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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医疗保障待遇提高

作者: 徐双燕 曾伟珍 袁浩    来源:衢州日报    日期:2008年07月10日    访问次数:

  柯城区第二轮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政策近期出台,调整后的政策从9月1日起执行。记者昨日从柯城社保局获悉,与去年9月1日起执行的首轮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相比,今年报销待遇提高,受益面扩大。

  个人缴费标准不变,财政补助标准提高。成年人筹资标准从285元调整为305元,其中个人缴费不变,政府补助从95元调整为115元;未成年人和城区在校生筹资标准从140元调整为160元,其中个人缴费不变,政府补助从80元调整为100元。

  增加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首轮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中,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作报销。今年9月1日起,参保患者凭《柯城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在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就诊,其有效门诊医疗费按10-20%比例报销(非社区定点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医疗费按10%报销,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医疗费按20%报销),并实行当场结报,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50元。

  成年人住院报销待遇提高。年度报销支付上限额从4万元提高到5万元。住院报销每档提高5个百分点,调整后,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报销比例为40%;10001元至20000元,比例为50%;20001元至40000元,比例为55%;40001元以上,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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