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800/2020-130664 成文日期: 2020-12-25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公通字〔2013〕65号 统一编号: -

衢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4 11: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衢州市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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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公安局文件

衢公通字[2013]65号

衢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局:

根据公安部、省厅部署,市局制定了《全市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公安局

  2013年6月24日 

 

 

全市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省公安厅《全省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和部署,确保全市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衢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安部、省厅统一部署,全面推动我市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确保2013年7月份试点工作开展,9月底前全市所有户籍派出所(行政服务办证中心,下同)达到受理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标准,2013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受理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各项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13年6月20至30日)

主要开展升级改造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制定下发全市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衢江公安分局为我市试点单位,云溪派出所为试点派出所,制定试点方案和经费预算落实、设备选型、采购、系统权限设置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试点阶段(2013年7月1至31日)

组织开展试点单位设备安装调试、制度及操作流程设定、户籍窗口受理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以及窗口改造等各项工作,确定全市采购的设备品牌型号。

(三)工作部署和培训(2013年8月1日至15日)

在总结衢江试点经验基础上,召开工作现场会,完成全市户籍窗口全员培训、系统升级、设备采购、制度配套等各项工作。

(四)全市推开阶段(8月15日至9月30日)

在设备配备、培训到位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自选“以点带面、滚动推进”或“全局推进”形式,在各县(市、区)局推开户籍窗口受理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各项工作,确保9月30日前所有户籍派出所可以为群众办理申领、换领、补领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

(五)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主要开展查漏补缺、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指导全市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组织开展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通过试点确定全市统一品牌的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器和专用阅读(验证)机具;组织、协调和指导设备的采购;组织相关业务、技术培训。

县(市、区)公安(分)局争取各县(市、区)政府支持,落实专项工作经费;负责组织、指导本县(市、区)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组织本辖区内各户籍派出所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器和专用阅读(验证)机具的采购配备;组织好本辖区试点及业务培训工作。

户籍派出所负责受理本辖区居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采集居民指纹信息;对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核验、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各地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筹措解决工作经费等保障问题,确保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到位。同时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组织实施、经费保障、设备采购、宣传引导等到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为了保证设备维护和服务有保障,我市将通过试点确定省厅推荐设备中的一个品牌,设备由各地自行采购。要按照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统筹、科学、合理安排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从8月份开始,每月14日、29日向市局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此项工作结束后,市局将组织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根据情况进行表彰奖励。

(二)加强培训,确保质量。

试点单位做好试点工作日志记录和经验积累,并完善相关制度,市局将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对全市户籍窗口人员进行业务和技术培训,训后必考,培训未达到考核标准的,不得从事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相关工作。同时要求采集指纹信息时,认真核对被采集人员的相貌、身份信息,坚决防止骗领、冒领居民身份证行为的发生,确保证件质量。

(三)落实措施,为民服务。

各县(市、区)要对各派出所户籍窗口、设备布局进行合理设置,该调整的进行调整,方便群众采集指纹及办证。要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张帖宣传挂图,根据工作进度需要适时适度组织开展“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单位、进家庭”专题宣传活动,积极回应群众的所疑所惑,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于目前仍在有效期间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应遵循群众自愿换证的原则,绝不允许强制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身份证;绝不允许额外增加登记指纹信息的身份证的收费,保持原工本费标准不变。

 

附件:1、浙江省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施方案

         

 

衢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3年0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