(八)其他可能导致贷款风险的情形。
第十四条 贷款楼盘中止及重新准入条件
(一)贷款楼盘中止
楼盘所在地中心发现有属于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的,及时将调查报告上报贷审会审议,暂停或中止合作关系。
(二)贷款楼盘重新准入条件
对于整改到位的贷款楼盘项目,房开企业应按本管理办法向所属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重新准入申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衢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楼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衢公积金〔2015〕18号)同时废止。
(此页无正文)
附 件:
1.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项目(楼盘)申报表;
2.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楼盘)申报表;
3.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项目(楼盘)新增楼栋申报表;
4.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项目(楼盘)审批表;
5.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项目(楼盘)合作协议;
6.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合作协议;
7.购房清单;
8.承诺公示。
附件1: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项目(楼盘)申报表
编号:___________
公司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公司地址 | 公司类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开户许可证 | 联系人 | |||||
注册资金 | 开发资质 | 联系电话 | |||||
总资产 | 总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
公司对外担保 | |||||||
申报项目(楼盘)情况 | |||||||
项目(楼盘)名称 | 分期实施情况 | ||||||
坐落位置 | |||||||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计划投资额 | |||||
幢数/套数 | 销售均价 | 计划建设周期 | |||||
工程实施进度 | 开工时间 | ||||||
土地抵押情况 | |||||||
商品房预售证号 | 预售住宅面积 | ||||||
申报材料清单 | |||||||
1.法人营业执照□ | 1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2.开户许可证 □ | 1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3.机构信用代码或证明回执 □ | 1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
4.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 □ | 16.国有土地使用证 □ | ||||||
5.企业资质证书 □ | 17.商品房预售证 □ | ||||||
6.公司验资报告 □ | 18.金融机构按揭合作协议□ | ||||||
7.公司章程□ | 19.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 | ||||||
8.股东会决议 □ | 20.公司开户银行帐户信息 □ | ||||||
9.企业及法人信用报告 □ | 21.楼栋及门牌信息清单 □ | ||||||
10.地名命名批准书 □ | 22.企业缴纳社保清单□ | ||||||
11.门牌编号通知书 □ | 23.承诺公示及相关证明 □ | ||||||
12.立项批复 □ | |||||||
公司申请声明 | |||||||
1. 以上申报内容均为本公司填写且完全属实,本公司自愿承担因填写不实导致的法律责任; 2. 本公司承诺为购买本楼盘的公积金借款人承担公积金借款合同项下阶段性的连带保证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公司盖章:
申请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
注:若楼盘分期开发的,按分期开发填写申报项目(楼盘)情况
附件2: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楼盘)申报表
编号:___________
公司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公司地址 | 公司类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开户许可证 | 联系人 | |||||
注册资金 | 开发资质 | 联系电话 | |||||
总资产 | 总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
公司对外担保 | |||||||
申报项目(楼盘)情况 | |||||||
项目(楼盘)名称 | 分期实施情况 | ||||||
坐落位置 | |||||||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计划投资额 | |||||
幢数/套数 | 销售均价 | 计划建设周期 | |||||
工程实施进度 | 开工时间 | ||||||
土地抵押情况 | |||||||
商品房预售证号 | 预售住宅面积 | ||||||
申报材料清单 | |||||||
1.法人营业执照□ | 1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2.开户许可证 □ | 1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3.机构信用代码或证明回执 □ | 1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
4.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 □ | 16.国有土地使用证 □ | ||||||
5.企业资质证书 □ | 17.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 | ||||||
6.公司验资报告 □ | 18.金融机构按揭合作协议□ | ||||||
7.公司章程□ | 19.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 | ||||||
8.股东会决议 □ | 20.公司开户银行帐户信息 □ | ||||||
9.企业及法人信用报告 □ | 21.楼栋及门牌信息清单 □ | ||||||
10.地名命名批准书 □ | 22.企业缴纳社保清单□ | ||||||
11.门牌编号通知书 □ | 23.承诺公示及相关证明 □ | ||||||
12.立项批复 □ | 24.结顶证明 □ | ||||||
公司申请声明 | |||||||
1. 以上申报内容均为本公司填写且完全属实,本公司自愿承担因填写不实导致的法律责任; 2. 本公司承诺为购买本楼盘的公积金借款人承担公积金借款合同项下阶段性的连带保证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公司盖章: 申请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
备注:若楼盘分期开发的,按分期开发填写申报项目(楼盘)情况
附件3: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项目(楼盘)新增楼栋申报表
编号:___________
公司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公司地址 | 公司类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开户许可证 | 联系人 | |||||
注册资金 | 开发资质 | 联系电话 | |||||
总资产 | 总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
公司对外担保 | |||||||
申报项目(楼盘)情况 | |||||||
项目(楼盘)名称 | 分期实施情况 | ||||||
坐落位置 | |||||||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计划投资额 | |||||
幢数/套数 | 销售均价 | 计划建设周期 | |||||
工程实施进度 | 开工时间 | ||||||
土地抵押情况 | |||||||
商品房预售证号 | 预售住宅面积 | ||||||
申报材料清单 |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4.楼栋及门牌信息清单 □ | ||||||
2.商品房预售证 □ | 5.企业缴纳社保清单□ | ||||||
3.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 | 6.承诺公示及相关证明 □ | ||||||
公司申请声明 | |||||||
1. 以上申报内容均为本公司填写且完全属实,本公司自愿承担因填写不实导致的法律责任; 2. 本公司承诺为购买本楼盘的公积金借款人承担公积金借款合同项下阶段性的连带保证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公司盖章: 申请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
注:若楼盘分期开发的,按分期开发填写申报项目(楼盘)情况
附件4: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项目(楼盘)审批表
编号:__________
公司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公司地址 | 公司类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开户许可证 | 联系人 | ||||
注册资金 | 开发资质 | 联系电话 | ||||
总资产 | 总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
负债构成情况 | ||||||
资产负债率 | 流动比率 | 速动比率 | ||||
主要股东 | ||||||
以往开发项目 | ||||||
楼盘总体情况 | ||||||
楼盘名称 | 分期实施情况 | |||||
坐落位置 | ||||||
