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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戶籍證明與市民告別

作者: 徐雙燕 徐飛    來源:衢州日報    日期:2008年07月04日    訪問次數:

  昨天上午,家住市區安居小區的趙女士來到當地荷花派出所,因為自己的工商銀行卡不小心丟掉了,要到銀行挂失。憑以往手續,需要到派出所開一張戶籍證明。孰料,派出所戶籍辦理人員告知她,7月1日起,我市公安機關不再出具戶籍證明。“憑身份證和戶口簿,即可前往銀行挂失。”

  “戶籍證明”,是公安機關出具證明市民身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與戶口簿和身份證同樣具備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從今年7月1日起實施的《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作出規定: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可按規定使用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公安機關不再出具戶籍證明。

  該所工作人員介紹,之所以要取消戶籍證明,是因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都是公民的合法有效證件,憑這兩樣證件完全可以證明個人的合法身份,列印戶籍證明是一種重復勞動。

  此前,在辦理結婚登記、營業執照、銀行業務、養老保險、公證、抵押、購房、就學等事項時,一些單位往往要求出示戶籍證明。久而久之,市民也習慣了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證明。戶籍證明的有效期僅為1個月,頻繁列印戶籍證明,給市民增添了不少麻煩。據統計,僅去年,全市公安機關就出具了40多萬張戶籍證明。

  在現場採訪時,記者碰到幾位要求出具戶籍證明的市民,聽說取消這項證明後,不少人紛紛表示贊同。“這樣最好了,現在這樣跑來跑去的,太麻煩了。以後憑身份證和戶口簿就可以辦事了。方便!”市民阮先生笑著說。

  公安部門取消戶籍證明,但如果其他辦事機關需要怎麼辦?在採訪中,也有不少市民擔心,取消了戶籍證明之後,萬一在辦事過程中又有這種需要,怎麼辦?這位工作人員表示,戶籍證明上面所顯示的內容與戶口簿、身份證內容相同。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完全可按規定使用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辦理。 “戶籍證明取消後,身份證、戶口簿的使用會越來越多,要保管好戶口簿。沒有戶口簿的,要及時申領。”公安部門提醒,如果戶口簿和身份證不慎遺失,市民若需要向有關部門證明身份,要及時補辦戶口簿、身份證,如果急需辦理業務,可先辦理臨時身份證。針對此前要求出具戶籍證明的居民結婚登記、銀行業務、養老保險、購房等事項的辦理。記者也採訪了相關部門,他們表示將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這項工作。

  另悉,該《規定》對市內戶口遷移和大中專新生戶口辦理也作了改動。即今後衢州市範圍內戶口實行網上遷移,遷移人無需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手續,只要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即可;大中專院校開學後不再辦理錄取新生戶口遷出,考取大中專院校的新生,入學時可憑新生錄取證明自願選擇將戶口遷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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