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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笔者从市总工会获悉,我市将开展评选市级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活动。其中,农民工首次划入市级劳模评选范围。
市级劳动模范评选范围为2004年以来,全市各行各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含进城务工人员)、农民、机关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者等。市劳动模范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具有特殊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和各行各业基层单位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车间(科、队)、班组、机关事业中的窗口单位和农村中的村民委员会等。
市劳动模范评选条件:在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在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在重点工程建设、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活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在苦、脏、累、险等岗位上勤奋工作及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市模范集体评选条件为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完成任务出色,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全体成员团结创业,为本单位、本地区的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市级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每5年评选一次。这次全市共评选市级劳模100名,劳模集体12个。劳模中,一线职工占80%。
劳模经推荐、考察、公示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明年4月底表彰,由市政府授予“衢州市劳动模范”和“衢州市劳动模范集体”光荣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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