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269G/2018-103261 | 成文日期: | 2018-12-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其他审计结果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审计局 | ||
衢审公告〔2018〕31号
(总第71号)
衢 州 市 审 计 局 办 公 室
开化县人民政府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若干财政政策实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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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衢州市审计局于2018年下半年对开化县人民政府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政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开化县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降低企业成本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相关政策落实措施,为企业“减负降本”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工作开展和政策落实情况总体较好。但审计调查也发现存在创新券操作办法不健全、未及时清退企业预缴款等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涉企补助政策表述不够严谨。
审计发现,《关于进一步扶持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办〔2014〕1号)对租赁县外光伏企业设备享受补助的条件表述存在歧义。
(二)创新券操作办法有待调整、完善。
一是支持范围过窄。县创新券操作办法限定资助企业的条件与购买服务范围为委托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检验检测四个方面。与省级实施办法第八条“创新券支持范围是各级各类创新载体为本省的企业和创业者提供的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专利分析评估、专利质押、专利保险、专利纠纷服务)等形式”中的范围相比,开化县创新券支持范围过窄,影响创新券兑现率。
二是创新券发放对象门槛应适当降低。县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限定接受创新资助的对象仅为中小微企业和团体,未包含大型企业及个体形式的创业者。
(三)部分创新券补助项目缺乏服务结果凭证等必要的证明材料。2个创新券补助项目涉及合同金额共42万元,仅凭合同与发票成功申请获得补助兑现,未见成果性文件。
(四)开化县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未及时清算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950780.32元。截止审计期间,开化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未清算金额为2950780.32元,其中预缴款日期在2014年以前至今仍未清算的有2110730.42元。
(五)未向社会公布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截止审计期间未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对外公布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三、审计调查建议
(一)强化制度管理,健全完善创新券等涉企补助政策的相应制度。一是纵深扩大服务对象的覆盖面,进一步拓宽、界定、细化创新券的可使用范围。二是简化申报手续和兑换流程。三是重视政策表述细节,加强逻辑严谨性,避免歧义误解,保障涉企补助政策精准高效,发挥应有之义。四是加强保障及风险防范机制,强化政府监督管理。
(二)强化资金管理,落实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一是加强政策奖励兑现和专项资金的审核把关。二是加强过程跟踪管理,实时掌握情况,及时纠正问题。三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三)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做好企业服务工作。一是加快已取消涉企收费的预缴款清算工作,出台清算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并及时公示。二是加强惠企政策宣传,多渠道多方法提高企业创业创新积极性。三是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切实为企业降本减负。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开化县政府和各单位高度重视,对照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举措、明确责任、落实整改,全面启动和落实审计发现各项问题的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