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车火灾防范综合治理工作
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7号)

发布日期:2018-01-31 11: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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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8〕7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车火灾

防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全市电动车火灾防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全市电动车火灾防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切实减少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浙江省消防条例》以及《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力争实现电动车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车使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全市电动车火灾事故明显下降的目标。

二、治理内容

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套牌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等违法行为;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车等违法行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严把电动车源头关口。质监、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落实电动车的源头管理职责,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管理。加大检查、抽查力度,督促生产、销售企业严格落实《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依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

(二)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地对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无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居民区,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督促乡镇、街道强化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开展灭火技能训练,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第一时间到场处置。住建部门要将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考核内容,指导督促落实工作责任。

(三)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企业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劝阻在居民住宅、宿舍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指导基层网格力量加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排查督改。各级住建、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因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导致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进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推进电动车棚、车库和智能充电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等,依据《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配建、增建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并提供遮阳、遮雨、充电等配套设施。鼓励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以及各企业主,在有条件的地方尽快修建电动车库(棚)。电动车库(棚)应采符合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停放、充电常识,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教育群众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要结合消防宣传“七进”工作(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深入居民住宅区、企业,组织居民群众、企业员工,面对面讲解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企业单位组织消防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1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31日前)。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明确治理标准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要试点先行,全面推广,恒大御景半岛小区为全市试点小区,各地自行确定试点企业。

(二)摸底规划阶段(2月1日至2月28日)。各地对电动车生产企业、销售场所开展排查摸底,了解掌握生产、销售的电动车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对辖区居民区、企业单位电动车停放区域以及电动车保有量开展摸底,建立基础台账,研究制订电动车停放场所、智能充电设施建设计划,力争5月底前10%的电动车建有智能充电口,8月底前建成20%,11月底前建成35%。

(三)集中治理阶段(3月1日至11月30日)。质监、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电动车生产领域、销售领域整治,公安部门依法打击电动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各地按照建设计划,集中开展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在用电动车的集中停放、集中充电。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对前期综合治理情况开展自查自验,并总结上报。市消安委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考评验收工作组,逐地开展考核验收,并将结果纳入2018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五、责任分工

在市政府、市消安委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原则,各地区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抓落实。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电动车火灾防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王良春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季根寿、市住建局局长周红燕、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黄忠京、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蒋文军任副组长,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部署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

各县(市、区)政府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负责辖区电动车火灾防范综合治理工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广智能充电设施等“智慧用电”技术,提高电动车火灾技防水平。

(二)相关部门职责。

各有关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动车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车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查处无证生产和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等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车质量源头关。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车质量监管,加大对其销售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电动车质量违法行为。

规划部门将电动车集中停放区域纳入建设项目规划。

住建部门牵头落实集中停放充电区域的电动车库(棚)和智能充电设施建设、安装任务;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强化对住宅小区等场所违规停放电动车和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车充电行为的排查督改力度;联合规划、电力部门加强对设计、图审等单位的管理,将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同步设计、智能充电设施预留或增设纳入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设计、图审、验收方面的事项。

公安(消防)部门依据相关规范对电动车火灾防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技术指导,并与质监、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协调配合,依法查处电动车消防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全市居民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是预防和减少“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重要手段和必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将思想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务求治理实效。

(二)强化协作,全力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通过联合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和案件移送等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全员参与。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履职意识,根据方案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018年2月1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将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市消安委办公室;每月25日前上报《电动车库(棚)和智能充电设施建设、安装计划表(推进表)》、《电动车生产企业排查整治花名册》、《电动车销售场所排查整治花名册》以及工作小结。

 

附件:1.电动车库(棚)和智能充电设施建设、安装计划表(推进表)

2.电动车生产企业排查整治花名册

3.电动车销售场所排查整治花名册

附件1

电动车库(棚)和智能充电设施建设、安装计划表(推进表)

居民区、企业名称 类型 地址 电动车保有量 计划安装数量 计划安装时间 推进情况

    库棚 充电桩 充电口  

        

        

        

        

        

  •      

 

 

 

 

附件2

电动车生产企业排查整治花名册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

及联系电话 是否存在生产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情形 采取的相应措施

     

     

     

     

     

     

 

 

 

 

附件3

电动车销售场所排查整治花名册

名称 地址 经营人

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

及联系电话 是否存在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情形 采取的相应措施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衢州军分区,市法

院,市检察院,巨化集团公司,各群众团体。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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