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17-101980 成文日期: 2017-04-0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废止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政办发〔2017〕14号 统一编号: ZJHC01―2017―0002

关于衢州市区农贸市场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4-06 15:3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衢州市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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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HC0120170002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714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衢州市区农贸市场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农贸市场是民生事业,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民生体现。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一个中心、两大战役”的实施,围绕建设浙江生态屏障、现代田园城市、美丽幸福家园的目标,不断强化城市供给侧改革,让全市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安全感和自豪感。根据《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评价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和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592—2015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农贸市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衢州市区农贸市场转型升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根据“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按照示范一批、新建一批、规范一批、改造一批、论证一批的思路对现有的农贸市场进行转型升级,着力推进市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为市民营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的购物环境。(具体清单见附件)
  二、分类推进
  (一)示范引领。打造一批辖区内具有标杆作用的示范性农贸市场,发挥其引领示范的作用。
  (二)新建重建。根据市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要求,考虑居民区的功能配套、人口密度、辐射范围等因素,原址重建、异地移建或新建一批农贸市场,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三)规范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补齐短板,推动市场管理水平上台阶。
  (四)改造升级。通过改造提升,完善市场软硬件、健全市场设施设备配套,打造一批星级农贸市场。
  (五)依法处置。对严重影响交通和城市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规模小、档次低、功能差甚至利用违章建筑搭建的,不符合市场规划布局要求的,管理水平限期整改不达标的,当地政府决定不予以保留的农贸市场(农贸集聚点)依法予以处置。
  三、实施步骤
  市区农贸市场转型升级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部署阶段(2017年3月31日前)。柯城区、衢江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牵头开展辖区农贸市场调查摸底,全面了解辖区内农贸市场现状,掌握其数量、分布、举办单位、面积、摊位数、经营户数、利润收入及审批情况,摸清底数上报至市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市场建设办)。市市场建设办按照“示范一批、新建一批、规范一批、改造一批、论证一批”的总体思路,提出分类处置的建议意见。各区政府(管委会)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召集辖区相关职能部门论证后制定本辖区农贸市场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二)分类推进阶段(2018年8月31日前)。各区政府(管委会)召开辖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工作、落实责任,制定“一场一策”和工作计划表,按照分类处置的要求,促进辖区农贸市场面貌彻底改观。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总结农贸市场转型升级工作经验,对整个工作进行考核排名,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发挥好先进和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行农贸市场专业化管理,全面落实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市场建审机制。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由市市场建设办统一管理。拟举办农贸市场业主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农贸市场建设可行性报告、初步规划选址意向、业主自持面积等情况。市市场建设办组织规划、商务、住建等成员单位对拟建农贸市场项目规划选址、外观设计、市场设施、配套用房等进行项目会审。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设、改造农贸市场,不得擅自调整农贸市场建设规模、布局结构、取消或改变农贸市场的功能用途。对违反规定的,住建、国土、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各辖区在集镇建设规划中要突出农贸市场空间布局,规划至少1个由政府主导、区块统一管理的星级农贸市场。
  (二)统一市场建设管理标准。市区农贸市场应为固定建筑的室内经营场所,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相关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有关规定,建筑主体、配套设施、室内布局、供电供水、通风排水等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592—2015《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做到干湿分离、生熟隔离、配套齐全、整洁美观。农贸市场举办方要按照《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及《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评价细则》的要求,做好市场内部管理、经营、食品安全、卫生保洁、公平秤配置、周边环境整治等方面的责任落实。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管,指导和督促市场举办方做好农贸市场的长效管理,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三)加大市场转型升级力度。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出台“一场一策”和具体的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不达标的农贸市场要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标准限期改造达标,因客观因素无法完全按建设标准改造的市场,要进行部分建设改造、重建或整体搬迁改造;对需要改造却拒不实施改建的市场,限期内无法达标或列入拆迁关闭的市场,由农贸市场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管委会组织撤并、关闭或异地选址按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建设新市场。
