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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党校、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根据浙党校职改办『2007』1号文件和衢市职改字[2007]1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07年度党校系统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及申报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及我市实际,我市党校系统,凡属事业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可以评聘相应的高、中、初级职务。在行政管理部门工作,已取得参照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可由单位考核、推荐,集中统一申报。
二、申报初、中、高级的正常条件
1、学历与任职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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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务 |
学历要求 |
任职年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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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级
党
校 |
助教 |
学士学位 |
本专业工作满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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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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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 |
学士学位已取得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 |
任助教满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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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
任助教满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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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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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
学士学位以上 |
任讲师满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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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 |
任讲师满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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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
学士学位以上 |
任副教授满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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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级
党
校 |
助理
讲师 |
大专毕业 |
任教员满二年或本专业工作满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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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 |
本专业工作满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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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 |
本科毕业 |
任助理讲师满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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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
任助理讲师满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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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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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讲师 |
本科毕业以上 |
任讲师满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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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 |
任讲师满二年 |
2、教学要求
评审教师职务首要条件是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是晋升的必备条件。应建立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机制,教学获奖、教学改革、精品课程等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
应进一步完善教学效果评价制度,教学效果的评价结果是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近三年教学效果考核有一年为“差”的,不得推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连续三年教学效果考核为“优秀”的,应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3、论文要求
申报中级职称:市级及以上论文一篇。(市级刊物是指市委、市政府或社科联举办发行的市一级报纸和刊物,以及《衢江论坛》和《浙西纵横》。其他一般地方性院校、专科学校、各类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均视同市级刊物。)
申报高级讲师职称:任现职以来近5年公开发表的省部级及以上论文、论著2篇(部)。
申报副教授职称:任现职以来近5年公开发表的省部级及以上论文、论著3篇(部)。
申报正高职称:任现职以来近5年公开发表的省部级及以上论文、论著4篇(部)。
三、破格申报条件
学历、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者,须破格申报,但一般不允许学历和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破格晋升者,须近三年以来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任职期满考核为“优秀”。
1、申报副教授职务资格的破格条件如下: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任现职以来每年担任两门课程或两个专题的讲授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卓著,教学效果良好,连续两年获“教学优秀奖”。
(3)在全国性刊物上至少发表过三篇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著作。
(4)本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②获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级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称号)者。
③在本专业范围成绩显著,有一定的知名度、被省内同行专家一致公认者。
④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获“校级优秀教师”两次以上。
2、破格晋升高级讲师职务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讲师职务满五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讲师职务不满五年,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晋升中专高级讲师职务。
(1)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全国或省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本专业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4)在教学研究、科研工作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教学研究和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②任现职以来,有三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
(5)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或本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或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要求
按市职改办〔2007〕12号文件执行。
(一)、外语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1)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2)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3、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4、我市年满40周岁的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推荐,报人事职改部门审定同意后,允许参加当年度中级职务评审;年满45周岁的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推荐,报人事职改部门审定同意后,允许参加当年度高级职务推荐。外语成绩要求审定的对象,须填报《外语成绩审定表》,并附准考证原件和外语成绩单(可从网上下载或到当地外语考试管理部门开具成绩证明)。
(二)、计算机要求
