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17-136745 成文日期: 2017-12-3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政办发〔2017〕103号 统一编号: ZJHC01―2017―0022

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4 16: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衢州市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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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HC0120170022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7103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和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细则》和《衢州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31日

  衢州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浙江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7〕75号),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快构建具有衢州特色的现代治理体系,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新部署和新要求,紧紧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以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为重要引领,以建立完善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健全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为关键举措,以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为治理重点,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政务透明度,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政务信息公开透明、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健全完善、政务信用评价与监测体系运转有效,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失信现象明显减少。到2020年,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全社会监督机制全面建立,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显着提升,政民关系更加和谐。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政务诚信管理运行机制。
  1.提升政府履职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强化依法执行、依法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衢州平台和“信用中国(浙江衢州)”网,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以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为重点,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一端一号一窗三库”建设,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综合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监管办)
  2.建立完善政务失信记录。全面建立政务信用承诺制度,各级政府和公务员要结合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在履职尽责、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等方面向社会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对法院生效判决的履行情况。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违背信用承诺,以及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判决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形成信用档案,并在失信信息产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报送给市信用办,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衢州平台、“信用中国(浙江衢州)”网,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3.建立政府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将政府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履职成效情况纳入政府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对政府的公共信用状况实施分级管理。适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衢州平台、“信用中国(浙江衢州)”网发布政府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办、市法制办)
  4.建立公务员招聘录用信用审查机制。对有考试舞弊、替考等行为的考生,依法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对有犯罪记录、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判决、被纳入黑名单等严重失信记录的考生,取消报考资格。(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5.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各级政府因政务失信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或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就失信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信用不达标的各级政府,要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予以限制,并在绩效考核中作为重要参考。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在任用、升迁、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和惩戒,并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6.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南孔文化倡导的“仁爱诚信”思想,发扬重信践诺的传统美德,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衢州日报社、市广电总台)
  7.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
  (二)健全政务诚信监督机制。
  1.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上级政府要定期对下级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下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2.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各级政府对同级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答复,并在工作中予以落实。(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政策制定、决策确定,尤其是作出处分、处置时发挥积极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对政务失信行为实施监督、投诉和举报,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高效运转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加强与互联网公司、大数据公司、信用服务机构等合作,探索开展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和评价评级。(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委)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监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诚信职责,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及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档案。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各阶段的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和时间节点,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管办)
  3.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招标活动相关信息,创造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环境。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全面落实在政府招标活动中应用信用记录或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市监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全面落实招商引资相关责任人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虚假承诺、虚报谎报等失信行为。各级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失信。不得随意改变依法依规作出的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赔偿或补偿。(牵头单位:市协作办〔招商局〕、市法制办)
  5.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各级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严厉查处政府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6.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责任追究,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中相关人员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行为,相关信息纳入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并将其作为考核评价、职务任免等方面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市发改委)
  7.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县(市、区)政府和市级部门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对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形,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要严肃查处食品药品生产安全事故中相关人员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行为,相关信息纳入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并将其作为考核评价、职务任免等方面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
  8.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县(市、区)政府和市级部门在环境保护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对存在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对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对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等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要严肃查处环境保护事故中相关人员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行为,相关信息纳入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并将其作为考核评价、职务任免等方面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
  9.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划生育、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建设活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本实施细则要求,将政务诚信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细化时间进度安排,落实责任主体,全面做好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市信用衢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
  (二)加快制度建设。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监管、公共服务、政府守信践诺、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提升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人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力社保局)
  (三)加强考核督查。将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平安衢州、法治政府考核有关信用建设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约束。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纳入对组成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适时组织开展政务诚信建设督查工作,加强对有关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委政法委、市法制办)
  (四)加大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加强对国发〔2017〕76号、浙政办发〔2017〕75号文件和本实施细则的宣传解读。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的进展成效要及时宣传。(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人行、衢州日报社、市广电总台)

