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深刻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主要工作。为了深入学习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加深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本报今特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系列谈”专栏,将陆续刊登相关论文。 针对我们在执政过程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十六届四中全会在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重大问题的时候,第一次明确地要求全党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该讲,如何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和团结,是对我们党的重大考验,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为什么这样说呢? 第一,这是由党执政的历史任务所决定的。党执政的历史任务,是要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过漫长的奋斗过程,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在现阶段,是要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当前,是要紧紧抓住21世纪头20年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完成这一历史任务,是极不容易的,要解决我们面临的各项突出矛盾和问题以及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比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我们一要看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与国情现实之间的矛盾不可能在短期内立即解决;二要看到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遭受严重挫折的消极影响与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相互交织带来的挑战将长期存在;三要看到我们的发展已处于关键时期,改革尚处在攻坚阶段,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已经大量出现,特别是经济与社会发展如何协调的问题、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如何处理的问题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这些问题告诉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完成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能否做到这一点是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第二,这是由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所决定的。任何一个政党要掌握政权并巩固政权,都必须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我们党在领导民主革命的过程中,把统一战线看成是保证革命取得胜利的一大法宝;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仍然坚持统一战线,并把它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这是一个非常深刻的认识、非常正确的决策。但是,正如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那样,党执政所必须的广泛的社会基础也不是一劳永逸就能解决的。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结构的形成,出现了许多先富的新的社会阶层,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困难群体或弱势群体,如何正确处理由此带来的各种社会矛盾,如何统筹兼顾各个阶级阶层、各个利益群体的利益关系并整合各种社会力量,使得我们党执政的政权在新的条件下具有坚实的阶级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能否做到这一点,也是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第三,这是由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所决定的。我们要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我们都知道,这是邓小平同志对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理论贡献。这一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论断,深刻地指出了社会主义要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相统一的基础上“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实际上就是说,社会主义是一个和谐社会。能否做到这一点,既是能否真正坚持社会主义的问题,也是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第四,这也是由继承和发展中国文化传统精华的要求所决定的。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优秀文化传统的国家,这是我们的一个优势。我们的文化传统,既承认社会是存在各种复杂的矛盾的,同时又认为矛盾中对立的方面是能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的,主张“君子和而不同”、“和为贵”、“求同存异”等等。因此,能否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的“和合”精神,把优秀的文化传统与现代的科学民主精神有机地结合起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那么,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呢? 对这个问题,学者们已有大量的论述。有的强调和谐社会是人际关系和谐的社会,有的强调和谐社会应该是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有的强调和谐社会还应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等等。这些研究成果都很有价值。根据胡锦涛总书记的论述,针对我们当前存在的问题来研究这个问题,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一个公平的社会,一个人际关系和睦的社会,一个治安良好和团结稳定的社会。 在构建具有这样四个特点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候,我认为,要特别注意把握好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既要使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又要保持社会的稳定团结。一个没有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一潭死水、死气沉沉的社会,不是我们要追求的和谐社会;一个没有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的社会,四分五裂、动荡不安的社会,更谈不上什么和谐社会。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生机活力与稳定团结相统一的社会。 第二,既要信任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过程中具有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的,能够带头致富的社会群体,又要救济和帮助社会中那些困难的和弱势的群体。对于在改革开放中涌现的那些新的社会阶层,要认识到他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要鼓励和引导他们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多作贡献;对于那些由于种种原因仍然十分贫困的群众,要努力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够尽快地脱贫致富。作为领导干部,要把“访贤问能”与“访贫问苦”很好地统一起来,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三,既要把解决公平的问题提上重要的地位,又要清醒地认识到在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能够达到的公平只是有限的相对的公平。公平,从古到今,始终是人类社会的一个理想追求。对于革命阶级来说,公平更是他们反对压迫和专制统治的武器。同时,各个阶级、各种学派对公平有着各种各样的解释。我们是马克思主义者,只能根据唯物史观来阐述公平的内涵和在社会发展各个阶段的实际意义,提出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特点的,并且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能够达到的公平要求。马克思早就告诉过我们,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我们不可能达到分配结果上的事实上的平等或公平。在一个有着13亿人口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能够实现的公平更是有限的相对的。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执政党,还要考虑执政党的特点,切不可把群众的胃口吊得过高,以至图虚名而招来实祸。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候,一方面,我们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同时,要真正做到兼顾公平,并把公平问题放到重要的位置上来;另一方面,我们要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公平方案。 第四,既要不回避矛盾,又要善于缓和矛盾、化解矛盾。我们今天面临的矛盾,十分复杂。在世界上,人均国民收入1000美元到3000美元时期是社会矛盾凸现期。我国人口多资源少、农民多耕地少,产业结构调整难、就业问题解决难,在这一时期社会矛盾更为突出。我们既要勇敢地面对这些矛盾,又要以对人民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地处理好这些矛盾。我们要善于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善于缓和人民内部的各种社会矛盾,而不能随意激化矛盾,把可以争取和团结的人们推到对立面去。因此,要建设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二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三要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党群之间、干群之间畅通的沟通渠道;四要坚持群众自觉参与的原则,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广泛的社会动力。只有这样综合运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手段,党和人民同舟共济、齐心协力,才能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才能建设一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者系中央党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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