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17-101988 成文日期: 2017-06-3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失效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政办发〔2017〕48号 统一编号: ZJHC01―2017―0007

关于印发衢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30 11:5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衢州市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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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HC0120170007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748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衢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7〕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齐抓共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形成合力。
  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安全监管存在盲区死角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细化要求、整改到位。
  坚持科学预防。积极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应用,加快建设智慧安监,促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强化本质安全意识,进一步推进生产工艺自动联锁控制,实施危险岗位“机器换人”,提升产业安全发展水平。
  坚持系统治理。健全完善政府治理、行业治理和社会治理相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统筹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
  (二)工作目标。
  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充分落实。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较大安全风险彻底摸清,危险化学品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发挥作用。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更趋合理,影响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体系初步形成,法制理念、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初步显现,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防范。
  二、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提升安全监管整体合力。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规划、制度、标准和政策制(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职责,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研究、部署和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点工作。
  2.强化部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行业(领域)和属地(区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3号)要求,以及省级相关部门的规定,梳理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符合性审核,探索建立企业履行法定职责量化考核制度。继续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监督检查全覆盖,同时,要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从严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管理要求,利用各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4.完善责任考核制度。与全省同步,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在平安考核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二)推进危险化学品信息化建设。
  5.掌控全链条安全风险。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风险,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的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的第一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责任清单,按照安全风险数据采集规范,督促指导本行业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相关单位全面履行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和数据填报义务。通过全面摸排,掌控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风险。
  6.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在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基础上,根据行业特点建立分层级管理的安全风险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和危险化学品名称、最大储存量、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等安全风险信息。涉及重大安全风险及跨区域安全风险的重大危险源、高危化学品、油气管道、城镇燃气、危险货物运输等,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数据库。
  7.助力构建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加快智慧安监二期建设;深化危险化学品物流安全综合治理,总结提升衢州危险化学品物流安全防控体系“三个一”建设,做好与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融合。加强重大安全风险及跨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管理,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整合,推进各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库应用。要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
  8.发挥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效用。各行业(领域)、属地(区域)主管部门及安监部门要充分利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实施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以及危险货物托运人认真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严格执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制度,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置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依托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开展安全公共服务,通过公布咨询电话和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政府及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9.倡导企业建立安全信息平台。支持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升企业自身安全管理层次。创新运用风险管理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管理,及时采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信息化,便利多方信息共享。
  (三)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基础。
  10.统筹优化产业布局。综合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安全保障、产业基础等因素,在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中,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各化工园区(聚集区)要严格执行产业发展政策,按照当地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的鼓励、限制与退出意见,严格控制新增化工园区。同时,要依照城乡发展规划,结合区域安全风险评估,科学布局生产区域、储存场所、经营市场和运输干道,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装置的安全环保防护距离。
  11.全面完成搬迁任务。加快实施涉及人口密集区和列入限制、退出规划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通过规划调整和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停产整顿、转产、搬迁和关闭企业的名单,制定实施搬迁关闭工作计划和方案。对实施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企业,制订综合性支持政策,如通过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
  12.加强园区风险管控。全面开展化工园区(聚集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落实有效降低区域安全风险的措施。重点化工园区(聚集区)和距离周边居民区较近的化工园区(聚集区)要采用物理隔离方式实施封闭化管理。对暂时无法实施物理隔离的,以电子监控方式实施半封闭化管理。完善为化工园区配套的公共管廊等设施报警和监控装备。积极推进化工园区(聚集区)安全监管、危险源监控、人流物流管控、应急保障和医疗救助“五个一体化”建设;不断推进衢州巨化安全一体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构建智慧安监平台,实现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执法检查的高效联动。
  13.加强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建立安监部门与各行业(领域)和属地(区域)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督促有关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完善监测监控设施,落实安全管控制度。继续做好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跨区域安全风险管控。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探索实施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专库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逐步实施电子示踪管理。
  14.加强储运安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的法规要求和强制性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要建立完善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加快为港口、铁路、公路等交通枢纽危险货物集中场所配套的危险货物查验、处置、救援等安全设施建设。
  15.加快危险固废处置能力建设。加快危险化学品等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实现市场需求和处置能力基本匹配,督促企业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要特别重视加强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16.严格安全条件准入门槛。完善建设项目决策咨询制度,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发改、经信、公安、国土、环保、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安监、质监、气象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17.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依法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水平。
  18.加强化学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各区域依托重点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继续支持巨化消气防队伍建设。明晰队伍建设和装备配备标准,开展应急响应、联动救援训练,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依托智慧安监和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加快建立信息共享的应急救援决策支撑系统,提升应急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快速反应能力。探索建立应急救援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建立完善应急救援补偿机制和救援风险保障机制,实行无偿储备、有偿使用,政府补贴、企业负责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要合理设置用于储存罚没、扣押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保障临时存放安全。
  19.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增强安全监管力量,增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开展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20.持续推进社会化服务。加快培育安全生产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加大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力度,引导和激发企业服务需求,并从习惯聘请专家个人向委托专业单位服务为主转变,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托管式购买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引入“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化、竞争性选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支持鼓励区域性标杆龙头企业利用自身优势提供社会化服务,输出安全文化基因,加快实现企业安全从“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向高层次、定制式管理转变。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服务机构,报请有权管理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予以列入“黑名单”惩戒,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21.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实行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要继续推进绿色保险,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鼓励金融、保险机构等,通过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投保(信贷)前安全风险评估、保险(信贷)期内定期安全检查等专业服务,有效防范和化解因安全生产风险引发的金融风险。
  22.切实发挥科技引领作用。继续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APC等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支持巨化公司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建设国际前沿水平的安全风险工程实验室,以适应精细化工领域工艺安全设计核心数据的获取。支持开展工业工艺中资源、过程和产品的绿色化技术研究,寻求有毒有害原料、易燃易爆工艺的产品和技术替代。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
  23.加快化工安全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动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将化工安全纳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利用巨化集团公司等单位资源优势,建立化工安全培训教育基地,提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水平。鼓励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企企交流、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培养化工产业工人,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满足岗位技能要求。
  24.推进安全宣传社会普及。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普及公众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创造条件,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及时收集、分析国内外各类典型事故案例,建立完善本地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案例库,不断改进宣传教育效果。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综合治理从2017年6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7年6月)。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要制定实施本方案的具体计划,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绿色产业集聚区等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提升阶段(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效果。
  (四)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总结资料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市安委会组织领导。市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或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绿色产业集聚区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巨化集团公司负责组织下属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并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工作。
  (二)加快部署落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间节点制订实施计划,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今后按季度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做好沟通协调。市级有关部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要分别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系处室,明确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人,并将名单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开展督查考核。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督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完成情况,按照时间节点任务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