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0/2018-102263 | 成文日期: | 2018-01-11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府法发〔2018〕1号 | 统一编号: | ZJHC40-2018-0001 |
江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江山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请示》(江政〔2017〕47号)悉。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7〕2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山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请你市抓紧组织实施,进一步健全便捷、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二、你市要将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作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的作用,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完善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制度,引导申请人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队伍。要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调查、听证、专家参与等审理力度,推进“阳光复议”工作,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加强与有关法院的沟通,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要加强行政复议普法工作,通过申请权告知引导、案件审理、法律文书说理、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普法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市级有关单位要加强江山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指导和配合,支持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和集中后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江山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衢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衢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江山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应对新行诉法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7〕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以提升行政复议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为目标,整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实现独立、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行政纠纷化解格局,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政府管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对行政复议职责和资源进行整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二)坚持便民高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坚持正当程序与便捷高效相结合,突出行政复议便民、高效、专业的优势,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确保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坚持稳步推进。认真学习义乌、黄岩、桐庐等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立足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实际,系统谋划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举措,优化配置行政复议资源,重点在组织构架、审理模式、运行机制上深化改革,逐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职权,稳步整合、优化全市行政复议资源,不断取得实效。
三、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集中行政复议职责
对以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则上由市政府统一受理并办理,行政复议决定以市政府名义作出,加盖政府印章。
市政府集中行政复议职责后,衢州市政府工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针对我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申请,各有关部门应当引导申请人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向市政府工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应当转送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集中承办,并以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加盖部门印章。
涉及海关、外汇、金融、国税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规定渠道办理。
(二)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
成立江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在市法制办挂牌。充实加强行政复议局工作力量,从市政府有关部门划转和抽调人员。江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的主要职责是:
1.承办市政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被告案件的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案件。
2.办理以市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研究全市行政赔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争议协调工作。
4.集中办理原由市政府各部门承办的行政复议案件并承担相关行政应诉工作。
5.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配套制度。
6.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进行调查统计、分析研究,相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衢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告。
(三)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建立行政复议申请引导、转送以及集中承办等工作机制。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要求,多口归一,做到行政复议工作“一个口子”对外,为人民群众行使行政复议权利提供便利。健全和规范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依法受理与信访事项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协调配合机制。
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加大听证审理和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力度。坚持将协调、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力争案结事了。探索专家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充分发挥咨询专家的独立性、专业性优势。建立健全市政府行政复议局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行政复议办案协商机制和反馈机制。
发挥行政复议监督指导作用。依法纠正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定期通报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做好典型行政复议案例选编,指导规范行政行为。加大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力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统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
(四)加强工作保障
落实行政复议接待、调解、听证等办案场所,配备必要的监控、摄像、速录电脑、打印设备等办案设施,基本适应工作需要。健全行政复议文书送达机制,实行专用邮寄方式。加强行政复议业务培训,推动培训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府办、编办、法制办、财政局、机关事务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协调、沟通相关问题,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市府办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编办负责明确市行政复议局职能、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法制办负责建立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衔接工作;财政局负责做好行政复议办案设备、工作经费等的保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为改革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时做好事项梳理、工作交接等工作。
(三)注重实效。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强化复议应诉力量,保障办公场所和办案设施,建立专业的行政复议应诉队伍,切实提升行政复议应诉水平,提升化解行政争议能力,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使广大百姓知晓行政复议程序的变化,以及行政复议本身的化解纠纷快、申请无费用等优点,引导百姓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行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