  衢州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和《浙江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7〕75号),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衢州市信用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新部署和新要求,紧紧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建立健全个人诚信记录和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以开展个人信用评价为手段,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个人信用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构建具有衢州特色的现代治理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底,实现个人信用记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信用评价全覆盖,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运转有效,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基本健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信用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到2020年,个人信用水平明显提升,社会诚信氛围浓厚。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
  1.推动完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2.加快人口基础信息仓建设。建成全市人口基础信息数据仓,依托统一的市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将归集的人口基础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3.推动实施实名登记制度。以互联网、邮寄递送、通信、金融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记录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人行、市网信办、市邮政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
  4.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以国办发〔2016〕98号文件确定的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14类重点职业人群和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16个重点领域为突破口,按照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目录格式,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载体,全面、准确、及时归集相关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实现实时动态更新,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形成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实现与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加强对个人征信机构的培育和指导,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人行、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建局、市旅委、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监管办、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团市委)
  (二)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与使用机制。
  1.加快建设个人信用联合奖惩系统。依托信用衢州网,建设个人信用联合奖惩子系统,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实时推送,以及应用情况的实时监控、统计、汇总,信用修复和处理异议投诉等功能。市级有关单位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调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实现个人信用联合奖惩,作为处理日常行政管理事项的必需环节和重要参考,确保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制定出台相关信用标准。制定出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目录清单、信用行为清单和应用清单,明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的种类、报送的频次,守信和失信行为类别、程度,以及政府部门在日常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具体应用环节、查询方式、应用频率和应用的强制性等内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办)
  3.建立授权使用机制。研究制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各级操作管理权限,规范查询使用行为。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浙江衢州)”网和“信用中国(浙江衢州)”移动客户端功能,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和身份验证体系,向社会公众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三)构建以信用评价为核心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1.加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率先在城市落户、职称评定、表彰评优、人事考试、干部选拔任职、特殊行业入职、担任企业负责人等方面,查询和应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或信用评价结果,做到应查必查。依法与有实力、有意愿的社会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开发更多应用场景,并重点在商业贷款、商业保险、理财投资、网上购物、婚恋就业等场景中推广应用个人信用评价结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行、市民政局)
  2.构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级政府要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市级有关单位应制定信用管理相关措施,建立信用等级与奖惩措施挂钩制度,构建以信用评价为核心的信用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3.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信用中国(浙江衢州)”网,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级政府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四)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保护、信用修复与异议投诉制度。
  1.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人行)
  2.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信用中国(浙江衢州)”网,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级政府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研究制定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操作实施细则。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发布期限,以及不再发布的或超过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团市委、市红十字会)
  (五)加强诚信文化宣传与教育。
  1.运用多种手段加强诚信宣传。组织开展“诚信”主题校园活动。结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春节等法定节假日,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开设诚信红黑榜栏目。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组织各类网站开设网络诚信专题,经常性地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诚信事迹,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网络诚信主题文化作品,加强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自2018年起,每年梳理上一年度“衢州市十大信用典型案例”并开展宣传。制作诚信公益宣传片。(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人行、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司法局、衢州日报社、市广电总台)
  2.加强诚信文化与知识教育。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制定颁布公民诚信守则,将诚信教育贯穿于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生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高校开设社会信用领域相关课程,将其作为公共必修课。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周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人行、团市委、市人力社保局)
  3.加强信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加大对信用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依托村(社区)各类基层组织,向公众普及信用知识。(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行)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本实施细则,将个人诚信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细化时间进度安排,落实责任主体,全面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个人诚信建设工作。市信用衢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协调解决个人诚信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
  (二)加快制度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市级部门要加快推进个人诚信管理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加强本地区、本部门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管理、报送和应用,开展信用联合奖惩,以及完善个人信用档案资料保密机制、信用修复和异议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提升个人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三)加强考核督查。将个人诚信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平安衢州、法治政府考核有关信用建设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约束。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个人诚信建设工作纳入对组成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适时组织开展个人诚信建设督查工作,加强对个人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委政法委、市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