1、从2007年1月起,我省全面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证书,在2008年底前仍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凡2007年1月1日后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证书,不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50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4)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6)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7)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8)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五、其他有关政策
1、学历要求。严格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掌握,市委党校申报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1971年以前毕业,合格学历为本科;1971年以后毕业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大学本科毕业(含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经进修硕士研究生4-6门主干课程的,学历视为合格。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毕业的(含助教进修班、研究生主干课程结业),须参加高校教师理论岗位培训,考核成绩合格。
2、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及近三年考核必须合格以上,任现职期如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晋升年限须顺延。
3、岗位培训要求: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毕业(含助教进修班、研究生主干课程结业)的高校系列教师,须进行高校教师岗前培训(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教师伦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基础学等)。
4、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应推迟申报:(1)上年度已申报但未通过者一般应缓报;(2)上年度主体班次教学质量较差或上年度科研任务未完成者,一般需待教学质量提高或当年科研任务完成后申报。
5、鼓励教师下基层实践和锻炼。作为党校教师,应到基层进行实践锻炼,以更好地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鼓励教师积极下基层锻炼,对下基层锻炼和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一年以上的教师,其当年的教学工作量可放宽要求。
6、由国家机关调入党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的3年内,可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首次申报,可以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7、关于转评。专业技术职务转系列评审的,在新岗位试用一年后方可转评,转评后一年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转评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中专系列教师(县级党校教师)如转评高校系列教师(省委党校、市委党校教师),应在任现职满两年后才能申请转评。高级职务转评,送审论文(著)中必须至少有1篇(部)是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中级职务转评至少有2篇市级论文是任现职以来发表的。
8、论文、论著和专家鉴定要求。
(1)为提高教师论文(著)质量和科研水平,《评审表》和《综合考核表》中,申报正高职务,论文、论著限填8篇(部);申报副高级职务,论文、论著限填5篇(部);省部级以上和厅局级以下科研项目各限填5项。
(2)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正式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并需填写期号(出版日期)、刊号或书号;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表彰奖励内容应与本人聘任职务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3)论文(著)专家鉴定。送专家鉴定的代表性论文(著)应是独著或第一作者,并是公开正式刊物发表的(增刊和内刊一律不可送),可以用复印件(封面、目录、版权页、文章内容齐全)。评审时报送的科研代表作,送专家鉴定的论文必须是原件,著作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的。其他表中所填论文,须送复印件,论著送封面、目录和版权页。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将2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两名具有高级职务的校外在职同行专家鉴定(至少一名为正高级职务)。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将2-3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三名具有高级职务的校外在职同行专家鉴定。
申报者于7月25日前将送审论文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及专家鉴定表(到浙江省委党校(www.zjdx.gov.cn)“机构设置”中“组织人事处”网页下载。用A3纸打印)两份统一送市委党校办公室,市委党校按规定统一送省委党校职改办。申报者自己不得指定专家鉴定,“专家鉴定意见”结果不得与申报者本人见面。
有关职评政策的未尽事宜,按省、市职改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资格审查材料部分
1、《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资格审核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荣誉证书及专业技术类获奖项目证书等复印件(须职改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公章有效);
如属免试人员,需报《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如外语要求审定的,需填写《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
4、破格人员需报《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格审批表》(只限于破格对象填报);
5、破格对象的破格理由佐证材料(只限于破格对象填报);
6、发表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2至3篇复印件(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复印件须经职改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公章有效);
7、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须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8、《评审综合表》(评中级职称及县级党校评高级职称用《推荐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市委党校评高级职称用《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
上述资格审查材料均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一册,与评审材料一并装入评审材料档案袋中。相关表格可从衢州人事劳动保障网(www.qzrls.com)下载。评高级职称的《评审综合表》到浙江省委党校(www.zjdx.gov.cn)“机构设置”中“组织人事处”网页下载。
(二)评审材料部分
1、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市委党校教师填写《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县级党校教师填写《中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如没有,可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代替)。申报人必须将所发表论文(著)的刊物名称、刊号(书号)、刊物期号、出版社及出版时间填写清楚,所有科研课题项目需注明立项号。各级党校对申报者的教学、科研情况要进行详细核实,各教学科研主管部门要审核后盖章。专家鉴定意见、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和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等复印件都要粘贴在《评审表》内;
3、《评审综合表》,中级15份,高级30份;用计算机打印,其填写的科研成果内容要与评审表相一致。与《专家鉴定意见》一并装订,《专家鉴定意见》附后,统一用A3纸复印;
4、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6、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荣誉证书及专业技术类获奖项目证书等证书复印件各1份(须职改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公章有效);
如属免试人员,需报《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1份,如外语要求审定的,需填写《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份;
7、《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格审批表》1份(只限于破格对象填报);
8、破格理由、佐证材料一套(只限于破格对象提供);
9、发表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2至3篇的复印件一套(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复印件须经职改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公章有效);
10、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1套(须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11、其他能证明本人业绩水平的有关材料;
12、外语不及格者须填写“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
13、申报者近期正面2寸照1张。
上述材料5-12项要装订成册,与2-4、13项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中。
评中级的相关表格可从衢州人事劳动保障网(www.qzrls.com)下载。评高级职称的相关表格可到浙江省委党校(www.zjdx.gov.cn)“机构设置”中“组织人事处”网页下载。
七、申报截止时间、地点
报送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5日。各种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送审材料予以退回,重新上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评审材料请送至市委党校办公室。
八、评审工作安排
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党 校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07年 7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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