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269G/2017-103191 成文日期: 2017-1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审计整改情况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衢州市区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使用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2017-11-16 09: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衢州市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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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市审计局入驻开展2015年度市区水资源管理使用专项审计调查以来,市水利局党委高度重视,针对审计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开展立审立改、边审边改,特别是收到《衢州市区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使用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衢市审责调报〔2017〕2号)以后,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进一步加大了整改落实力度,目前大部分事项已经整改到位。

  一、建立健全机构着力强化节水管理。为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经市政府同意,市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印发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了水利、经信、住建等部门到节约用水管理职能;市委编办批准在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处增挂衢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牌子(衢市编办〔2016〕25号),全市节约用水管理的体制实现了重大进展。市水利局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五水共治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决策部署,以节水型载体创建为抓手,认真履行节水用水管理职责。开化、江山通过了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验收,龙游、常山已于2016年正式启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市、县(市、区)20%以上的行政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开展创建并获得浙江省节水型企业命名20家,开展创建并获得“浙江省节水型灌区(灌片)”12个。市水利局已于2017年3月启动了《衢州市节约用水通报(2016)》的编制工作,回顾2016年全市节水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二、切实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根据省发改委、建设厅、水利厅《关于在有关规划编制中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15〕297号)精神,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全面梳理了衢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目录,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衢发改发〔2016〕70号),确定了应当开展水资源论证的规划清单。积极推动各县(市、区)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6个县(市、区)均按照省、市的要求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确定了应当开展水资源论证的规划清单、责任单位和进度要求。截至目前,《衢州市“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纲要》等一批规划落实了水资源论证专章(篇),水利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提出了审核意见。其他列入清单中的规划尚在编制当中,水利、发改、规划等部门将继续抓好跟踪落实。

  三、着力规范和推进取水计划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取水计划管理,同时推进超计划取水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我局根据新颁布的《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浙政令第352号)的精神,召集各取水户进行集中宣贯培训,并下发了《衢州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取用水管理加快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的通知》(衢州水利〔2017〕45号),进一步明确了取水计划的核定原则、调整流程和申报材料;同时,建立超计划取水预警告知制度,每季度比对、分析各取水户的取水量,发现用水量增加异常可能超取水计划的,及时向取水户下达水资源管理服务单,要求取水户查找原因、采取对策、强化管理,如非产能增强等原因造成水量增加的,则将按规定对超计划取水部分加价征收水资源费。2016年,市本级管辖的12家取水户均未出现超计划取水的情况,省水利厅也对《浙江省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浙水保〔2016〕31号)。

  四、继续推进重点水资源调蓄工程建设。积极争取省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快推进重点水资源调蓄工程建设进度。龙游高坪桥水库工程已于2016年底开工建设,库区道路改复建工程全面启动,政策处理基本结束,大坝主体工程将于2017年下半年开工建设。继续推进柯城寺桥水库建设,已经列入《浙江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储备项目库,目前我局已经组织编制完成了《衢州市寺桥水库项目建设书》,待柯城区、衢州市两级政府决策后,将及时上报省水利厅,并继续做好后续规划设计工作。

  五、加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做好历史遗留小水电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截至2017年4月,2家小水电已经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并办理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3家小水电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改,正在准备取水许可审批申报资料,近期即可完成取水许可审批;3家小水电仍在整改当中。1家小水电欠缴的水资源费已经征缴到位,由于运营困难2家小水电欠缴的水资源费尚未全部征缴到位。下一步,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会继续做好日常巡查、规费催缴和审批服务工作,按照达标一家、许可一家的原则,及早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并视整改落实情况相应采取处置措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