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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年12月26日    访问次数:

衢州市卫生局、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本级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衢州市本级医疗卫生单位技术人员结构,满足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用人需求,根据《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衢委办〔2003〕117号)精神,决定面向普通高校、普通中专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考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考计划

根据市卫生局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需求,经审核,2007年下半年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考专业技术人员31名,其中面向2007年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考9人,面向社会人员招考22人(特殊岗位招考10人),具体招考岗位和需求见附表。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范围、对象

1、面向毕业生招考范围:衢州市生源2005—2007年全日制普通中专、普通高校毕业生(人事部门派遣就业人员除外),专业对口,2007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可放宽到省内和外省生源。

2、面向社会人员招考范围:具有中专和大专学历的社会人员须在衢州市范围内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或报考特殊岗位的,可放宽到全省或省外符合条件的人员;取得成教学历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招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行业纪律;

2、热爱卫生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3、愿意履行医务人员职责,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学历和年龄在衢委办〔2003〕117号文件框架内并符合招考单位提出、经核准的具体招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5、在衢州市范围内工作的在职人员须持有所在单位签署的书面同意报考意见。

三、招考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考。公开招考工作由市卫生局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考信息

2007年8月2日起,通过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衢州市人才网、衢州卫生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考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8月8日,上午8:30—下午16:00。

2、报名地点:衢州市技工学校内(8·8人才交流大会)。

3、报考需携带下列材料:(1)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户口簿等原件及1份复印件;(2)招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证明;(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在衢州市范围内工作的在职人员须持有所在单位签署的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招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市卫生局复核,符合报考条件者缴纳报名考务费,凭考务费发票于2007年8月20日到市卫生局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招考单位岗位报名人数少于2人的不予开考,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2开考比例的职位,招考计划作相应核减。特殊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分公共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门科目。两门科目满分各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科目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线。本次招考特殊岗位经批准免考公共医学基础知识,只需参加专业科目的考试。

2、笔试时间:2007年8月25日。

3、笔试地点:具体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考单位岗位计划数,对上线人员按公共医学基础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40%计,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参加面试人员因故不能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不能递补。招考职位面试入围人数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为60分。

面试时间: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分,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特殊岗位按专业科目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分,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结合医疗卫生工作实际,体检标准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基础上,另加做乙肝三系,若表面抗原阳性,再加做DNA,若为大、小三阳者或有病毒复制的表抗阳性者为体检不合格。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六)考核

考核按衢委办〔2003〕117号文件和本通知执行,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考核定为不合格:

1、被立案审查的对象;

2、参加过邪教组织;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上年度按正常程序和规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应届生不能按期毕业的。

考核不合格可依次递补。

(七)录用

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在原公告发布平台上公示。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和录用的对象,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发录用通知书,并限期到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办理录用(调动)手续,毕业生凭录用通知书和毕业生报到证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四、严肃纪律、抓好落实

本次招考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要突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纪检部门的监督。要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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