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197P/2018-103053 | 成文日期: | 2018-1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文件编号: | 衢商务〔2018〕42号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 |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商务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全省商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商务发〔2018〕56号)和《衢州市处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衢州市开展地方金融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处非〔2018〕1号)要求,特制定《全市商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商务局
2018年6月8日
全市商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衢州市处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衢州市开展地方金融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处非〔2018〕1号)等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商务领域专项排查工作任务,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排查目的
广泛动员各方力量,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市县联动、多部门协作,特别关注高额回报承诺和异常现金流等信息及电子商务平台,及时发现商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特别是重大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及时消除隐患,减少非法集资案件。
二、排查重点
(一)重点领域。包括但不仅限于:电子商务、批发零售、连锁特许加盟、境外投资、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领域。
(二)重点行为。利用“互联网+传销”手段,以“消费返利”、“网上商城”、“加盟积分”等商业创新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能力的非法集资行为;假借“一带一路”等名义,蓄意歪曲国家政策的非法集资行为;违反行业法规,假借行业之名非法集资、超范围超比例融资行为;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以欺骗方式违规发卡、超过营业收入规模发卡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风险摸排。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把工作要求迅速传达到所监管的相关主体,在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基础上,切实摸清行业风险底数,确保重大风险和应当发现的风险不遗漏,全面掌握风险动态。
(二)强化预测预警。一是加强部门协作,与市场监管、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对行业相关线索进行溯源核查。二是应用信息手段,加强与第三方合作,及时发现、推送网上发布的行业涉嫌非法集资信息,依据线索开展核查。
(三)建立风险台账。对于排查发现的行业非法集资隐患,要记录发现方式、基本情况、已采取或拟采取措施。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涉众规模、风险敞口、舆论热度、涉稳隐患等因素,筛选建立重点风险线索管理台帐。
(四)开展处置整改。对于发现的行业风险线索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市局汇报,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信息甄别和会商。属商务部门处置权限的,按行业法规进行性质认定,果断采取措施加以处置。属其他部门处置权限的,要及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对重大风险事件,要制定处置方案和应急预案。
四、工作要求
非法集资防控工作已纳入市委、市政府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对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集资活动并引起重大风险的事件将予问责。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在属地政府和市局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将发现风险作为消除隐患的首要环节,深入细致开展风险排查,做好自查,以查促改,立查立改,促进行业的规范发展。针对电子商务平台是近年来非法集资高发领域的实际,我局根据省商务厅的要求,制定了专项排查方案,现一并印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的排查情况请于7月20日前报市场秩序处(钉钉:袁腾浚)汇总。
附件:1.全市电商平台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方案
2.商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情况统计表
3.衢州市电商平台基本情况调查表
4.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统计表
5.无非法集资电商平台统计表
附件1
全市电商平台涉赚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方案
电子商务平台作为非法集资的高发领域和交易场所之一,要强化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的专项排查和整治,落实好风险防控职责。要对全市所有注册的电商平台积极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非法集资风险摸排,切实摸清风险底数,确保重大风险和应当发现的风险不遗漏,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处置。
一、 电商平台自查
部署开展“电商平台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相关工作,加强防范非法集资教育宣传,提高预防非法集资风险意识;各电商平台要在限期内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对自营业务、第三方经营业务等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自主排查。
二、全面风险排摸
在摸底统计辖区内所有注册的电商平台(附件3)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考察、网页实操、开放群众举报渠道等方式逐一排摸各个电商平台在涉嫌非法集资重点领域、重点行为方面有无风险和线索(附件4),若非本地注册的电商平台有涉嫌非法集资输入性线索与情况的,亦可一同填报。经排摸没有发现非法集资电商平台的,请填写“无非法集资电商平台统计表” (附件5),所有附表扫描件请于6月30日前报送至钉钉:刘志雄。
三、重点风险考察
根据各地汇总的电商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统计表中的重点线索,联合工商、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实地、实操考察核实,并集中报送市处非领导小组和省商务厅,根据实际情况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附件2
商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情况统计表
重点领域 | 排查机构数量 | 问题机构情况 | 整治情况 | 未整治情况 | 备注 | |||||||
机构数量 | 主要问题 | 涉及人数 | 涉及金额
| 采取的主要措施 | 整改机构数量 | 清理机构数量 | 立案查处的机构数量 | 机构数量 | 原因 | |||
电子商务 | ||||||||||||
批发零售 | ||||||||||||
连锁特许加盟 | ||||||||||||
境外投资 | ||||||||||||
典当 | ||||||||||||
融资租赁 | ||||||||||||
商业保理 |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
填报单位: 填报人: 电话: 年 月 日
注:1.重点领域是指非法集资的主体所属的行业,包括该行业内合法主体和打着本行业领域名人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形。2.主要问题中需择要列举排查出的问题,如超范围经营、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无办公场所和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设资金池、自融等等。3.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约谈劝导、函告提示、责令停止相关行为、责令限期整改、责令清退资金及相关行政处罚措施。4.整改、清理包含拟整改、清理,正在整改、清理及整改清理完毕等情形。5.所有数字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附件3
衢州市电商平台基本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公章)
交易额、税后利润单位:万元
序号 | 平台名称 | 平台注册地 | 平台类型 | 平台主要经营指标 | 联系人 | 手机 | ||
上一年度交易额 | 上一年度税后利润 | 平台用户规模 | ||||||
1 | ||||||||
2 | ||||||||
3 | ||||||||
4 | ||||||||
5 |
填报人: 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4
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 问题平台情况 | 整治情况 | 未整治情况 | 备注 | |||||
平台名称 | 商业模式 | 主要问题 | 涉及人数 | 涉及金额 | 主要措施 | 整改情况 | 原因 | ||
1 | |||||||||
2 | |||||||||
3 | |||||||||
4 | |||||||||
合计 | 排查平台总数: 涉嫌平台总数: | 整改总数: 清理总数: 立案查处总数: |
填报人: 电话: 年 月 日
注:1.商业模式:如互联网+传销,消费返利,网上商城,加盟积分等。
2.主要问题:择要列举排查出的具体问题。
3.整改情况:拟整改、正在整改、整改完毕,拟清理、正在清理、清理完毕,立案查处等。
附件5
无非法集资电商平台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无非法集资电商平台区县”名称 |
填报人: 电话: 年 月 日
注:1.“无非法集资区县”需间时满足以下条件:2018年1月1日至填表日期间,该区县内电商平台无非法集资刑事立案,无涉及电商平台本地集资参与人20人以上集访、闹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包括本地集资参与人在当地、跨地区或进京集访、闹访)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qz.gov.cn/art/2019/6/6/art_1229038825_2080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