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委政法委等8家单位记功嘉奖的决定
(衢政发〔2018〕10号)

发布日期:2018-02-13 11: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分享:

政府文件

 

 

衢政发〔2018〕1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

市委政法委等8家单位记功嘉奖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7年以来,各级各单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打开发展格局、加快改革落地,取得显著成效。特别在党建统领和智慧治理大联动、关停农贸城、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整治等一批重点工作中,各级各单位勇挑重担、敢于担当、克难攻坚、连续作战,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

为表彰先进,根据《公务员法》、《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和《衢州市本级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奖励实施办法》(衢政发〔2015〕35号),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市委政法委等8家单位记功和嘉奖:

一、集体三等功(4家)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衢江区人民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二、嘉奖(4家)

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各地、各单位要向先进学习,进一步凝聚力量、勇于担当、顽强拼搏,为建设“大花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衢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巨化集团公司,各群众团体。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印发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