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推进衢州市率先实现在线平台2.0版应用“四个100%常态化”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
推进衢州市率先实现在线平台2.0版应用“四个100%常态化”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浙委发〔2018〕1号)文件精神,抓紧落实省发改委、省审改办《关于印发2018年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发改投资函〔2018〕73号)工作要求,力争衢州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在线平台2.0版应用“四个100%常态化”(即100%网上申报、100%网上审批、100%批文回传、100%代办服务,根据省里要求,现阶段具体指标为“三个100%”,即100%网上申报、100%网上审批、100%批文回传,以下简称“三个100%”),为全省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特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原则,以解剖麻雀的工作方式,紧盯“网上申报”这一核心指标,力争于2018年2月底前衢州在全省率先实现“三个100%”,总结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推进经验。
二、工作标准
在线平台2.0版应用示范达标要求如下:
(一)完成应用阶段的“三个100%”,100%网上申报、100%网上审批、100%批文回传。围绕100%网上申报这一达标重点,全面推行在互联网端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账户登录后申报的“一口受理模式”,投资项目审批领域全面关闭“一窗受理”申报方式。
(二)形成在线平台2.0版运行维护机制。组建由市、县(市、区)牵头部门(发改或行政服务中心)抓总、部门分工的运行维护团队,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三、重点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做好工作动员部署。
1.完成在线平台2.0版应用近期重点工作部署。(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2018年2月13日前完成)
2.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排定时间节点。召开工作部署会,部署工作任务,加强本地区的“三个100%”应用总体部署,精细化掌握实际应用情况,找出存在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2018年2月中旬前完成)
(二)加强自查和整改。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平台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比《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号),确保将本级事项(主项、子项)名称调整到位、确保一致。(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2018年2月中旬前完成)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平台牵头部门要按照省发改委平台组下发的工作标准,梳理导出本地区审批事项办件信息清单,组织本级相关审批部门,加强“三个100%”应用办件情况的核查,找出疑问数据、说明原因,形成各地区问题清单。对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及时整改,写入自查报告。(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2018年2月中旬前完成)
(三)加强达标检测和通报。
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平台牵头部门要会同省发改委平台组,对本级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报存在问题。(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2018年2月底前完成)
各县(市、区)要按照平台导出的各地区疑问数据清单和自查报告,开展核查工作,以座谈会、实地调研、个别访谈等形式摸清真实情况,形成影响“三个100%”的问题清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2018年2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技术支持。
主动对接省发改委平台组技术力量,为我市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根据我市在自查和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对软件开发等问题及时解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及时协同推进)
(五)“三个100%”达标确认。
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对衢州市“三个100%”,特别是网上申报情况进行达标确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2018年3月上旬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统筹。市发改委要加强工作统筹,落实在线平台2.0版“三个100%”应用的责任主体,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目标。成立攻坚组,全面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强督查。
(二)坚持标准引领。制定数据核查、应用系统、技术保障、安全管理等标准,加强对各县(市、区)指导,做到“有基准、有对照、有总结”。
(三)加强情况报告。各县(市、区)要建立自查报告制度,将近期推进“三个100%”遇到的困难、建议、典型经验等信息报送市发改委,并由市发改委转报省发改委。
附件:在线平台2.0版“三个100%”应用标准
附件
在线平台2.0版“三个100%”应用标准
为更好推进在线平台2.0版“三个100%”工作,按照数据、应用、基础设施、安全等维度制定本标准。
一、数据标准
(一)100%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是指事项材料(包括附件)已经在互联网端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法人账号登录在线平台2.0版平台后申报的办件信息。具体标准:
1.通过在线平台2.0版一个口子登录。
2.通过在互联网端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后进行申报。政府代办人员通过项目业主账号互联网登录申报视为网上申报。政府工作人员通过部门窗口或线下收件后,使用自己账号登录的申报方式视为非网上申报。
3.不存在二次录入的办件信息。
4.不存在同一项目同一事项使用同一系统重复办件的情况。如存在,需专门说明理由,筛查是否实际业务产生的重复办件。
5.不存在同一项目同一事项使用本地系统与省级系统重复办结的情况。
(二)网上审批。
审批人员接件后,依托在线平台2.0版及打通的123个信息系统受理、办结审批事项的。具体标准:
1.具有办结信息(含状态)。如不存在,需专门说明理由。
2.具有办结文号(含附件)。如不存在,需专门说明理由。
(三)批文回传。
批文已经回传是指在线平台2.0版可以查询到的批文。
1.在线平台是否存在项目具体事项的办结状态。
2.在线平台是否存在项目具体事项办结文号,如没有,需专门说明理由。
3.在线平台是否存在项目具体事项办结批文,如没有,需专门说明理由。
二、应用系统保障标准
(一)本地区在线平台牵头部门应明确1名联络人,负责重点保障本地区网上申报、网上审批、批文回传应用的跟踪和处理;负责受理在线平台反馈的地方应用咨询和问题,协调当地部门推进和排查解决问题。
(二)联络人应对本地区在线平台发布的异常数据和应用问题当天受理,并在问题解决当天反馈在线平台运维人员。
(三)部门投资项目内部审批系统应具有项目代码校核功能。
(四)部门投资项目内部审批系统应实现办件信息与项目代码关联。
(五)部门投资项目事项办理信息报送应采用增量方式每5分钟推送一次部门办理数据。
(六)部门投资项目事项办理信息报送内容应至少包含受理和办结环节信息。
(七)同一项目的同一事项办理信息报送在线平台和省办件库的申报号应确保一致。
(八)部门投资项目办件信息应严格按照数据对接标准规范上传,详细数据对接标准规范说明见附表。
三、基础设施保障标准
(一)设备资源。
1.连接至互联网和省政务外网的通信线路均采用双线冗余备份,每条带宽不低于200M。每个型号的通信设备至少保有一个备件。
2.核心路由器采用一主一备配置;核心交换机为全千兆端口,每个型号的核心交换机至少保有一个备件,接入交换机的备件数量不低于正在使用数量的10%。
3.未使用云平台的服务器应有备份用机,使用云平台的服务器应保证云平台有足够的硬件资源供虚拟服务器失效迁移。
(二)设备运行。
1.通信线路连通和带宽占用情况应实时监控,通信发生中断应在1分钟内发现,10分钟内恢复;带宽占用超过50%应在1分钟内发现,2小时内查明原因,及时处置降低到50%以下。
2.核心路由器和核心交换机所有端口的连通和流量情况应实时监控,端口发生中断应在1分钟内发现,10分钟内恢复;端口流量和平常时间差异较大时,应在1分钟内发现,1小时内查明原因,及时处置恢复正常。
3.在线平台2.0版相关服务器连通情况、cpu、内存使用情况应实时监控,ping包超时或网页打不开等问题应在1分钟内发现,10分钟内恢复服务。cpu、内存占用超过50%等问题应在应在1分钟内发现,30分钟内查明原因,及时处置降到50%以下。
(三)数据备份。
1.通信、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的配置信息应随时保有最新版本的备份。
2.服务器和应用系统应按照备份策略,及时完整的备份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