  (四)推进市场国有化进程。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公益性、民生性、市场性”的新定位,加大国有资本投入,实现农贸市场投资由社会资本主导向国有资本主导的转变;农贸市场属性由盈利性向公益性的转变。今后市区内规划新建农贸市场原则上由国有投入为主,成立由国有控股的各级专业化市场管理公司,通过直接投资、回购现有市场、托管社会办市场以及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介入传统农贸市场经营,探索市场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发展模式。
  (五)创新市场运行监管机制。推进一批农贸市场“智慧化”建设,将市场管理由靠经验、凭关系的管理模式向智慧化、专业化管理转变。推广“智慧农贸市场”试点经验,并在省放心农贸市场和其它条件成熟的农贸市场逐步推行运用。同时将农贸市场监管纳入全市“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对农贸市场实施即时监控、商品追溯和倒逼一级农贸批发市场溯源体系的规范完善。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市场管理人才队伍,打造一批专业化的农贸市场运营管理公司,逐步实现对市区各农贸市场的高度规范化经营管理。
  五、职责分工
  市区农贸市场转型升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政府(管委会)负总责,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实施。各级发改、财政、国资、商务、国土、规划、住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质监、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转型升级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本辖区工作行动计划,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落实专项补助资金,统一组织实施转型升级工作;负责出台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专项资金;负责推进农贸市场专业化管理。
  (二)市场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业务统筹、指导、督查、考核等职能,负责编制市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拟定本辖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并制定辖区农贸市场转型升级工作行动计划和标准规范;督促和协调责任单位落实各项整治措施,掌握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负责督查、汇总各项工作进展;建立汇报制度,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并向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市市场建设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农贸市场举办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搭建,谁拆除”的原则,根据区政府(管委会)统一安排,主动配合做好农贸市场的拆除、修缮、升级和托管等工作,履行市场举办者的日常管理职责。
  (四)综合执法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协助做好农贸市场外围环境治理,依法查处市政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周边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协助责任区块拆除不予保留农贸市场的违法建筑;协助做好农贸市场转型升级期间临时过渡市场外围秩序的维护工作。
  (五)发改部门:负责农贸市场新建、重建、转型升级项目审批,落实相关费用的优惠政策;监督农贸市场贯彻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六)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财政奖补资金。
  (七)国资部门:督促将市市场开发服务公司调整纳入全市国资运营管理体系;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予以资本管理、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督。
  (八)商务部门:协助配合编制市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并与市区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相衔接。
  (九)国土部门:指导各区做好重建、新建农贸市场供地手续和涉及农用地的农转用手续相关办理工作。
  (十)规划部门:指导各区在城乡规划中做好农贸市场布局规划,促进农贸市场布局规划真正落地。
  (十一)住建部门:指导农贸市场转型升级工程建设及供排水、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质监部门:监督管理农贸市场计量工作。
  (十三)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农贸市场人感染流感等相关疫病的疫情监测、预警以及病媒生物防治和场内消毒技术指导工作。
  (十四)公安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周边道路的管理,确保市场场外交通秩序良好,保障市区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督促和指导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负责查处农贸市场转型升级中涉及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府组织领导。由市市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市区建设改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层层签订责任状。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做好辖区内市场转型升级的组织协调、统计分析、督促检查等工作,建立考核考绩制度,确保转型升级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出台符合本区块实际的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及转型升级政策,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对农贸市场转型升级进行奖励补助。市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商品交易市场改造提升资金的管理,完善管理使用办法,重点支持农贸市场转型升级,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强化日常监管考核。市政府将农贸市场转型升级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区政府(管委会)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农贸市场规范经营的日常监管,建立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考核评估制度,做好督查考核工作。市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地市场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营造社会共建的舆论氛围。要加大对农贸市场转型升级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端等媒体,开辟专栏,及时宣传农贸市场转型升级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跟踪报道热点问题,切实提高广大市民、市场举办者和市场经营者对农贸市场转型升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贸市场转型升级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4月29日起执行。各县(市)政府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附件:2017—2018年衢州市区农贸市场转型升级清单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