总建筑面积 | 总用地面积 | 总投资额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市场定位 | ||||
房产区域 | 地段等级 | 楼面地价 | ||||
项目合作信息 |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幢数/套数 | ||||
计划投资额 | 预计收益 | 计划建设周期 | ||||
工程实施进度 | 开工时间 | |||||
土地抵押情况 | ||||||
土地使用证号 | 建筑类型 | |||||
商品房预售证号 | 预售住宅面积 | |||||
销售情况 | 销售价格 | |||||
审批信息 | ||||||
审查意见 |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5: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贷款项目(楼盘)合作协议
协议号:
甲方: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柯城区小西门106号
法定代表人:王政理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
![]()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向购买乙方开发的商品房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同意对乙方开发的位于的
项目(楼盘)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甲方为该楼盘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合计贷款规模最高为万元,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未使用的贷款规模经甲方同意后可展期。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项目(楼盘)的工程进度、销售情况、房产状况以及乙方资信、保证能力、机构变化等情况对本条款规定的合计最高贷款规模进行相应调整。
三、甲方根据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及乙方与借款人(购房人)签订的合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贷款申请资料,对借款条件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提供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万元、最高贷款成数不超过总房价%、贷款年限不超过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遇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按规定执行。
四、甲方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放款条件,委托委贷银行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将贷款划入乙方的账户内,具体账户为:(户名),账号;或(户名),账号等,详见房开企业开户银行帐户信息。
五、乙方须保证所开发、销售的房地产项目(楼盘)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要求,各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确保项目(楼盘)能合法、按质、按量、按期建设完成,并全面履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的与购房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与购房人在售房及房屋使用过程中对房屋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发生纠纷,应由乙方与购房人双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为保证借款人切实履行借款合同,乙方自愿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范围为借款人的合同借款本息、罚息以及甲方实现债权和行使抵押权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保证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将抵押登记无误的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收执之日止。
八、保证期限内,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超过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发生主体资格、资本结构、经营体制和财务状况等变化影响其担保能力的,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担保或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九、楼盘期房转现房时,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将借款人(购房人)办理房产抵押、房屋产权证的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公司,并督促借款人协助甲方及时办理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手续。
|
十、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协议中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十一、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履行本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合作协议
甲方: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政理
地址:衢州市小西门106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保证住房公积金使用的安全性,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利益,根据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安全、合法、守信的原则,现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因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产提取住房公积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责任
乙方应保证职工购买其房产的真实性,同时提供销售房产的完整购房清单,并配合甲方做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
第二条 甲方责任
甲方在职工提供的购房资料和乙方提供的购房明细相符的情况下,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第三条 提取流程
1、乙方在职工购买房产付清首付款,签订购房合同并经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后,及时向甲方提供购房清单进行网上备案。
2、职工提供经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及其他相关资料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待条件成熟后推出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款。
3、购房合同取消的,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收回购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网上备案流程
1、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签订开通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领取数字证书U-key。
2、乙方在取得房屋预售证书后将所有楼盘信息导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
3、乙方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填报已销售的房产信息。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若为职工提供虚假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经查实,将按共同骗提住房公积金惩处。乙方负责追回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并缴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并列入公积金合作管理黑名单,取消双方合作协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7: 购房清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 房产信息 附件8: 承诺公示 为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印发的《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精神,我公司慎重承诺:凡在我公司××楼盘下购房的客户,支持符合衢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客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购房;不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我公司将此承诺在该楼盘销售现场、公司网站及销售宣传资料中进行公示,对客观真实性负责,若违反以上承诺内容,我公司将自觉接受有关责令整改、公开曝光、纳入征信系统,直至取消楼盘申报准入资格等处罚措施。 监督电话:3050073 ××房开公司 ××年××月××日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2018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