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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治理欠薪做法在全省推广

作者: 齐振松 郑国胜 方夏荣    来源:衢州日报    日期:2008年04月07日    访问次数:

  “我们也和城里人一样按时到银行领工资了。”近日,来自重庆南川的刘波、杨廷梅等5名民工高兴地对笔者说,自来开化县打工后,工资发放有保障。

  这是开化县“三治齐下”治理建筑业欠薪做法取得的成效。近日,“三治齐下”经验和做法向全省推广。

  为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开化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寻求有效的机制性对策,展开了多种形式的治理。2005年1月,开始建立了建设领域和租赁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在探寻机制性治理过程中,反复摸索,提出了三种不同的模式:立法治理、制度治理、自治治理。

  立法治理,即建筑业欠薪保障金制度模式。它是指政府通过采取强制手段对用人单位筹集一定的资金,用于支付施工企业特定条件下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并行使垫付工资追偿权的一种制度。2005年1月,该县建立了欠薪保障金制度至今,共收欠薪保障金480万元。两年多来,劳动保障部门已依法解决了3家在特定条件下企业拖欠工资的问题,使用欠薪保障金垫付企业欠薪80多万元,使268名员工受益。

  制度治理,即租赁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模式。它是在建筑业实行欠薪保障金模式实践的基础上延伸的结果,此项制度于2007年4月建立。它不仅局限于小企业的劳动者,而且资金的筹集方式和用途也相同于建筑业模式。只是在用途上,它可用于垫付企业欠交的社保费。一年来,这一制度非常有针对性,投诉举报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明显下降。

  自治治理,即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它由政府财政出部分资金,组成欠薪保障应急资金,专门用于应付突发性、群体性的欠薪纠纷。主要针对民工这特殊群体抗市场风险能力比较弱,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存在时间成本和程序复杂难以让民工接受的情况下,有效地保证民工群体临时性的生活救济。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该县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为“三治”切实实施到位,开化县还结合建筑业存在的实际问题,经过长期深入调查研究,总结上述三种模式执行中遇到的难题,探索出《建筑业工程款与人工费分开支付》这一可行性方案,对建筑领域民工工资专项支付监控保障制度进行更进一步的细化。2007年4月,该县对两家外省建筑公司在县内的南湖工程进行施工项目部进行了试点工作。其核心内容是:将工程款与人工费分离开来,在银行开设民工工资专项账户,办理民工银行工资卡,按照工程完工的进度分别支付人工费和工程款,以便能够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克扣民工工资问题。迄今为止,两家施工单位没有发现一起投诉举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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